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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呈逐年上升趋势,因征地补偿款分配引发的纠纷也经常见于报端,而发生在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镇的征地补偿款却不是媒体报道过的截留、挪用之类,征地补偿款这本糊涂账重重地压在村民的心头,成了心头去不掉的痛……
两份公示榜 一本难明帐
2006年春节前夕,山东鲁能集团与石青崖村签订了征地合同,并于2006年初给石青崖村1700万元征地地上物补偿款。补偿金额为每人每亩果树补偿19000元、每亩树苗补偿9000元,按村民每人拥有的亩数计算补偿数额,无地人员不参与这次的分配。补偿款在林木限期砍完后由村委会给付。
石青崖村支部书记兼主任宁桂林及村委会干部在未向村民公开公布鲁能集团补偿的真实数字的情况下,发给村民山东省农业合作银行储蓄存折一个,存折里是个人应得补偿费。在发放存折时,村干部们反复强调不要管别人发放的具体数额……拿到存折的村民在对比相互的补偿款时发现了补偿款差额很大的事实,村民强烈要求公开张榜,并开始逐级向上级主管单位反映。村委会无奈于2006年3月28日公开了1—2月村财务收支粗榜(第一榜),榜上只公布了1700万元的土地补偿款和已分配的1500万的数字,并未公开全村每户分配的具体明细。
补偿款是村民们未来生活的保证,在与村委会屡次交涉后,村民始终也没有得到具体明细情况。为了搞清楚自己到底应该拿到多少补偿款,村民又数次找到上级部门,村委会被迫又在2006年5月10日公布了第二榜,公开了全村每户领取数额具体明细榜。看到村委会公示的共有土地430亩和每户的实有补偿亩数和金额,村民们马上发现了令人惊诧的数字,村支书宁桂林全家十口人共得到补偿款40多万元,相当于21亩地的补偿款,而宁桂林家根本就没有那么多地!村民统计,以村支书兼主任宁桂林为首的两委会成员及其主要亲属共20多户多分得补助金200多万元。
村民发现首次张榜公布的补偿款总额是15,111,178元,而二次张榜公布时却是14,998,878元,两次相差903,094元。更有细心的村民计算过,即使扣去其中一项(第85项),两榜差额也不会少于790,794元。村民纷纷质疑,两次张榜具体数字相差的80万补偿款到底哪里去了?5月10日榜和10月19日榜都是表达石青崖村06年1月实际分配地上物补助款的问题,但两者在很多人分配数额上出现差别,其中数额较大的有杨芳、宁桂利等19户,两次公布的结果有的竟相差近8万元。丈量超面积多分补偿、无地也有补偿……又加重了村民们心中的重压。
补偿款分配质疑的呼声正高,根据第二榜公布的财务明细,更有村民开始质疑村里的财务问题,2006年1月按期清理林木奖励费37732元去向何方?2006年4-5月份用于公墓建设费用共计120万,实际用款2、30万元,其余的90多万又做了什么用途呢?2007年1—3月份榜中公布的许多费用中有多项为什么难以说明用途?并且费用为什么高的惊人?
村民质疑村官作为
差距巨大的两份公示榜、模糊不清的财务状况……每一件事都牵动了青石崖村村民的心。为搞清楚问题,村民多次找到十六里河镇和市中区有关部门,终于在8月19日十六里河镇政府出具上访答复书,对村民的疑问给与答复,答复书中称“村干部存在的问题,市中区纪委已调查处理”,可是村民还是搞不清楚“调查干部的什么问题,处理结果又是什么?”而区纪委的答复更是让百姓不服,“两委会成员听群众反映主动将多分的钱退回,属自查自纠……”更是与事实严重不符,“多领的钱全部退回,可退回的钱又到哪里去了?”
2007年4月在村民的强烈要求下,由市中区纪委郭副书记、区监察局杨局长亲自领导进行调查取证,然而到了答复时间,区镇领导却让村民代表同被检举人当面对质讨论并听取答复,其后,中区信访和镇领导代替区纪委,使本应书面答复的内容却只给了口头说明,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只是还让村民与被严重质疑的村干部“消除误解,创造和谐”。而让老百姓更无法理解得的是,就在他们上访期间,村里仍出现无地人口通过不为人知的手段也分征地款的现象,征地款真的是唐僧肉,谁都能吃上一口?
