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道光十八年冠船付评价方日记》看评价贸易——以告示、禀文、批示、札、单、甘结、领状等文书分析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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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对琉球王国的册封,从永乐二年(1404)至同治五年(1866),长达462年共计24次.册封派遣的头号船、二号船,在琉球被称为“冠船”,册封使节及随行可携带一定物品充当压舱物,因此许多人将货物带进琉球,并以高价卖出.琉球为此临时设置管理贸易的评价方(司),为商品定价,王府将此业务称为“评价”,此项贸易称为“评价贸易”或“冠船贸易”.然而,在商定价格时,双方常相持不下.本文就道光十八年(1838)赴琉册封使(正使林鸿年、副使高人鉴)一行的评价贸易,参考台湾大学收藏《冠船付评价方日记》,对当时的实际状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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