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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最基本单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织部分,对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意义重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农城乡关系的演变,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乡村治理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短板,严重阻碍了我国农村社会的进步与全面发展。因此,在乡村治理中健全“政治、民治、法治、德治与智治”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善治之路,从而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关键词:“五治” 乡村 乡村治理 村民 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F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1)05-112-03
一、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1.助推乡村全面振兴。乡村振兴战略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全局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前提,乡村治理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广大农村的繁荣与稳定,关系到农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可以说,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不可能有乡村的全面振兴。通过健全对乡村治理的“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体系,形成良性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努力建设充满活动、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才能保障乡村发展和乡村生活有序进行,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1],从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2.提升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化代。乡村治,社会安,国家稳。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现代化,以及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能力现代化的系统工程,是一個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中国有58.6万个行政村,270多万个自然村,在广大的农村生活着近6亿多农民,随着农村社会结构、思想观念、利益关系复杂多变,乡村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有效治理乡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仅关乎农村内部管理与发展,更关系到党在广大农村的执政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国家系列制度的不断完善。不难看出,乡村治理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中最细微的“神经末梢”,乡村治理的“基石”位置,决定了乡村治理对整个国家现代化治理水平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创新乡村治理新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弥补了乡村治理短板,既是解决乡村治理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3.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习总书记的讲话突出了人民当家作主在国家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中的直接体现。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城乡发展差距悬殊,乡村的传统性与现代性使乡村治理更具有特殊性,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中的“短板”与“硬骨头”,破解乡村治理难题,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就离不开广大村民的积极参与,没有村民参与的乡村治理,就犹如形同虚设。有效的乡村治理就是要发挥村民在治理中的主体作用,让村民自己决定村级事情,自己办理自己的事务,自己预算自己的事项,维护与拓展了村民权利,激发了村民参与治理的热情,发挥了广大村民的首创精神,正是体现乡村群众当家作主精神实质。
二、当前我国乡村治理存在的不足
1.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是领导乡村发展的核心力量,是乡村治理的政治保障。目前,一些村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虚化,党支部基本活动不能正常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滞后,党员队伍素质低下,难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的党组织缺乏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没有号召力,形成不了工作合力,说话没有听,办事没人跟;部分党员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办事能力退化、法治意识淡薄,为政不廉,不懂如何做好群众工作;有的村级党员干部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上级下达的重大政策宣传不及时,作风虚假、落实不力,不能真心实意为群众谋福利、为农村谋发展,这影响党群关系和党的形象,其治理能力与水平难以适应乡村发展的需要。
2.村民治理主体性缺失。村民自治需要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责才智,丰富和发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参与模式[2]。当前,农村治理中乡村内部主体力量即村民力量没有被调动起来,其原因:一是村民自治缺乏有效实现形式。村民自治缺乏实施制度的保障机制,“四民主”权力被农村基层干部或宗族势力把持,普通民众被排除在外,村民的民主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和实现,村民自治变为“村干部自治”或“宗族自治”,从而影响村民参与自治的热情。二是村民自治缺乏人才保证。家庭承包制度不断确立,广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流出,青壮年且高素质的村民在农村大规模减少,农村“空心化”现象愈发明显,农村带头人和党员队伍后继乏人,而“三留守”人员(即儿童、老人、妇女)实际参与决策的话语权不足,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较易被少数人所操纵,导致自治逐渐失去本质,变得徒有虚名。
