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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课程教学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美国法学院在人才培养定位、课程门数、课程内容、教学方式、应用取向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和一套比较完整的做法,值得我国法学类院校借鉴和参考,以推进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创新。
[关键词] 美国 法学教育 课程教学 比较
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间,我到位于美国纽约市中心的福特汉姆大学(Fordham University)法学院做访问学者,期间关注并学习了美国法学院的课程设置及法学教学模式,它们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其中一些先进的教学理念与模式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美国大学法学院课程概况和特点
——以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和福特汉姆大学为例
美国大学法学院开设的课程门数一般都比较多(160~200门),划分得非常详细,凡是申请法学学士(J.D,Juris Doctor)、法学硕士(L.L.M,Master of Laws)、法学博士(J.S.D,Doctor of Judical Science)学位的学生都可以选择这些课程。法学院的课程主要分为三大类型:讲授课、讨论会和法律诊所。其中,讲授课人数较多,一般在30人以上,授课方式与国内差别很大,主要靠学生预习;讨论会性质的课程人数较少,一般在20人以下,每堂课会有2~3个教授,每个学生都要参与讨论,主要是训练学生基本的法学思维、研究和写作能力;至于法律诊所课程类型,它一方面体现了法学院的社会服务功能,另一方面成为学生进行法律实践的途径。美国大学法学院的职业化教育定位明显,目的就是培养律师。在美国,如果想要成为大学老师、法官或者进入大公司做法律顾问都必须有律师的经历。所以,J.D是法学院每年授予人数最多的学位(福特汉姆大学2007年授予了465个J.D学位和102个L.L.M学位),学生在获得J.D毕业后,绝大多数都会进入律师事务所。而决定一个法学院排名情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其每年有多少毕业生能进入大的律师事务所工作。美国80%以上的大律师事务所都在纽约,这也是纽约的三所法学院在全美排名都比较靠前(2010年美国法学院排名:哥伦比亚大学第4,纽约大学第5,福特汉姆大学第30)的主要原因。
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和福特汉姆大学法学院所提供的课程有一些共同点。第一,课程的全球化、国际化思维比较明显。名称包含“全球”、“国际”、“欧盟”的课程有很多,另外还有专门针对“中国”、“日本”、“印度”和“非洲”等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研究。第二,课程内容划分详细。比如,耶鲁大学针对知识产权的商业秘密部分,专门设置了讨论课;哥伦比亚大学将“法与教育制度”课程分成两门课,分别讨论公平和权威问题;福特汉姆大学专门设置“专利和制药工业讨论会”课程等。第三,比较重视宪法、行政法,以及关于人权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气候变化等相关法律问题。比如,耶鲁大学的“人权研讨会:当前的问题和事件”、“关于气候变化的法律”、“环境保护法律诊所”,哥伦比亚大学的“环境司法和可持续发展”、“人权法法律诊所”,福特汉姆大学的“对外国人的侵权行为:美国法院的国际人权保护研讨会”、“国际可持续发展法律诊所”等课程。第四,宪法、合同法、程序法和侵权法这几门课是所有法学专业学位的必修课程。第五,重视律师执业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课程。比如耶鲁大学的“伦理学和政府律师”、“律师执业道德规范法律诊所”,哥伦比亚大学的“执业责任”和“职业道德”;福特汉姆大学的“律师和职业运动”和“执业责任”等课程。
