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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设备收贿款
“李日亮是恢复考后的第一届大学生,他善管理,有学识,从儋州供电公司经理、海口供电公司经理一路升至海南电网公司副总经理,他是一步一步干出来。”办案检察官对李日亮的为人做官情况作了这样一番介绍。
李日亮的落马与供电公司购进电力设备密不可分。那是2002年底,李日亮刚调任儋州市供电公司经理,负责海口新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海南西部片区销售的叶永兵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李日亮。
仅仅认识是不行的,在生意场上滚打了多年的叶永兵深知“世路难行钱作马”的道理,他决心用这一处世奇术来打通李日亮这一重要关系。接触了一段时间后,叶永兵觉得用金钱拉拢李日亮的时机已经成熟,便开始了实质性的行动。
2003年1月中旬的一天傍晚,叶约好李日亮在儋州市中兴大道见面。只见李日亮的车刚停稳,等候已久的叶永兵便一步跨入车内。
“李经理,给你带了点零花钱,我的事请您多关照。”“先做人后做事,做人只要有良心,关照您的生意只是举手之劳。”一说一答二人心照不宣。话毕,叶永兵将2万元现金放到车上,匆匆离去。
后来,从2003年1月到2004年9月,叶永兵先后四次送给李日亮8万元。案发后,叶永兵说到给李日亮送钱的原因时,毫无顾忌:李日亮是供电公司领导,与李经理搞好关系,相当于先铺路后过桥,更相当于长期投资,因为不知道哪一天就要有求于他。给他送钱,关系逐渐密切了,儋州供电公司的人知道了这层关系,自己在推销电力设备材料时,就会一路绿灯。
话说海南一家电力设备公司的推销员潘永伟,想通过送钱打通儋州供电公司经理李日亮的关系,开始,他没敢下手。过一些时日,他与朋友喝茶时说到,想通过李日亮销售电力设备的事,苦于与李经理难接头。朋友立即告诉他:从古至今“当官不打送礼人”,只要你肯送钱,没有打不通的关系。
一番话,使潘永伟茅塞顿开,他先是掌握了李日亮的情况。2004年1月初的一个周末,潘永伟约李日亮到海口京豪酒家吃饭,一阵推杯换盏。酒足饭饱之后,潘永伟将事先备好的2万元现金送给了李日亮,李推辞了一下说:“无功不受禄,请我吃饭就好了。”边说边将2万元放入手提包内。
就这样,两人几次酒肉进肚,几多甜言蜜语,很快便亲密无间。直到2005年初,李日亮调任海口供电公司任经理后,在金钱的作用下,两人关系还是密不可分。在李日亮的关照下,潘永伟与儋州、海口供电公司做了不少业务。潘永伟也陆续给李日亮“进贡”了8万元。
有道是,人的贪婪欲望之门一旦打开,将永无止境。李日亮在儋州供电公司当经理搞权钱交易,到海口供电公司任经理后,仍然恶习不改,照样凭权敛财。
发包工程狂敛财
厚厚的两册卷宗,记载李日亮在儋州、海口任供电公司经理期间,帮助一些工程公司及个体包工头中标电力工程,收受贿款78.6万元的犯罪过程。
应该说,李日亮大权独揽,小权也不分散,尤其是在电力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等环节,李日亮的权力炙手可热,成了工程公司个体包工头趋之若鹜的目标。
这不,个体包工头林诗彪,当得知儋州供电公司有一项造价大约1000万元的农电改造工程,便四处托朋友了解到供电公司经理是李日亮,在朋友的引见下认识了李日亮。
2003年6月中旬的一天,林诗彪在儋州新海府美食酒店设宴,请李日亮喝酒,并向李提出投标这项工程请求帮忙。李日亮迟疑片刻,当他看到林诗彪从袋子内拿出2万元钱时,立马答应了林的请求。后来,林诗彪以海南琼山长生发展有限公司及儋州安顺水电安装有限公司的名义拿到了这项工程。此后,林诗彪又陆续“孝敬”了李日亮13万元。
案发后,林诗彪向办案人员交代行贿情况时说:“在儋州供电公司承包农电改造工程,为了得到李经理在工程招标方面的关照,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陆续给李经理送钱。送出的钱都派上用场。在农电网工程建设、验收及工程款的支付方面,李经理都给了不少关照。在儋州供电公司之所以能承包总金额1000余万元的大工程项目,没有李经理的帮助,是绝不可能拿到这么大的工程项目的。”林诗彪的这些大实话,道出了工程招标背后的腐败现象。
