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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这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当前良好形势,推动社会科学发展、提速发展、和谐发展,构建和谐平安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全面地、长远的指导作用和重要现实意义。作为政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刻理解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思想保障。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谋划和推进“十一五”发展,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是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坚持走科学发展、提速发展、和谐发展之路,切实使之成为指导未来发展的鲜明主题和基本导向。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工作,就要坚持“五个必须”的指导原则:
一是必须突出更快更好发展。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要坚定不移地以发展为主题,在保持较快增长速度的同时,要处理好速度与效益、总量与人均、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实现科学发展、提速发展、和谐发展。
二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迫切、最关心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关注社会公平,更加关注改革发展稳定的协调,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竞争力的中心环节。
四是必须强化协调发展。在重视经济增长的同时,更要注重社会事业发展,改变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提供更多更好地公共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需求。
五是必须抓好城乡统筹。牢固树立城乡统筹的思想,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机制,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机制,进一步加强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这“五个必须”,体现了中央、省委的精神,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的,需要全面、辩证地认识和深刻理解。
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努力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全面加强法院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司法保障。
作为人民法院,在工作中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服从服务于党委的中心工作和大局为职责,全面加强审判执行、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工作,牢牢把握“五个坚持”、“四个重点”,并在“六个新提高上”下功夫。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实现更快更好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人民法院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就必须实施从严治院、科学治院、发展治院;坚持民本司法、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法治司法、透明司法;实现公正与效率、实体与程序、审判工作与队伍建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制裁违法与保护人权的协调,同时要增创“六无”法院,即无枉法裁判案件、无久拖不决案件、无重大上访案件、无群体性事件、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坚持以科学发展统领法院工作,就要在“六个新提高上”下功夫。一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更新司法理念上有新提高。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关键是要坚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更新司法理念,实施从严治院、科学治院、发展治院。要坚持强化司法功能的理念,牢固树立和培养中立、公开、平等、文明、高效的职业品格和作风,把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结合起来,把公正司法与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服”,力求审判工作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二是坚持服从服务于大局,在履行司法职能上有新提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必须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这是关系法院工作政治方向的重大问题。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地把法院工作定位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大格局中去考虑、去安排,抓准审判工作与大局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紧紧为围绕中心搞好审判,在服务大局中发挥职能作用,提升司法水平。三是坚持不懈地抓好自身建设,在增强司法能力上有新提高。法院要把培养造就一支年富力强,可持续发展的法官队伍作为首要任务。要围绕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队伍建设这个关键,积极探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努力增强“五个本领”,即:驾驭庭审的本领、正确适用法律的本领、制作裁判文书的本领、调处纠纷的本领、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拒腐防变的本领。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在司法管理水平上有新提高。法院要以实现拖延办案有处理、裁判差误有追究为主要目标,继续推进和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
在工作中,人民法院要进一步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五条决定”和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要求,加强法院基层设施建设,优化人民法庭工作的条件、环境;建立法官司法档案,加强审判质量评估体系建设,强化绩效考核;完善科学的司法管理机制,稳步推进审判方式改革。
(作者系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院长)
一、深刻理解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思想保障。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谋划和推进“十一五”发展,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是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坚持走科学发展、提速发展、和谐发展之路,切实使之成为指导未来发展的鲜明主题和基本导向。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工作,就要坚持“五个必须”的指导原则:
一是必须突出更快更好发展。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要坚定不移地以发展为主题,在保持较快增长速度的同时,要处理好速度与效益、总量与人均、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实现科学发展、提速发展、和谐发展。
二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迫切、最关心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关注社会公平,更加关注改革发展稳定的协调,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竞争力的中心环节。
四是必须强化协调发展。在重视经济增长的同时,更要注重社会事业发展,改变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提供更多更好地公共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需求。
五是必须抓好城乡统筹。牢固树立城乡统筹的思想,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机制,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机制,进一步加强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这“五个必须”,体现了中央、省委的精神,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的,需要全面、辩证地认识和深刻理解。
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努力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全面加强法院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司法保障。
作为人民法院,在工作中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服从服务于党委的中心工作和大局为职责,全面加强审判执行、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工作,牢牢把握“五个坚持”、“四个重点”,并在“六个新提高上”下功夫。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实现更快更好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人民法院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就必须实施从严治院、科学治院、发展治院;坚持民本司法、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法治司法、透明司法;实现公正与效率、实体与程序、审判工作与队伍建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制裁违法与保护人权的协调,同时要增创“六无”法院,即无枉法裁判案件、无久拖不决案件、无重大上访案件、无群体性事件、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坚持以科学发展统领法院工作,就要在“六个新提高上”下功夫。一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更新司法理念上有新提高。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关键是要坚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更新司法理念,实施从严治院、科学治院、发展治院。要坚持强化司法功能的理念,牢固树立和培养中立、公开、平等、文明、高效的职业品格和作风,把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结合起来,把公正司法与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服”,力求审判工作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二是坚持服从服务于大局,在履行司法职能上有新提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必须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这是关系法院工作政治方向的重大问题。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地把法院工作定位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大格局中去考虑、去安排,抓准审判工作与大局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紧紧为围绕中心搞好审判,在服务大局中发挥职能作用,提升司法水平。三是坚持不懈地抓好自身建设,在增强司法能力上有新提高。法院要把培养造就一支年富力强,可持续发展的法官队伍作为首要任务。要围绕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队伍建设这个关键,积极探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努力增强“五个本领”,即:驾驭庭审的本领、正确适用法律的本领、制作裁判文书的本领、调处纠纷的本领、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拒腐防变的本领。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在司法管理水平上有新提高。法院要以实现拖延办案有处理、裁判差误有追究为主要目标,继续推进和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
在工作中,人民法院要进一步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五条决定”和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要求,加强法院基层设施建设,优化人民法庭工作的条件、环境;建立法官司法档案,加强审判质量评估体系建设,强化绩效考核;完善科学的司法管理机制,稳步推进审判方式改革。
(作者系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