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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中有多少人就有多少种对万科事件的解读。宝能、恒大收购万科案,让监管层看到了监管,管理层看到了公司治理,资本方看到了市场规则,投资者看到了股东权益保护……事件本身已经超越任何一方的输、赢,而成为我们反思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法制的一个重要历史节点。
我们仍有必要简要回顾万科事件:2015年7月到12月,宝能系七次举牌万科,以24.29%坐稳第一大股东,万科管理层以紧急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抵制宝能系;2016年6月,万科管理层试图引入重组方深圳地铁,被宝能系及华润反对;从2016年8月起,恒大连续买入万科,成为新的角逐势力。
尤其是2016年发生在万科董事会里的博弈对抗,已将尚可想象的“野蛮人入侵”演变为事关中国资本市场游戏规则发展走向的一场维度战争。
正义让位法制
万科事件万众瞩目,并不单纯因其体量庞大,事关中国第一大房地产企业的权力争夺,而在于它的任何一种角度都能牵动大众的神经:王石及管理团队有反收购的权利,宝能系与恒大有收购并重组董事会的权利,华润也有反对董事会作出稀释大股东权益的权利。企业家情怀、资本利益、股东权益相互交织在一起,形成了目前多方势力难以共赢的僵持局面。
庆幸的是,面对各种争议,各方总体尚能在依法合规的框架内行事,政府及监管部门也保持了基本的冷静与克制。这要比过往许多不透明、不合规的上市公司利益争夺阳光许多,实属市场的进步、各方参与主体的幸事。
评价万科事件,吴敬琏教授的一席话切中要害:
正义的判断每个人都会不一样,而且是无解的。但规则只有一个,即《公司法》所规定的规则,证监会所规定的规则,这才是所有人都应该遵循的。
对于王石,他自然饱受委屈,郁结难抒,很能代表一批情怀企业家的价值观。难能可贵的是,王石在事件中也秉持了万科管理层一贯的高水准,始终维护万科品牌价值、核心资源。但是,他张扬的个性,有意无意表现出的“傲慢”,都不利于管理层处理与原大股东、收购者之间的关系,也把自己放在了不利的位置。
以王石为首的万科管理层的遭遇,事实上重申了公司治理两大不可撼动的规则。第一,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第二,专业的管理团队要代表资本所有者利益—终于,王石因改制时不按照现代公司通用做法确保创始人控制权,而遭遇如今的大权旁落。血一般的事实敲打着所有企业家,在竞争激烈的资本市场,最终有话语权和控制权的只能是资本,而不是情怀。
对于宝能系、恒大,以及后来站到管理层对立面的国资华润,无论他们的行为在王石的拥趸们看来是多么的粗暴、野蛮,却也大体遵循了法规章程。尤其是宝能系,俨然一个绝世高手,比如游走于要约收购边缘、严格依照保监会相关放行条款展开收购、借《公司法》第148条董事勤勉义务大做文章等行为,都属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法规赋予其的权利。同时,宝能系的“入侵”后来被更多人认可,也是源于其发现了万科内在价值和市场价值之间的差价,并以相当于向其他股东支付真金白银的方式成为了第一大股东,完成了中国资本市场久违的价值发现功能。
然而,在规则许可的范畴内,宝能系提出罢免万科董事会的议案,华润对重组案暧昧的表态,都着实让人为管理层感到心寒。在最紧张的时刻,竟然只有部分独董站到了公司利益的角度,冒着涉嫌违规披露的风险,以在公开媒体上发文“心路历程”的方式捍卫万科管理模式,这其实就是一幕悲剧。
依法而行却不能实现共赢,甚至出现驱逐创始人、折损公司利益的现象,恰恰反映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缺陷,或可谓之“有理取闹”。
对于那些试图推广混合所有制的国资管理方与民营企业家,那些试图以知识向资本换取实际控制权的“王石们”,还有那些已经崭露头角的“宝能系们”,万科事件的善后工作都亟待回答一个尖锐的问题:万科案中包含的各种“不合理”,都只是个案而非潜规则。
审视制度性漏洞
由万科事件的“不合理”所泛起的诸多思变,将在未来产生更深远的影响。
1.资本善恶
周其仁、刘姝威等专家指出,英雄不问出处,英雄的钱却要问出处。宝能系收购资金涉及万能险及高杠杆,监管层有必要防范资金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更大的漏洞在于,万能险所购股份是否具备投票权,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代表万能险账户行驶股票持有人权利等问题,在目前的《保险法》《证券法》《基金法》《公司法》《信托法》《合同法》中都没有明确表示。这极易导致“监管套利现象”,促发险资运用多个金融工具实现跨界,在监管边界大打“擦边球”。
