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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日常性"徭""戍"相别,战时征发、调集称"军兴",与"从军"关系密切。从秦汉《兴律》到唐代《擅兴律》,军兴内容逐步被纳入其中,并成为主体,前后存在一个发展的过程。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有涉及"发屯"的案例。蛮夷大男子因逃亡而被处以腰斩重刑。相关量刑判定,对理解汉代《兴律》多不载军兴内容,或有启发。当时军兴的相关规定,仍属军法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