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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以血液为准产品,采无过错责任,忽视了无过错输血损害的复杂性和输血行为的医疗行为本质;而在无过错输血损害中,风险存在的根本原因是血液即风险物,而非人的行为。故无过错输血损害采无过错责任,不利于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统一,与临床用血和药品分而治之的现行制度相矛盾,也难以实现公平正义,故应采过错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