在李日亮敛财的历程中,最大一笔索贿款项是50万元。那是2007年下半年的事,当时,海口供电公司调度综合大楼土建工程招标,挂靠海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参加竞标的一家个体公司老板钱燃火,为了在这次竞标中顺利中标,找到李日亮帮忙。只见二人窃窃私语了好一阵子,钱燃火刚走,李日亮便安排海口供电公司胡副经理带队参加组织此次工程竞标,明确要求胡副经理重点关注省内几家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海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
在李日亮的暗箱操控下,海南省第六建筑公司顺利中标,随后签订了建设合同。
2007年中秋节前一天,念念不忘感恩的钱燃火约李日亮来到海口国贸万利路一家茶庄喝茶。两人寒暄了几句后,李日亮单刀直入地说:“感谢的话说多少都没用,关键要落实到行动上,这次我帮了你一个大忙,你能否帮我个小忙?”“什么事,李经理不妨直说。” “小孩在广州工作,早想买套房子,钱不够,你能否支持一下。”
工程中标后送钱是业内行规,但令钱燃火万没料到的是,李日亮竟然直接开口要“买房钱”。这不是小数,他晓得,虽说工程已经中标,但工程进度拨款、工程验收等很多都得有求于李日亮。于是,他稍作迟疑后,立即答应“支持”李经理50万元。几天后,钱燃火备齐了50万元现金,约好李日亮在海口文华大酒店停车场见面。两人相见后,钱燃火将装有50万元的袋子放进李日亮的轿车。李日亮点头示意,便匆匆离去。
下属“进贡”理当然
“千里做官,只为银钱”。这是中国封建社会贪官们赤裸裸的自白。
在李日亮当经理的儋州、海口供电公司的一些中层领导及下属供电所的所长们耳闻目睹一些人通过给李日亮送钱后,不但密切了关系,工作上也得了李日亮的支持,一时间,下属给李日亮送钱成风。
案卷材料记载,共有15名中层领导和下属所长给李日亮送了43万余元。在李日亮受贿案庭审中,李日亮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对下属给他送钱定罪受贿存有异议。
他认为,这些供电公司下属领导给自己送钱送购物卡都是在节假日期间,是人之常情,数额不大,没有什么所求之事。因此没有所求,就不应该认定为受贿。
事实胜于雄辩。庭审中李日亮不愿承认收下属的钱是受贿,尽管他百般抵赖,不愿认罪,然而无数人证物证构成的铁的事实是推不翻的。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天志等15名下属给李日亮送钱财的目的是为了密切与李日亮的关系,让李日亮为其提供帮助。而李日亮也知道上述人员意图和款项的性质,李日亮与李天志等15名下属之间的经济往来与李日亮的职权和地位具有直接关系。
因此,李日亮收受李天志等15名下属的钱款具有“权钱交易”之性质,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也符合受贿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李日亮已构成受贿罪。
东窗事发悔已晚
从2002年至2011年初,李日亮在收受贿赂,权钱交易的犯罪道路上走了九个年头,最终在2011年8月初的一天,被群众举报而东窗事发。
是年8月22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将李日亮传唤到该院反贪局。李日亮到案后,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不仅供认了检察机关已掌握的一件犯罪事实,还供认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22件犯罪事实。
三天之后的8月25日,李日亮被立案侦查并被采取了逮捕强制措施。审讯过程中,经办案人员对他进行法律政策攻心,他自感自己受贿持续时间之长,受贿数额之大,罪行严重,想争取个好的认罪态度,悔恨自己无视党纪国法落入受贿犯罪的深渊。
为减轻自己的罪责,李日亮托亲属代他退出受贿赃款178.3万元,并检举他人收受贿赂的事实,经查属实,被检举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法院认定,李日亮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主动表现,并能退还全部受贿赃款,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以上情节。最后,海口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李日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编辑:程新友 [email protected]