同时,这三所大学法学院的课程又各有特色。耶鲁大学法学院的课程主要有三个特点。第一,宪法、合同法、程序法和侵权法这四门必选课必须在第一学期选修,而且都采用讨论会性质,16个人一组,训练基本的法律逻辑思维和研究写作能力。第二,课程的理论性比其他两个大学强,这在课程名称上有所体现。比如,宪法:哲学、历史和法律;从比较法的视野看权利;民主社会中法官的角色;法律选择:理论和实践,等等。第三,课程的前沿性特征比较明显,这也体现在课程名称上。比如:关于人权的研讨会:工作场所理论和政策研讨会:劳动法和雇佣法的新方向;环境保护法专题讨论会:关于美国和欧盟规范化学药品,生物技术和纳米技术的方法等。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课程的特点是:第一,重视学生的自学能力,要求他们必须阅读一些哥伦比亚大学的出版物,并计入学分,这包括《哥伦比亚法律评论》、《人权法律评论》、《哥伦比亚科学技术法律评论》、《哥伦比亚商业法律评论》、《哥伦比亚欧盟法杂志》等;第二,讨论会性质的课程数量多于其他两所学校,有60门左右;第三,比较重视经济、社会与法律的关系,开设了法、经济和资本市场;财务报表分析和解释;博弈论、政策和法律;法与经济学等课程。
福特汉姆大学法学院课程的特点在于:第一,J.D培养很有特色,是纽约唯一一所J.D培养分为3年制的白天学习班和4年制的晚上学习班的法学院,生源非常好,开设包括民事程序法、宪法、合同法、刑法、法律写作、财产法和侵权法等7门必修课;第二,主要定位是培养律师,课程的实用性更强、划分更细,比如合同的起草和协商、公司战略和税收、移民的权利保障讨论会、专利诉讼等,学生毕业后能更快进入律师角色;第三,比较重视与经济相关的课程,开设了诸如商业金融与证券交易、商业实体的税收、国际税收、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资本法、房地产金融等课程。
二、美国大学法学院课程教学方式的主要特点
1. 重视课前预习
美国大学法学教育非常注重课前预习,每个学生在上课前必须做好充分的预习,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美国的教材大部分都很厚,以判例为主,而且每个判例都很长,如果老师不能进行重点讲授,一般无法完成教学内容。其次,美国的法学教育主要以案例教学为主,通过要求学生预先对案例进行详细的阅读并分析,能够逐步培养学生分析案例的能力。最后,由于美国教育多数采取互动式的教育模式,老师在课上会针对判例中的一些重要问题提问或回答学生的问题,讲解的时间很少。一般来说,老师会在前一次课上安排好由哪些学生预习,等到下一次上课时会请这些学生讲述并分析预习的案例,然后对此进行详细的补充,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与掌握知识的能力,也能大大提高教学效率,值得我们学习。
2. 重视案例教学
美国法学院以案例教学为主,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教材内容以案例为主,教材的绝大部分篇幅都是案例;其次,不仅教师教学以案例为主,考试也是以案例为主;最后,由于英美法系主要是以判例法为主,实践的需要也使美国法学教学以案例为主,所以美国法学院的培养目标就是教会学生如何分析并使用判例。
3. 以实践为目的、重视解决现实问题
无论文科还是理科,美国大学的本科教育都极其注重实践与现实的应用,一切都从实用出发。美国老师在讲课时对理论的要求不是特别高,但对实用性要求很高。他们对于一个法学理论并不要求讲得很深,但却要求学生能够据此分析并解决当前出现的案例或实际问题。
4. 教师与学生互动颇多
在美国法学院的课堂上,教师与学生互动频繁,课堂氛围非常好。首先,老师在课堂上随时对学生提出的疑问或质疑进行解答;其次,小班教学给学生互动提供了可能性。美国法学院实行限制人数的选课制度,最大的班级人数不能超过50人,最小的班级(例如法律诊所)只能在20人以下,这为课堂实现充分互动提供了可能性。
三、美国大学法学院课程教学方式对我国法学教育的启示
对比美国大学培养学生独立分析的思考能力与实务能力的教学理念与模式,我国的法学教育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 在法学教材中应注重案例的选择和编写
我国目前的法学教材内容绝大部分都是理论知识,案例数量较少,容易让初次接触的学生望而生畏。而美国的法学教材至少有50%以上的篇幅是案例,且课堂教学由课前案例预习入手,到课堂案例讲解,最后到课后的案例思考,整个过程生动、有趣,不仅培养了学生的学习自主性、独立性,而且还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能动性。需要说明一点,与美国的判例法体系不同,我国是以成文法体系为主,因此在教材编写上不能完全照搬美国的教材,入选的案例需要以法条或法学理论为中心,以案例→法条或理论→案例为路径,最后再回归到对案例的实务处理。
