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清末以后以秩序为目的、民众的权利自由为手段的"纯秩序化"的中国传统警察开始向法治化的近代警察转变,近代中国警政呈现一些直接的具体的民主、民权表征:一是清末以后的历届政府在制定警察法规时,莫不以承认民权为前提,警察法规不过是为其实施划定界限;二是警察执法实践层面已呈现尊重人权倾向;三是警察内部呈现出民主管理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