“李日亮是恢复考后的第一届大学生,他善管理,有学识,从儋州供电公司经理、海口供电公司经理一路升至海南电网公司副总经理,他是一步一步干出来。”办案检察官对李日亮的为人做官情况作了这样一番介绍。
李日亮的落马与供电公司购进电力设备密不可分。那是2002年底,李日亮刚调任儋州市供电公司经理,负责海口新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海南西部片区销售的叶永兵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李日亮。
仅仅认识是不行的,在生意场上滚打了多年的叶永兵深知“世路难行钱作马”的道理,他决心用这一处世奇术来打通李日亮这一重要关系。接触了一段时间后,叶永兵觉得用金钱拉拢李日亮的时机已经成熟,便开始了实质性的行动。
2003年1月中旬的一天傍晚,叶约好李日亮在儋州市中兴大道见面。只见李日亮的车刚停稳,等候已久的叶永兵便一步跨入车内。
“李经理,给你带了点零花钱,我的事请您多关照。”“先做人后做事,做人只要有良心,关照您的生意只是举手之劳。”一说一答二人心照不宣。话毕,叶永兵将2万元现金放到车上,匆匆离去。
后来,从2003年1月到2004年9月,叶永兵先后四次送给李日亮8万元。案发后,叶永兵说到给李日亮送钱的原因时,毫无顾忌:李日亮是供电公司领导,与李经理搞好关系,相当于先铺路后过桥,更相当于长期投资,因为不知道哪一天就要有求于他。给他送钱,关系逐渐密切了,儋州供电公司的人知道了这层关系,自己在推销电力设备材料时,就会一路绿灯。
话说海南一家电力设备公司的推销员潘永伟,想通过送钱打通儋州供电公司经理李日亮的关系,开始,他没敢下手。过一些时日,他与朋友喝茶时说到,想通过李日亮销售电力设备的事,苦于与李经理难接头。朋友立即告诉他:从古至今“当官不打送礼人”,只要你肯送钱,没有打不通的关系。
一番话,使潘永伟茅塞顿开,他先是掌握了李日亮的情况。2004年1月初的一个周末,潘永伟约李日亮到海口京豪酒家吃饭,一阵推杯换盏。酒足饭饱之后,潘永伟将事先备好的2万元现金送给了李日亮,李推辞了一下说:“无功不受禄,请我吃饭就好了。”边说边将2万元放入手提包内。
就这样,两人几次酒肉进肚,几多甜言蜜语,很快便亲密无间。直到2005年初,李日亮调任海口供电公司任经理后,在金钱的作用下,两人关系还是密不可分。在李日亮的关照下,潘永伟与儋州、海口供电公司做了不少业务。潘永伟也陆续给李日亮“进贡”了8万元。
有道是,人的贪婪欲望之门一旦打开,将永无止境。李日亮在儋州供电公司当经理搞权钱交易,到海口供电公司任经理后,仍然恶习不改,照样凭权敛财。
发包工程狂敛财
厚厚的两册卷宗,记载李日亮在儋州、海口任供电公司经理期间,帮助一些工程公司及个体包工头中标电力工程,收受贿款78.6万元的犯罪过程。
应该说,李日亮大权独揽,小权也不分散,尤其是在电力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等环节,李日亮的权力炙手可热,成了工程公司个体包工头趋之若鹜的目标。
这不,个体包工头林诗彪,当得知儋州供电公司有一项造价大约1000万元的农电改造工程,便四处托朋友了解到供电公司经理是李日亮,在朋友的引见下认识了李日亮。
2003年6月中旬的一天,林诗彪在儋州新海府美食酒店设宴,请李日亮喝酒,并向李提出投标这项工程请求帮忙。李日亮迟疑片刻,当他看到林诗彪从袋子内拿出2万元钱时,立马答应了林的请求。后来,林诗彪以海南琼山长生发展有限公司及儋州安顺水电安装有限公司的名义拿到了这项工程。此后,林诗彪又陆续“孝敬”了李日亮13万元。
案发后,林诗彪向办案人员交代行贿情况时说:“在儋州供电公司承包农电改造工程,为了得到李经理在工程招标方面的关照,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陆续给李经理送钱。送出的钱都派上用场。在农电网工程建设、验收及工程款的支付方面,李经理都给了不少关照。在儋州供电公司之所以能承包总金额1000余万元的大工程项目,没有李经理的帮助,是绝不可能拿到这么大的工程项目的。”林诗彪的这些大实话,道出了工程招标背后的腐败现象。
在李日亮敛财的历程中,最大一笔索贿款项是50万元。那是2007年下半年的事,当时,海口供电公司调度综合大楼土建工程招标,挂靠海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参加竞标的一家个体公司老板钱燃火,为了在这次竞标中顺利中标,找到李日亮帮忙。只见二人窃窃私语了好一阵子,钱燃火刚走,李日亮便安排海口供电公司胡副经理带队参加组织此次工程竞标,明确要求胡副经理重点关注省内几家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海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
