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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经历了半个多世纪,与此相对应的民族区域法律制度也比较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也施行了三十多年,并在2001年经过了修订。对于一项已经相对成熟的政治制度,一部刚刚修改不久的法律,是否还有继续完善的空间?事实上,无论是制度还是法律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矛盾。尤其是伴随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持续发展的同时总会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只有不断用发展的眼光审视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并对其不断加以完善,才能持续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