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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工会章程规定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既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间接选举产生。然而,基层工会主席一直实行事实上的委派制,由党委和行政协商后就拟定工会领导名单,民主选举流于形式。这种现实情况造成基层工会主席不能体现真正的民主性,形成严重的行政化倾向,不能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一些地方的工会顺应时代发展,开始积极探索工会体制的改革,工会主席选举制度首当其冲。本文将对基层工会主席直选的内涵、历史变迁及其社会意义等方面进行探析。
关键词:基层工会;工会主席直选;维权;民主意识
一、工会主席直选概述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主席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有两种选举方式——间接选举和直接选举。所谓间接选举是指工会主席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直接选举是指工会主席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采取何种选举方式,是判定工会民主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关系到工会维权职能的发挥和实现。工会主席过去通常采取间接选举的形式,但事实上却演变为委派制,即由党委和行政协商后,再通知上级工会,从而确定了工会领导名单。至于工会选举,则流于形式,选举失去了其实质意义。委派产生的工会主席倾向于站在党委和行政的角度考虑问题,而不是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这是现实中多数职工不信任工会的主要原因。而直接选举让选举人直接选举产生工会主席,选举人和工会主席产生直接的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没有任何中间程序。这一方面加强了工会主席和职工群众之间的联系,有利于了解职工的真实意愿和要求,另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群众真实的工会权利,工会主席的权力源于工会会员的授权,工会主席的任免权也掌握在职工的手中,有利于职工对工会主席进行监督和制约。因此,直接选举这一新型选举机制,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发展,是工会改革和转型的努力方向。
在工会主席直选制度的运行过程中,直接选举程序需要重点关注。程序是公正的前提,没有程序或违反程序的规定,公正就没有实现的可能。在工会主席直接选举过程中,必须履行推荐人选、资格审查、选前公示、竞选演讲、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结果、当选工会主席表态发言等各项程序。这些程序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如无记名投票比举手表决更能反映选举人的真实意思;差额选举相比等额选举,能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还能对候选人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程序正义是保证结果正义的重要条件,如无视这些程序规定,工会主席直选制度在推广过程中很可能又演化成一种事实上的委派制。
二、基层工会主席直选的探索发展
近年来,工会主席直选作为一种工会制度创新常见报端。实际上,工会主席直选并不是一件新鲜事物,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1984年,吉林省梨树县总工会深刻感受到工会干部委派制极大地制约了工会作用的发挥,他们从工会主席任用工作入手,普遍推行了企业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即由职工来评定工会工作的好坏,从制度上解决工会民主化、群众化的问题。1986年,深圳蛇口工业区工会进行了工会主席直选的试点。在该工业区范围内的企业工会主席都是经过会员直接选举产生的,并建立了配套的工会专职干部公开考试招聘制度和工会干部民主测评制度。这些工会民主化、群众化的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利于劳资矛盾的解决,推动了工会作用的发挥。在这些工会实践的基础上,1988年全总十届六次执委会通过了《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设想要求各级工会领导人应经过严格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选举工作要民主化、公开化,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基层工会的民主选举,可以自下而上地提名候选人,提倡候选人直接与会员见面。该设想总的要求是要完善选举制度,改变事实上存在的委派制。1992年全总通过了《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了民主选举乃至直接选举的内容,使基层工会主席直选有了法律依据,具有合法性。尽管上世纪的工会民主选举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并没有得到普遍的推广和实行。究其原因,这些模式或经验在宣传和介绍过程中遇到多种障碍,进展并不顺利。
新世纪后,在浙江省一些地方外企工会的推动选,工会主席直选重新活跃。2003年6月25日,《杭州日报》发表了一篇《外国企业如何推动中国工会直选》的报道,该报道称工会直选是一场由老外推动的工人权益变革,工人选出的企业工会真正成为劳方权益的代言人。这样一篇报道引发了一场关于工会主席直接选举的创制权之争,工会主席直选成为热议话题。9月,在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工会直选问题受到重大关注和讨论,这一思想也体现于大会修改的工会章程中。尽管仍然会遭遇一些困难,但工会主席直选已经成为工会改革的发展方向。