同时,中国资本市场对同股同权、一股一票的执着也让“王石们”没有闪转腾挪的空间。与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京东的A、B股设置相比,持股极少的万科管理层相当于资本待宰的羔羊。
如何实现投资需求、经济民主、资本逻辑与金融寡头防范之间的有效平衡,借由万科事件已经成为摆在监管层、立法界面前的一道考题。
2.独董不独
几位万科独董的选择意外地引起轩然大波,暴露了目前独董制度的混乱。
在中国,独董基本由大股东提名,薪酬由上市公司支付,造成独董不独抑或独得不够硬气。在万科事件中,甚至还存在有违“不关联独董、独董不关联”原则的独董,这在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中简直是灾难。
万科事件掀起了独董制度改革的思潮,核心议题即独董要独。法律界寄望于证监会出面,组织第三方成立独立董事工作委员会,根据不同上市公司特征从“独董库”中选派合适的独董;上市公司有权否决人选,但大股东不具有提名权;独董薪酬由证监会或第三方支付,不能从上市公司获取利益;最后,对独董失职的追责法律条款也亟待完善。
3.王石谓谁
王石与万科的关系判定,不但影响万科,也能决定格力、伊利、廊坊发展、南玻A等上市企业高管的命运。
如果遵循规则,认定王石及其团队是职业经理人,那么无疑否定了“先有王石才有万科”的客观历史。如果考虑王石是一名企业家,如何制定公平合理的契约,保证有利的一方不利用法律制裁不利的一方,又成为公司治理的关键一环。
契约文明与企业家精神,犹如硬币的两面让人难以抉择,前者导致官僚主义,后者引发内部人控制,皆不能偏颇。
事实上,万科事件已经掀起涟漪。伊利股份于2016年8月修改了11条公司章程,从否决权设置、赔偿设置、董事提名限制等多个维度强化董事会权力。其中部分修改涉嫌与《公司法》冲突,证监会紧急问询其合规性,又引发了市场对公司治理边界的大讨论。
万科事件已不局限于万科。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边界、国资在特殊时刻的保值策略、股东与股民利益的划分、公司治理与控股权的平衡等问题亦在不同维度展开激烈的思辨。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万科事件之后,中国资本市场将迎来新的起点。
我们仍有必要简要回顾万科事件:2015年7月到12月,宝能系七次举牌万科,以24.29%坐稳第一大股东,万科管理层以紧急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抵制宝能系;2016年6月,万科管理层试图引入重组方深圳地铁,被宝能系及华润反对;从2016年8月起,恒大连续买入万科,成为新的角逐势力。
尤其是2016年发生在万科董事会里的博弈对抗,已将尚可想象的“野蛮人入侵”演变为事关中国资本市场游戏规则发展走向的一场维度战争。
正义让位法制
万科事件万众瞩目,并不单纯因其体量庞大,事关中国第一大房地产企业的权力争夺,而在于它的任何一种角度都能牵动大众的神经:王石及管理团队有反收购的权利,宝能系与恒大有收购并重组董事会的权利,华润也有反对董事会作出稀释大股东权益的权利。企业家情怀、资本利益、股东权益相互交织在一起,形成了目前多方势力难以共赢的僵持局面。
庆幸的是,面对各种争议,各方总体尚能在依法合规的框架内行事,政府及监管部门也保持了基本的冷静与克制。这要比过往许多不透明、不合规的上市公司利益争夺阳光许多,实属市场的进步、各方参与主体的幸事。
评价万科事件,吴敬琏教授的一席话切中要害:
正义的判断每个人都会不一样,而且是无解的。但规则只有一个,即《公司法》所规定的规则,证监会所规定的规则,这才是所有人都应该遵循的。
对于王石,他自然饱受委屈,郁结难抒,很能代表一批情怀企业家的价值观。难能可贵的是,王石在事件中也秉持了万科管理层一贯的高水准,始终维护万科品牌价值、核心资源。但是,他张扬的个性,有意无意表现出的“傲慢”,都不利于管理层处理与原大股东、收购者之间的关系,也把自己放在了不利的位置。
以王石为首的万科管理层的遭遇,事实上重申了公司治理两大不可撼动的规则。第一,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第二,专业的管理团队要代表资本所有者利益—终于,王石因改制时不按照现代公司通用做法确保创始人控制权,而遭遇如今的大权旁落。血一般的事实敲打着所有企业家,在竞争激烈的资本市场,最终有话语权和控制权的只能是资本,而不是情怀。
