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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监理工作于1984年开展。当时国家对农用拖拉机人户的政策、法律不够完善,没有法律、法规要求查验农机购置附加税。直到2004年10月1日农业部第43号令颁布《拖拉机登记规定》才要求查验,但200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购买拖拉机者又不是纳税对象。期问,农用三轮车及运输型拖拉机似乎属于纳税对象,但1997年9月26日,陕西省政府发布的《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三轮农用运输车依照前款(拖拉机)规定进行管理(拖拉机不纳税)”;又依陕西省农机局文件[199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