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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行为具有致害范围广泛性、致害进程缓慢性、致害过程间接性和成因复杂性等特点,侵权法的传统归责方法很难适用于环境侵权领域。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相结合的多元归责体制成为各国通行作法。应该区分不同产业的发展状况和不同类型环境侵权形态从单一归责走向多元归责。不可抗力不是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抗辩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