3.农村主流精神文化式微。文化对于人的行为具有导向作用,良好的文化能够涵养优良的乡风文明。随着传统乡村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农村诸多优良的传统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被冲击,在个人本位主义和经济利益导向的现代市场经济中,乡村优良传统文化疲软,理想信念、自力更生、艰苦朴素、勤俭节约逐渐被人们所淡忘,诚信缺失、道德迷失、信仰危机冲击朴素的乡村社会,低俗文化、落后文化,甚至是宗教文化在部分农村兴盛,成为影响农村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
4.乡村治理的科技手段滞后。农村大部分处于偏远山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农民文化素养相对不高,在社会发展的转型中,乡村社会的封闭性被打破,农村的开放性、流动性、利益需求多元,社会结构分化已成为常态,实有人口、房屋信息等基础信息仅依靠传统入户方式难以全面、准确了解。村务通知公告的发布、工作台账的记录、文件资料的保管、群众业务办理、民意收集、民意跟踪、舆情引导、矛盾化解等,仅依靠村委干部有限的人、财、物资源难以做到有效的治理。由于村务条块之间、块块之间和“信息孤岛”问题导致管理效率低下,快速反应能力不足、合作共治不顺,在村务决策上缺乏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这成为农村治理现代化推进的重要障碍。 三、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路径
1.政治:统领乡村治理全局。“政治”是指党对乡村工作全面领导在治理方式上的体现,是基层党建引领贯穿于农村社会治理的全过程[3]。在许多的农村流传着这样一句话:给钱给物不如给个好支部。群众朴素的语言传递着一个重要的信号,就是广大群众对党的信赖,对有一个好的党支部的期待。村级党组织是乡村振兴的“主心骨”,是加强与改进乡村治理的核心力量,因此,要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的战斗堡垒。一是完善用人选人机制。继续稳定发展“村第一书记”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向贫困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派驻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第一书记,这是对农村“直接输血”和“空降式”的组织资源支持。实施农村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注重吸收村屯优秀外出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高校毕业生优秀党员到村党组织任职,选优配强乡村党组织书记,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健全选拔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到乡镇任职机制,在招聘乡镇公务员与事业编制时,定向招录优秀的村党组织人员。坚决清除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参与邪教等问题的村党员干部,净化乡村良好的政治生态。二是发挥农村党组织在乡村治理的领导核心作用。提升乡村治理,关键在党,要积极探索“村党支部+”的农村治理新模式,推动农村党建贯穿于乡村治理全过程,确保村级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始终总揽全局,为乡村良治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要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发展、人才培育、乡风塑造、生态维护、公共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村级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深入细致地做好党员政治教育、组织管理,强化监督力度,引导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党组织力量。创新实施村级党员“网格化服务”,乡村划分“网格”,党员作为“网格员”,在“网格”中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带动群众全面参与,动员群众破除陈规陋习,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2.自治:增强乡村发展活力。村民自治必须要解決好“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广大村民是乡村治理的主体,也是最大的受益者,要发挥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人翁地位。一是完善机制:让群众自已“说事、议事、主事”。创新与丰富村民自治、民主协商的有效形式,构建“四民主”实践,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理事会、乡贤理事会、村民监督会、村民决策会、听证会、民情恳谈会等,坚持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的民主协商形式,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的治理格局。对重大问题实行“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激发群众参与村民自治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是创新方式:提高村民自治水平。探索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开展以“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为基本单位的村民自治”“院落自治”等微自治形式,把管理、资源、服务下放到自然村或小组,有效实现村民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村民自治向“村级末梢”延伸,打造“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的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努力实现乡村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治理共同体,从而激发乡村发展活力。[4]
3.法治:实现乡村治理有序。小智治事,大智治制。法律制度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在一个利益价值多元的社会,没有法律制度是不可想象的。法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自上而下的“硬治理”。一是完善乡村治理的法治体系。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体系。创新“五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与落实“三公开”(即党务、村务、财务)制度,探索村干部考核、民主评议、述廉述职、财务审计、小微权力清单、村务质询、失信惩戒等制度,明确村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化的运作、保护农业治理生态环境、化解乡村矛盾、打击犯罪分子的权威地位。二是深入推进法治教育。采用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如:以案说法、现身说法、农村“大喇叭”、法律讲座、法治电影、法治文艺节目演出、“网格员”入户送法等,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建设一批村屯法治长廊、法治农家书屋、法治小广场等[5]。