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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发布以来,围绕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纯贴现债券)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问题的研讨建议不时出现于核心刊物中,主要问题集中在未在发行日购买的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时,每期期末计提的应计到期支付的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是否计入初始确认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