2. 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能动性,积极引导学生课前预习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对法学学习的积极性与能动性,必须引导学生进行课前预习,这样做有三点好处:一是让学生提高收集资料并分析资料的能力;二是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收集自己最感兴趣的案例进行深入研究,让各种学说、观点与理论都能充分表达;三是为教师节省了大量的课堂时间,极大提高了课堂效率。
3. 运用多种方式,培养学生参与实践的能力
课堂教学模式要注重从理论教学转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传统法律教学以课堂讲授为主,注重理论,忽视了法学实践。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培养学生的法学实践能力才是重中之重。而美国的案例式教学就是始终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接触案例,分析案例,然后运用法律理论解决法律实际问题,从而达到深化理解和把握法律知识,提升法律实践能力的目的。推动我们的法学教学从“填鸭式教学”理论法学转向“案例式教学”的实践法学,就是始终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接触大量案例,运用法律理论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
4. 注重实践案例与法条和理论教学的结合
我们也应注意到,英美法系与我国的法系有所不同,我们在注重实践教学的同时,必须紧密联系法条与理论,使学生获得基于国情和文化的认识。在课程教学中,应以法条与理论为中心,围绕着法条与理论来讲授实践中的案例。另外,案例最好以现实中发生的真实案例为分析对象,这样学生听起来才更有兴趣和真实感。
参考文献:
[1] 崔淑霞.论法学实践人才培养模式下的课程内容设置[J].法制与社会,2010(8).
[2] 程旭.法学课程中的案例教学法[J].吉林教育,2009(7).
[3]李正生.论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改革中的实施[J].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7(6).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编辑:陈 敏
[关键词] 美国 法学教育 课程教学 比较
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间,我到位于美国纽约市中心的福特汉姆大学(Fordham University)法学院做访问学者,期间关注并学习了美国法学院的课程设置及法学教学模式,它们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其中一些先进的教学理念与模式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美国大学法学院课程概况和特点
——以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和福特汉姆大学为例
美国大学法学院开设的课程门数一般都比较多(160~200门),划分得非常详细,凡是申请法学学士(J.D,Juris Doctor)、法学硕士(L.L.M,Master of Laws)、法学博士(J.S.D,Doctor of Judical Science)学位的学生都可以选择这些课程。法学院的课程主要分为三大类型:讲授课、讨论会和法律诊所。其中,讲授课人数较多,一般在30人以上,授课方式与国内差别很大,主要靠学生预习;讨论会性质的课程人数较少,一般在20人以下,每堂课会有2~3个教授,每个学生都要参与讨论,主要是训练学生基本的法学思维、研究和写作能力;至于法律诊所课程类型,它一方面体现了法学院的社会服务功能,另一方面成为学生进行法律实践的途径。美国大学法学院的职业化教育定位明显,目的就是培养律师。在美国,如果想要成为大学老师、法官或者进入大公司做法律顾问都必须有律师的经历。所以,J.D是法学院每年授予人数最多的学位(福特汉姆大学2007年授予了465个J.D学位和102个L.L.M学位),学生在获得J.D毕业后,绝大多数都会进入律师事务所。而决定一个法学院排名情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其每年有多少毕业生能进入大的律师事务所工作。美国80%以上的大律师事务所都在纽约,这也是纽约的三所法学院在全美排名都比较靠前(2010年美国法学院排名:哥伦比亚大学第4,纽约大学第5,福特汉姆大学第30)的主要原因。