三、基层工会主席直选的意义
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保证工会维权职能的发挥
传统的委派制是由党委考察确定人选后,再进行会议投票选举。这种方式符合党管干部原则,形式上也符合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但工会主席的权力来源于同级企业党委和行政,导致职工只有选举权,没有人选决定权,无法对工会主席进行监督和制约,工会维权职能的发挥难以得到保证。而通过直接选举的方式,工会主席的候选人不再局限于党委组织部门提名推荐的人选,候选人范围扩大到全体会员,任何人都有机会当选,任免的权力掌握在职工群众手中。这增强了工会主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工会主席向工会会员负责,加大维权和代表的力度,使工会工作和活动更加贴近会员群众的愿望和实际需要;否则,工会主席就面临着被罢免或撤换的风险。总之,工会主席直选制度最大限度保证了工会主席来源于职工、服务于职工,为职工说话、替职工办事。
2.推动基层工会的改革和转型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传统工会组织是政府行政机构的延伸,更多发挥着教育和动员职工的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职能日益凸显。传统工会角色的模糊定位使绝大多数职工对工会工作认可度较低,工会必须进行自身的改革和转型来重新获得认可,从而提升自身的政治合法性。过去工会主席的委派制导致工会主席对党委和行政负责,影响了工会在职工队伍中的形象。而通过直接选举,会员能直接选择自己信任的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对会员负责,受其监督。这有力地克服了工会组织中客观存在的官气和行政化倾向,有效实现了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工会主席直选是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基层工会实现民主化、群众化的重要措施。基层工会主席直选有力地推动了工会组织的改革和转型,从而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3.促进公民意识的形成,推动公民社会的发育
工会主席直选还具有政治民主的意义。在微观层面,职工通过基层工会组织的主席直选,其个人意志得以体现,不仅提高了选举的民主程度,还直接决定了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产生,广大职工群众都直接参与了企业和工会组织的民主治理。在宏观层面,职工通过参与直接选举活动,接受了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政治参与方法的锻炼和培训,激发了职工参与工会、企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培养了公民意识和民主精神,有利于推动公民社会的发育。(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参考文献
[1] 冯同庆.中国工人的命运[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关键词:基层工会;工会主席直选;维权;民主意识
一、工会主席直选概述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主席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有两种选举方式——间接选举和直接选举。所谓间接选举是指工会主席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直接选举是指工会主席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采取何种选举方式,是判定工会民主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关系到工会维权职能的发挥和实现。工会主席过去通常采取间接选举的形式,但事实上却演变为委派制,即由党委和行政协商后,再通知上级工会,从而确定了工会领导名单。至于工会选举,则流于形式,选举失去了其实质意义。委派产生的工会主席倾向于站在党委和行政的角度考虑问题,而不是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这是现实中多数职工不信任工会的主要原因。而直接选举让选举人直接选举产生工会主席,选举人和工会主席产生直接的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没有任何中间程序。这一方面加强了工会主席和职工群众之间的联系,有利于了解职工的真实意愿和要求,另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群众真实的工会权利,工会主席的权力源于工会会员的授权,工会主席的任免权也掌握在职工的手中,有利于职工对工会主席进行监督和制约。因此,直接选举这一新型选举机制,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发展,是工会改革和转型的努力方向。
在工会主席直选制度的运行过程中,直接选举程序需要重点关注。程序是公正的前提,没有程序或违反程序的规定,公正就没有实现的可能。在工会主席直接选举过程中,必须履行推荐人选、资格审查、选前公示、竞选演讲、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结果、当选工会主席表态发言等各项程序。这些程序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如无记名投票比举手表决更能反映选举人的真实意思;差额选举相比等额选举,能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还能对候选人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程序正义是保证结果正义的重要条件,如无视这些程序规定,工会主席直选制度在推广过程中很可能又演化成一种事实上的委派制。
