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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取消了渔业船舶设计、修造企业的资格认定许可。实施了二十年的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行政审批管理模式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这标志着渔船质量监管工作模式进入了“新常态”。适应我国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管理的新形势,研究监督管理的新措施,是履行好政府对行业监管职责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