通过丰富多彩的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乡村党员干部自觉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法治方式,增强乡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法治为民意识,主动将乡村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导农村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处理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三是深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乡村延伸。创新执法方式,整合执法队伍,推动执法下沉,严格执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防止执法不规范和不作为行为。坚决开展打击涉黑涉恶行为,清理背后“保护伞”“关系网”,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的打击力度,真正让百姓感受法律打击犯罪、保护群众利益的利器作用。健全乡村法律服务体系,搭建联村联户的法律服务平台,借鉴“枫桥经验”,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警务助理”、建立村司法行政服务站、村级“和为贵”调解室,推进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法治解矛盾”的治理新气象。
4.德治:涵养乡村良好风尚。乡村治理既要塑形,也要铸魂,是社会舆论与自觉修养的“软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一起抓,特别是要注重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之风。一是要培育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基因,凝结着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对维护乡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要充分利用农村宣传栏、文化墙、新时代讲习所、新媒体平台、农村课堂等,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使之融入乡村自治中,融入村民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自觉行动,形成乡村人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景象。二是以规立德净化风气。良好的道德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正面的导向作用,结合时代要求,深入挖掘农村熟人社会蕴含的崇德向善、扶弱助残、扶危济困、诚信友善、以和为贵、孝老爱亲等传统美德,突出村规民约的观念引导和行为约束,强化伦理道德的教化作用。发挥乡村群众积极参与“文明村”“文明户”“道德模范”“五好家庭”等文明创建与评选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的榜样示范,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坚决破除封建迷信、丧葬陋习、铺张浪费等不良习俗,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文明新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主题在广大农村文明创建与评议的活动中落地生根,孕育农村良好风尚。三是坚持文体活动纠民风。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让城乡共享优质文化资源。培养村屯文艺骨干,打造一批乡村文艺人才队伍,鼓励农村开展各类有益的文化活动,如篮球活动、排球活动、广场舞活动、戏剧活动、剪纸活动、舞狮活动、山歌活动等,不断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培养村民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 5.智治:开辟乡村治理路径。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提高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就是针对我国信息的碎片化、条块化、人力和运营成本高、快速反应能力不足提出的,是对社会治理提出的新要求。乡村“智治”就是利用现代的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集成应用,使乡村治理更为精细、服务更为周到、问题分析更为精准、监督反馈更为及时,从而提升乡村治理的科技化和智能化⑥。一是要完善乡村“智治”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智治”是乡村治理的必然趋势,要重视乡村治理智能化发展,加大对农村智能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及偏远山区光纤建设和4G网络覆盖,加快农村宽带通讯网、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乡村5G基站建设,推进农村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完善乡村“天眼工程”,加快乡村公共服务信息站、村屯信息亭建设,提升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水平,不断缩小城乡“数字化鸿沟”,为智慧乡村提供基础保障。二是探索建立乡村“两网一屏”的云服务运用平台。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为依托,整合移动APP、微信、微博小程序及相关信息服务平台,在乡村构建“两网一屏”的云服务运用。“两网”即管理内网和服务外网,管理内网包括村级网格化、村民信息、村级组织、村屯业务、考勤考评、统计分析、综合查询等管理模块,实现信息动态同步,内部管理优化。服务外网主要是搭建村级门户网站或便民服务信息平台,向群众发布通知公告、村屯现状、涉农资讯、医疗保险,教育培训、人才就业、金融知识、办事流程,村民通过电脑、手机、移动终端、终端设备等随时、随地、随需地获得村级相关的公共服务信息,方便办理业务,提高办事效率,拓宽了乡亲们的政治参与渠道。“一屏”指村组干部或村级网格长通过手机装载呼应平台的“掌上村庄”软件,通过此軟件,村组干部或网格长不仅能发布相关信息,还能随时随地了解村庄情况,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使乡村治理由单向参与转为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除此之外,大力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乡村规划、农业发展、资源整合、环境整治、乡村旅游等智慧化建设,推动智慧乡村发展。
总之,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新时代,面对乡村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立足现实国情乡情农情,准确把握乡村变化特征,善于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精细的标准,不断提升乡村治理的专业化、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水平,才能激发乡村社会发展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谱写新时代乡村治理现代化新篇章。
参考文献:
[1] 李增元.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社区治理——基于农业型、非农型、工商型地区社区治理改革的比较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
[2] 杨菊萍.非正式制度与乡村治理研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6.
