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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亨普尔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功能解释不具预见性,故应被排除在科学解释之外。另一部分学者尝试为功能解释的合理性进行辩护,其辩护途径之一是期望在生物学中找出一条普遍定律使得功能解释符合覆盖律模型;辩护途径之二认为功能解释不同于演绎律则解释,其合理性在于功能解释说明了某物对于维持某个状态的"价值",这两种辩护途径各有缺陷。生物学中很难有普遍定律,不同的生物学科有不同类型的功能解释,不同的功能解释在生物学实践中有着不同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