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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传统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的"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是上世纪90年代基于城市化中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立的以社区(原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为基础、以土地(原集体所有土地)为纽带的全新股份合作公司组织形态,是深圳经济版图的特殊存在和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尝试分析深圳特区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生存与发展的优劣势以及对其加强外部监管与财务内控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