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和福特汉姆大学法学院所提供的课程有一些共同点。第一,课程的全球化、国际化思维比较明显。名称包含“全球”、“国际”、“欧盟”的课程有很多,另外还有专门针对“中国”、“日本”、“印度”和“非洲”等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研究。第二,课程内容划分详细。比如,耶鲁大学针对知识产权的商业秘密部分,专门设置了讨论课;哥伦比亚大学将“法与教育制度”课程分成两门课,分别讨论公平和权威问题;福特汉姆大学专门设置“专利和制药工业讨论会”课程等。第三,比较重视宪法、行政法,以及关于人权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气候变化等相关法律问题。比如,耶鲁大学的“人权研讨会:当前的问题和事件”、“关于气候变化的法律”、“环境保护法律诊所”,哥伦比亚大学的“环境司法和可持续发展”、“人权法法律诊所”,福特汉姆大学的“对外国人的侵权行为:美国法院的国际人权保护研讨会”、“国际可持续发展法律诊所”等课程。第四,宪法、合同法、程序法和侵权法这几门课是所有法学专业学位的必修课程。第五,重视律师执业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课程。比如耶鲁大学的“伦理学和政府律师”、“律师执业道德规范法律诊所”,哥伦比亚大学的“执业责任”和“职业道德”;福特汉姆大学的“律师和职业运动”和“执业责任”等课程。
同时,这三所大学法学院的课程又各有特色。耶鲁大学法学院的课程主要有三个特点。第一,宪法、合同法、程序法和侵权法这四门必选课必须在第一学期选修,而且都采用讨论会性质,16个人一组,训练基本的法律逻辑思维和研究写作能力。第二,课程的理论性比其他两个大学强,这在课程名称上有所体现。比如,宪法:哲学、历史和法律;从比较法的视野看权利;民主社会中法官的角色;法律选择:理论和实践,等等。第三,课程的前沿性特征比较明显,这也体现在课程名称上。比如:关于人权的研讨会:工作场所理论和政策研讨会:劳动法和雇佣法的新方向;环境保护法专题讨论会:关于美国和欧盟规范化学药品,生物技术和纳米技术的方法等。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课程的特点是:第一,重视学生的自学能力,要求他们必须阅读一些哥伦比亚大学的出版物,并计入学分,这包括《哥伦比亚法律评论》、《人权法律评论》、《哥伦比亚科学技术法律评论》、《哥伦比亚商业法律评论》、《哥伦比亚欧盟法杂志》等;第二,讨论会性质的课程数量多于其他两所学校,有60门左右;第三,比较重视经济、社会与法律的关系,开设了法、经济和资本市场;财务报表分析和解释;博弈论、政策和法律;法与经济学等课程。
福特汉姆大学法学院课程的特点在于:第一,J.D培养很有特色,是纽约唯一一所J.D培养分为3年制的白天学习班和4年制的晚上学习班的法学院,生源非常好,开设包括民事程序法、宪法、合同法、刑法、法律写作、财产法和侵权法等7门必修课;第二,主要定位是培养律师,课程的实用性更强、划分更细,比如合同的起草和协商、公司战略和税收、移民的权利保障讨论会、专利诉讼等,学生毕业后能更快进入律师角色;第三,比较重视与经济相关的课程,开设了诸如商业金融与证券交易、商业实体的税收、国际税收、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资本法、房地产金融等课程。
二、美国大学法学院课程教学方式的主要特点
1. 重视课前预习
美国大学法学教育非常注重课前预习,每个学生在上课前必须做好充分的预习,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美国的教材大部分都很厚,以判例为主,而且每个判例都很长,如果老师不能进行重点讲授,一般无法完成教学内容。其次,美国的法学教育主要以案例教学为主,通过要求学生预先对案例进行详细的阅读并分析,能够逐步培养学生分析案例的能力。最后,由于美国教育多数采取互动式的教育模式,老师在课上会针对判例中的一些重要问题提问或回答学生的问题,讲解的时间很少。一般来说,老师会在前一次课上安排好由哪些学生预习,等到下一次上课时会请这些学生讲述并分析预习的案例,然后对此进行详细的补充,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与掌握知识的能力,也能大大提高教学效率,值得我们学习。
2. 重视案例教学