在李日亮的暗箱操控下,海南省第六建筑公司顺利中标,随后签订了建设合同。
2007年中秋节前一天,念念不忘感恩的钱燃火约李日亮来到海口国贸万利路一家茶庄喝茶。两人寒暄了几句后,李日亮单刀直入地说:“感谢的话说多少都没用,关键要落实到行动上,这次我帮了你一个大忙,你能否帮我个小忙?”“什么事,李经理不妨直说。” “小孩在广州工作,早想买套房子,钱不够,你能否支持一下。”
工程中标后送钱是业内行规,但令钱燃火万没料到的是,李日亮竟然直接开口要“买房钱”。这不是小数,他晓得,虽说工程已经中标,但工程进度拨款、工程验收等很多都得有求于李日亮。于是,他稍作迟疑后,立即答应“支持”李经理50万元。几天后,钱燃火备齐了50万元现金,约好李日亮在海口文华大酒店停车场见面。两人相见后,钱燃火将装有50万元的袋子放进李日亮的轿车。李日亮点头示意,便匆匆离去。
下属“进贡”理当然
“千里做官,只为银钱”。这是中国封建社会贪官们赤裸裸的自白。
在李日亮当经理的儋州、海口供电公司的一些中层领导及下属供电所的所长们耳闻目睹一些人通过给李日亮送钱后,不但密切了关系,工作上也得了李日亮的支持,一时间,下属给李日亮送钱成风。
案卷材料记载,共有15名中层领导和下属所长给李日亮送了43万余元。在李日亮受贿案庭审中,李日亮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对下属给他送钱定罪受贿存有异议。
他认为,这些供电公司下属领导给自己送钱送购物卡都是在节假日期间,是人之常情,数额不大,没有什么所求之事。因此没有所求,就不应该认定为受贿。
事实胜于雄辩。庭审中李日亮不愿承认收下属的钱是受贿,尽管他百般抵赖,不愿认罪,然而无数人证物证构成的铁的事实是推不翻的。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天志等15名下属给李日亮送钱财的目的是为了密切与李日亮的关系,让李日亮为其提供帮助。而李日亮也知道上述人员意图和款项的性质,李日亮与李天志等15名下属之间的经济往来与李日亮的职权和地位具有直接关系。
因此,李日亮收受李天志等15名下属的钱款具有“权钱交易”之性质,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也符合受贿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李日亮已构成受贿罪。
东窗事发悔已晚
从2002年至2011年初,李日亮在收受贿赂,权钱交易的犯罪道路上走了九个年头,最终在2011年8月初的一天,被群众举报而东窗事发。
是年8月22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将李日亮传唤到该院反贪局。李日亮到案后,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不仅供认了检察机关已掌握的一件犯罪事实,还供认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22件犯罪事实。
三天之后的8月25日,李日亮被立案侦查并被采取了逮捕强制措施。审讯过程中,经办案人员对他进行法律政策攻心,他自感自己受贿持续时间之长,受贿数额之大,罪行严重,想争取个好的认罪态度,悔恨自己无视党纪国法落入受贿犯罪的深渊。
为减轻自己的罪责,李日亮托亲属代他退出受贿赃款178.3万元,并检举他人收受贿赂的事实,经查属实,被检举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法院认定,李日亮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主动表现,并能退还全部受贿赃款,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以上情节。最后,海口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李日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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