有关镇领导的解释让石青崖村百姓的质疑更深,然而群众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公布真实财目及银行底帐,却至今未果,成了石青崖村村民心头的痛……
后 记
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给城市周边的农村带来了无限生机,也使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在征地补偿款不断向农村发放的同时,一些地方的监管机制却长期缺位,少数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案屡屡发生,成为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经济发展的难言之痛。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房华认为:目前,由于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方式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全国各地都在探索自己的路子,现行普遍的做法是,根据前期勘察,代表国家征地的有关部门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征地补偿的相关款项全额拨付至集体经济组织,即村民委员会或者村农工商公司,再由其分别与村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将补偿款发放给农民个人,这样,虽然国家避免了在征地过程中耗费人力、物力成本,却产生了实际最终被补偿人——农民种地户与征地人——国家不能直接面对面的问题,造成征地补偿款发放不透明、集体经济组织截留征地补偿款特别是地上物补偿款的问题层出不穷,矛盾较为突出……
笔者认为,不要让征地补偿款变成人人都想吃的唐僧肉,在增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法律意识的同时,应彻底改变些地方村务长期不公开、村级财务混乱的现状,推选村民成立理财小组进行财务管理,当前尤其应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对征地补偿款的流向进行有效监控。
两份公示榜 一本难明帐
2006年春节前夕,山东鲁能集团与石青崖村签订了征地合同,并于2006年初给石青崖村1700万元征地地上物补偿款。补偿金额为每人每亩果树补偿19000元、每亩树苗补偿9000元,按村民每人拥有的亩数计算补偿数额,无地人员不参与这次的分配。补偿款在林木限期砍完后由村委会给付。
石青崖村支部书记兼主任宁桂林及村委会干部在未向村民公开公布鲁能集团补偿的真实数字的情况下,发给村民山东省农业合作银行储蓄存折一个,存折里是个人应得补偿费。在发放存折时,村干部们反复强调不要管别人发放的具体数额……拿到存折的村民在对比相互的补偿款时发现了补偿款差额很大的事实,村民强烈要求公开张榜,并开始逐级向上级主管单位反映。村委会无奈于2006年3月28日公开了1—2月村财务收支粗榜(第一榜),榜上只公布了1700万元的土地补偿款和已分配的1500万的数字,并未公开全村每户分配的具体明细。
补偿款是村民们未来生活的保证,在与村委会屡次交涉后,村民始终也没有得到具体明细情况。为了搞清楚自己到底应该拿到多少补偿款,村民又数次找到上级部门,村委会被迫又在2006年5月10日公布了第二榜,公开了全村每户领取数额具体明细榜。看到村委会公示的共有土地430亩和每户的实有补偿亩数和金额,村民们马上发现了令人惊诧的数字,村支书宁桂林全家十口人共得到补偿款40多万元,相当于21亩地的补偿款,而宁桂林家根本就没有那么多地!村民统计,以村支书兼主任宁桂林为首的两委会成员及其主要亲属共20多户多分得补助金200多万元。
村民发现首次张榜公布的补偿款总额是15,111,178元,而二次张榜公布时却是14,998,878元,两次相差903,094元。更有细心的村民计算过,即使扣去其中一项(第85项),两榜差额也不会少于790,794元。村民纷纷质疑,两次张榜具体数字相差的80万补偿款到底哪里去了?5月10日榜和10月19日榜都是表达石青崖村06年1月实际分配地上物补助款的问题,但两者在很多人分配数额上出现差别,其中数额较大的有杨芳、宁桂利等19户,两次公布的结果有的竟相差近8万元。丈量超面积多分补偿、无地也有补偿……又加重了村民们心中的重压。
补偿款分配质疑的呼声正高,根据第二榜公布的财务明细,更有村民开始质疑村里的财务问题,2006年1月按期清理林木奖励费37732元去向何方?2006年4-5月份用于公墓建设费用共计120万,实际用款2、30万元,其余的90多万又做了什么用途呢?2007年1—3月份榜中公布的许多费用中有多项为什么难以说明用途?并且费用为什么高的惊人?
村民质疑村官作为
差距巨大的两份公示榜、模糊不清的财务状况……每一件事都牵动了青石崖村村民的心。为搞清楚问题,村民多次找到十六里河镇和市中区有关部门,终于在8月19日十六里河镇政府出具上访答复书,对村民的疑问给与答复,答复书中称“村干部存在的问题,市中区纪委已调查处理”,可是村民还是搞不清楚“调查干部的什么问题,处理结果又是什么?”而区纪委的答复更是让百姓不服,“两委会成员听群众反映主动将多分的钱退回,属自查自纠……”更是与事实严重不符,“多领的钱全部退回,可退回的钱又到哪里去了?”
2007年4月在村民的强烈要求下,由市中区纪委郭副书记、区监察局杨局长亲自领导进行调查取证,然而到了答复时间,区镇领导却让村民代表同被检举人当面对质讨论并听取答复,其后,中区信访和镇领导代替区纪委,使本应书面答复的内容却只给了口头说明,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只是还让村民与被严重质疑的村干部“消除误解,创造和谐”。而让老百姓更无法理解得的是,就在他们上访期间,村里仍出现无地人口通过不为人知的手段也分征地款的现象,征地款真的是唐僧肉,谁都能吃上一口?
有关镇领导的解释让石青崖村百姓的质疑更深,然而群众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公布真实财目及银行底帐,却至今未果,成了石青崖村村民心头的痛……
后 记
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给城市周边的农村带来了无限生机,也使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在征地补偿款不断向农村发放的同时,一些地方的监管机制却长期缺位,少数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案屡屡发生,成为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经济发展的难言之痛。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房华认为:目前,由于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方式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全国各地都在探索自己的路子,现行普遍的做法是,根据前期勘察,代表国家征地的有关部门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征地补偿的相关款项全额拨付至集体经济组织,即村民委员会或者村农工商公司,再由其分别与村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将补偿款发放给农民个人,这样,虽然国家避免了在征地过程中耗费人力、物力成本,却产生了实际最终被补偿人——农民种地户与征地人——国家不能直接面对面的问题,造成征地补偿款发放不透明、集体经济组织截留征地补偿款特别是地上物补偿款的问题层出不穷,矛盾较为突出……
笔者认为,不要让征地补偿款变成人人都想吃的唐僧肉,在增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法律意识的同时,应彻底改变些地方村务长期不公开、村级财务混乱的现状,推选村民成立理财小组进行财务管理,当前尤其应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对征地补偿款的流向进行有效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