美国法学院以案例教学为主,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教材内容以案例为主,教材的绝大部分篇幅都是案例;其次,不仅教师教学以案例为主,考试也是以案例为主;最后,由于英美法系主要是以判例法为主,实践的需要也使美国法学教学以案例为主,所以美国法学院的培养目标就是教会学生如何分析并使用判例。
3. 以实践为目的、重视解决现实问题
无论文科还是理科,美国大学的本科教育都极其注重实践与现实的应用,一切都从实用出发。美国老师在讲课时对理论的要求不是特别高,但对实用性要求很高。他们对于一个法学理论并不要求讲得很深,但却要求学生能够据此分析并解决当前出现的案例或实际问题。
4. 教师与学生互动颇多
在美国法学院的课堂上,教师与学生互动频繁,课堂氛围非常好。首先,老师在课堂上随时对学生提出的疑问或质疑进行解答;其次,小班教学给学生互动提供了可能性。美国法学院实行限制人数的选课制度,最大的班级人数不能超过50人,最小的班级(例如法律诊所)只能在20人以下,这为课堂实现充分互动提供了可能性。
三、美国大学法学院课程教学方式对我国法学教育的启示
对比美国大学培养学生独立分析的思考能力与实务能力的教学理念与模式,我国的法学教育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 在法学教材中应注重案例的选择和编写
我国目前的法学教材内容绝大部分都是理论知识,案例数量较少,容易让初次接触的学生望而生畏。而美国的法学教材至少有50%以上的篇幅是案例,且课堂教学由课前案例预习入手,到课堂案例讲解,最后到课后的案例思考,整个过程生动、有趣,不仅培养了学生的学习自主性、独立性,而且还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能动性。需要说明一点,与美国的判例法体系不同,我国是以成文法体系为主,因此在教材编写上不能完全照搬美国的教材,入选的案例需要以法条或法学理论为中心,以案例→法条或理论→案例为路径,最后再回归到对案例的实务处理。
2. 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能动性,积极引导学生课前预习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对法学学习的积极性与能动性,必须引导学生进行课前预习,这样做有三点好处:一是让学生提高收集资料并分析资料的能力;二是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收集自己最感兴趣的案例进行深入研究,让各种学说、观点与理论都能充分表达;三是为教师节省了大量的课堂时间,极大提高了课堂效率。
3. 运用多种方式,培养学生参与实践的能力
课堂教学模式要注重从理论教学转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传统法律教学以课堂讲授为主,注重理论,忽视了法学实践。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培养学生的法学实践能力才是重中之重。而美国的案例式教学就是始终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接触案例,分析案例,然后运用法律理论解决法律实际问题,从而达到深化理解和把握法律知识,提升法律实践能力的目的。推动我们的法学教学从“填鸭式教学”理论法学转向“案例式教学”的实践法学,就是始终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接触大量案例,运用法律理论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
4. 注重实践案例与法条和理论教学的结合
我们也应注意到,英美法系与我国的法系有所不同,我们在注重实践教学的同时,必须紧密联系法条与理论,使学生获得基于国情和文化的认识。在课程教学中,应以法条与理论为中心,围绕着法条与理论来讲授实践中的案例。另外,案例最好以现实中发生的真实案例为分析对象,这样学生听起来才更有兴趣和真实感。
参考文献:
[1] 崔淑霞.论法学实践人才培养模式下的课程内容设置[J].法制与社会,2010(8).
[2] 程旭.法学课程中的案例教学法[J].吉林教育,2009(7).
[3]李正生.论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改革中的实施[J].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7(6).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编辑:陈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