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众所周知,军队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军队一切财物属于国有财物,管理军队财物就是管理国有财物,但对从事管理军队财物的士兵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经正式任命的(如由军士长、专业军士或战士担任的司务长、保管员等),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应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属于受委托的,符合第二款中“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主体特征,属于以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