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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精神,加大我区打击传销工作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