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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揭示医患关系既是一种法律关系,同时又是一种受伦理规范制约的本质特征,笔者试从职务行为本质入手,通过医患关系医方主体两个层面驳离,提出医疗机构与患者关系层面民事法律主体平等和表现为非典型性契约关系;医务人员不是医疗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医务人员与患者关系应侧重适应伦理调整.以求为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合法权益提供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