[3] 饶静.农村组织和乡村治理现代化[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9.
[4] 莫光辉.同心共建与乡村治理:基于广西两岸村的实践经验[M].北京:知识产权社有限责任公司,2017.
[5] 李远龙,荣达海.新时代乡村“五治”体系创新[J].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
[6] 朱景文.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趋势、问题、反思[J].社会学评论,2014(5)
[7] 陈兴玉.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的思考与探索[D],昆明日报,2020-7-30(4)
[8] 刘新庚、聂建晖.新时代如何打造乡村治理新格局[J].人民论坛,2020(2)
(作者单位:中共桂林市委党校 广西桂林 541000)
(责编:吕尚)
关键词:“五治” 乡村 乡村治理 村民 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F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1)05-112-03
一、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1.助推乡村全面振兴。乡村振兴战略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全局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前提,乡村治理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广大农村的繁荣与稳定,关系到农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可以说,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不可能有乡村的全面振兴。通过健全对乡村治理的“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体系,形成良性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努力建设充满活动、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才能保障乡村发展和乡村生活有序进行,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1],从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2.提升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化代。乡村治,社会安,国家稳。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现代化,以及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能力现代化的系统工程,是一個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中国有58.6万个行政村,270多万个自然村,在广大的农村生活着近6亿多农民,随着农村社会结构、思想观念、利益关系复杂多变,乡村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有效治理乡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仅关乎农村内部管理与发展,更关系到党在广大农村的执政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国家系列制度的不断完善。不难看出,乡村治理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中最细微的“神经末梢”,乡村治理的“基石”位置,决定了乡村治理对整个国家现代化治理水平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创新乡村治理新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弥补了乡村治理短板,既是解决乡村治理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3.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习总书记的讲话突出了人民当家作主在国家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中的直接体现。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城乡发展差距悬殊,乡村的传统性与现代性使乡村治理更具有特殊性,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中的“短板”与“硬骨头”,破解乡村治理难题,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就离不开广大村民的积极参与,没有村民参与的乡村治理,就犹如形同虚设。有效的乡村治理就是要发挥村民在治理中的主体作用,让村民自己决定村级事情,自己办理自己的事务,自己预算自己的事项,维护与拓展了村民权利,激发了村民参与治理的热情,发挥了广大村民的首创精神,正是体现乡村群众当家作主精神实质。
二、当前我国乡村治理存在的不足
1.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是领导乡村发展的核心力量,是乡村治理的政治保障。目前,一些村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虚化,党支部基本活动不能正常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滞后,党员队伍素质低下,难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的党组织缺乏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没有号召力,形成不了工作合力,说话没有听,办事没人跟;部分党员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办事能力退化、法治意识淡薄,为政不廉,不懂如何做好群众工作;有的村级党员干部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上级下达的重大政策宣传不及时,作风虚假、落实不力,不能真心实意为群众谋福利、为农村谋发展,这影响党群关系和党的形象,其治理能力与水平难以适应乡村发展的需要。