对于宝能系、恒大,以及后来站到管理层对立面的国资华润,无论他们的行为在王石的拥趸们看来是多么的粗暴、野蛮,却也大体遵循了法规章程。尤其是宝能系,俨然一个绝世高手,比如游走于要约收购边缘、严格依照保监会相关放行条款展开收购、借《公司法》第148条董事勤勉义务大做文章等行为,都属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法规赋予其的权利。同时,宝能系的“入侵”后来被更多人认可,也是源于其发现了万科内在价值和市场价值之间的差价,并以相当于向其他股东支付真金白银的方式成为了第一大股东,完成了中国资本市场久违的价值发现功能。
然而,在规则许可的范畴内,宝能系提出罢免万科董事会的议案,华润对重组案暧昧的表态,都着实让人为管理层感到心寒。在最紧张的时刻,竟然只有部分独董站到了公司利益的角度,冒着涉嫌违规披露的风险,以在公开媒体上发文“心路历程”的方式捍卫万科管理模式,这其实就是一幕悲剧。
依法而行却不能实现共赢,甚至出现驱逐创始人、折损公司利益的现象,恰恰反映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缺陷,或可谓之“有理取闹”。
对于那些试图推广混合所有制的国资管理方与民营企业家,那些试图以知识向资本换取实际控制权的“王石们”,还有那些已经崭露头角的“宝能系们”,万科事件的善后工作都亟待回答一个尖锐的问题:万科案中包含的各种“不合理”,都只是个案而非潜规则。
审视制度性漏洞
由万科事件的“不合理”所泛起的诸多思变,将在未来产生更深远的影响。
1.资本善恶
周其仁、刘姝威等专家指出,英雄不问出处,英雄的钱却要问出处。宝能系收购资金涉及万能险及高杠杆,监管层有必要防范资金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更大的漏洞在于,万能险所购股份是否具备投票权,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代表万能险账户行驶股票持有人权利等问题,在目前的《保险法》《证券法》《基金法》《公司法》《信托法》《合同法》中都没有明确表示。这极易导致“监管套利现象”,促发险资运用多个金融工具实现跨界,在监管边界大打“擦边球”。
同时,中国资本市场对同股同权、一股一票的执着也让“王石们”没有闪转腾挪的空间。与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京东的A、B股设置相比,持股极少的万科管理层相当于资本待宰的羔羊。
如何实现投资需求、经济民主、资本逻辑与金融寡头防范之间的有效平衡,借由万科事件已经成为摆在监管层、立法界面前的一道考题。
2.独董不独
几位万科独董的选择意外地引起轩然大波,暴露了目前独董制度的混乱。
在中国,独董基本由大股东提名,薪酬由上市公司支付,造成独董不独抑或独得不够硬气。在万科事件中,甚至还存在有违“不关联独董、独董不关联”原则的独董,这在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中简直是灾难。
万科事件掀起了独董制度改革的思潮,核心议题即独董要独。法律界寄望于证监会出面,组织第三方成立独立董事工作委员会,根据不同上市公司特征从“独董库”中选派合适的独董;上市公司有权否决人选,但大股东不具有提名权;独董薪酬由证监会或第三方支付,不能从上市公司获取利益;最后,对独董失职的追责法律条款也亟待完善。
3.王石谓谁
王石与万科的关系判定,不但影响万科,也能决定格力、伊利、廊坊发展、南玻A等上市企业高管的命运。
如果遵循规则,认定王石及其团队是职业经理人,那么无疑否定了“先有王石才有万科”的客观历史。如果考虑王石是一名企业家,如何制定公平合理的契约,保证有利的一方不利用法律制裁不利的一方,又成为公司治理的关键一环。
契约文明与企业家精神,犹如硬币的两面让人难以抉择,前者导致官僚主义,后者引发内部人控制,皆不能偏颇。
事实上,万科事件已经掀起涟漪。伊利股份于2016年8月修改了11条公司章程,从否决权设置、赔偿设置、董事提名限制等多个维度强化董事会权力。其中部分修改涉嫌与《公司法》冲突,证监会紧急问询其合规性,又引发了市场对公司治理边界的大讨论。
万科事件已不局限于万科。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边界、国资在特殊时刻的保值策略、股东与股民利益的划分、公司治理与控股权的平衡等问题亦在不同维度展开激烈的思辨。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万科事件之后,中国资本市场将迎来新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