二、基层工会主席直选的探索发展
近年来,工会主席直选作为一种工会制度创新常见报端。实际上,工会主席直选并不是一件新鲜事物,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1984年,吉林省梨树县总工会深刻感受到工会干部委派制极大地制约了工会作用的发挥,他们从工会主席任用工作入手,普遍推行了企业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即由职工来评定工会工作的好坏,从制度上解决工会民主化、群众化的问题。1986年,深圳蛇口工业区工会进行了工会主席直选的试点。在该工业区范围内的企业工会主席都是经过会员直接选举产生的,并建立了配套的工会专职干部公开考试招聘制度和工会干部民主测评制度。这些工会民主化、群众化的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利于劳资矛盾的解决,推动了工会作用的发挥。在这些工会实践的基础上,1988年全总十届六次执委会通过了《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设想要求各级工会领导人应经过严格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选举工作要民主化、公开化,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基层工会的民主选举,可以自下而上地提名候选人,提倡候选人直接与会员见面。该设想总的要求是要完善选举制度,改变事实上存在的委派制。1992年全总通过了《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了民主选举乃至直接选举的内容,使基层工会主席直选有了法律依据,具有合法性。尽管上世纪的工会民主选举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并没有得到普遍的推广和实行。究其原因,这些模式或经验在宣传和介绍过程中遇到多种障碍,进展并不顺利。
新世纪后,在浙江省一些地方外企工会的推动选,工会主席直选重新活跃。2003年6月25日,《杭州日报》发表了一篇《外国企业如何推动中国工会直选》的报道,该报道称工会直选是一场由老外推动的工人权益变革,工人选出的企业工会真正成为劳方权益的代言人。这样一篇报道引发了一场关于工会主席直接选举的创制权之争,工会主席直选成为热议话题。9月,在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工会直选问题受到重大关注和讨论,这一思想也体现于大会修改的工会章程中。尽管仍然会遭遇一些困难,但工会主席直选已经成为工会改革的发展方向。
三、基层工会主席直选的意义
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保证工会维权职能的发挥
传统的委派制是由党委考察确定人选后,再进行会议投票选举。这种方式符合党管干部原则,形式上也符合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但工会主席的权力来源于同级企业党委和行政,导致职工只有选举权,没有人选决定权,无法对工会主席进行监督和制约,工会维权职能的发挥难以得到保证。而通过直接选举的方式,工会主席的候选人不再局限于党委组织部门提名推荐的人选,候选人范围扩大到全体会员,任何人都有机会当选,任免的权力掌握在职工群众手中。这增强了工会主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工会主席向工会会员负责,加大维权和代表的力度,使工会工作和活动更加贴近会员群众的愿望和实际需要;否则,工会主席就面临着被罢免或撤换的风险。总之,工会主席直选制度最大限度保证了工会主席来源于职工、服务于职工,为职工说话、替职工办事。
2.推动基层工会的改革和转型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传统工会组织是政府行政机构的延伸,更多发挥着教育和动员职工的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职能日益凸显。传统工会角色的模糊定位使绝大多数职工对工会工作认可度较低,工会必须进行自身的改革和转型来重新获得认可,从而提升自身的政治合法性。过去工会主席的委派制导致工会主席对党委和行政负责,影响了工会在职工队伍中的形象。而通过直接选举,会员能直接选择自己信任的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对会员负责,受其监督。这有力地克服了工会组织中客观存在的官气和行政化倾向,有效实现了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工会主席直选是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基层工会实现民主化、群众化的重要措施。基层工会主席直选有力地推动了工会组织的改革和转型,从而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3.促进公民意识的形成,推动公民社会的发育
工会主席直选还具有政治民主的意义。在微观层面,职工通过基层工会组织的主席直选,其个人意志得以体现,不仅提高了选举的民主程度,还直接决定了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产生,广大职工群众都直接参与了企业和工会组织的民主治理。在宏观层面,职工通过参与直接选举活动,接受了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政治参与方法的锻炼和培训,激发了职工参与工会、企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培养了公民意识和民主精神,有利于推动公民社会的发育。(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参考文献
[1] 冯同庆.中国工人的命运[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