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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法学界有关法学方法抑或法律方法称谓的争论实际上是一场有关捍卫司法领域法律自足性的争论,虽然两者在“根据法律的”、“司法领域的”、“法律内在视角的”、“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的”等基本立场都是相同的,但两者所持的法律观明显有差异。需要指出的是,捍卫司法领域法律自足性的立场只能是“法律”的立场,而非“法学”的立场,有关方法称谓争论的背后实际上是在进行着法律观的争论,可见.“方法”称谓的争论所引发的是方法论的争论以及法律观的争论,由此,这场“方法”称谓的争论可能会催生出中国法学流派化的法学研究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