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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年起,京师大学堂为中国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本土法律人。在民国初年担任大理院院长的余昌、任众议院议长的吴景濂和司法总长张耀曾都是在这里接受了最早的法学教育1898年,光绪诏令设立京师大学堂。根据当年总理衙门的《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大学堂的课程被分为普通学和专门学两大类,其中法律学被归于专门学中的"高等政治学"门下。然而,未待京师大学堂真正开设法律学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