2.村民治理主体性缺失。村民自治需要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责才智,丰富和发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参与模式[2]。当前,农村治理中乡村内部主体力量即村民力量没有被调动起来,其原因:一是村民自治缺乏有效实现形式。村民自治缺乏实施制度的保障机制,“四民主”权力被农村基层干部或宗族势力把持,普通民众被排除在外,村民的民主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和实现,村民自治变为“村干部自治”或“宗族自治”,从而影响村民参与自治的热情。二是村民自治缺乏人才保证。家庭承包制度不断确立,广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流出,青壮年且高素质的村民在农村大规模减少,农村“空心化”现象愈发明显,农村带头人和党员队伍后继乏人,而“三留守”人员(即儿童、老人、妇女)实际参与决策的话语权不足,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较易被少数人所操纵,导致自治逐渐失去本质,变得徒有虚名。
3.农村主流精神文化式微。文化对于人的行为具有导向作用,良好的文化能够涵养优良的乡风文明。随着传统乡村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农村诸多优良的传统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被冲击,在个人本位主义和经济利益导向的现代市场经济中,乡村优良传统文化疲软,理想信念、自力更生、艰苦朴素、勤俭节约逐渐被人们所淡忘,诚信缺失、道德迷失、信仰危机冲击朴素的乡村社会,低俗文化、落后文化,甚至是宗教文化在部分农村兴盛,成为影响农村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
4.乡村治理的科技手段滞后。农村大部分处于偏远山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农民文化素养相对不高,在社会发展的转型中,乡村社会的封闭性被打破,农村的开放性、流动性、利益需求多元,社会结构分化已成为常态,实有人口、房屋信息等基础信息仅依靠传统入户方式难以全面、准确了解。村务通知公告的发布、工作台账的记录、文件资料的保管、群众业务办理、民意收集、民意跟踪、舆情引导、矛盾化解等,仅依靠村委干部有限的人、财、物资源难以做到有效的治理。由于村务条块之间、块块之间和“信息孤岛”问题导致管理效率低下,快速反应能力不足、合作共治不顺,在村务决策上缺乏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这成为农村治理现代化推进的重要障碍。 三、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路径
1.政治:统领乡村治理全局。“政治”是指党对乡村工作全面领导在治理方式上的体现,是基层党建引领贯穿于农村社会治理的全过程[3]。在许多的农村流传着这样一句话:给钱给物不如给个好支部。群众朴素的语言传递着一个重要的信号,就是广大群众对党的信赖,对有一个好的党支部的期待。村级党组织是乡村振兴的“主心骨”,是加强与改进乡村治理的核心力量,因此,要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的战斗堡垒。一是完善用人选人机制。继续稳定发展“村第一书记”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向贫困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派驻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第一书记,这是对农村“直接输血”和“空降式”的组织资源支持。实施农村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注重吸收村屯优秀外出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高校毕业生优秀党员到村党组织任职,选优配强乡村党组织书记,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健全选拔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到乡镇任职机制,在招聘乡镇公务员与事业编制时,定向招录优秀的村党组织人员。坚决清除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参与邪教等问题的村党员干部,净化乡村良好的政治生态。二是发挥农村党组织在乡村治理的领导核心作用。提升乡村治理,关键在党,要积极探索“村党支部+”的农村治理新模式,推动农村党建贯穿于乡村治理全过程,确保村级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始终总揽全局,为乡村良治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要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发展、人才培育、乡风塑造、生态维护、公共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村级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深入细致地做好党员政治教育、组织管理,强化监督力度,引导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党组织力量。创新实施村级党员“网格化服务”,乡村划分“网格”,党员作为“网格员”,在“网格”中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带动群众全面参与,动员群众破除陈规陋习,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2.自治:增强乡村发展活力。村民自治必须要解決好“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广大村民是乡村治理的主体,也是最大的受益者,要发挥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人翁地位。一是完善机制:让群众自已“说事、议事、主事”。创新与丰富村民自治、民主协商的有效形式,构建“四民主”实践,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理事会、乡贤理事会、村民监督会、村民决策会、听证会、民情恳谈会等,坚持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的民主协商形式,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的治理格局。对重大问题实行“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激发群众参与村民自治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是创新方式:提高村民自治水平。探索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开展以“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为基本单位的村民自治”“院落自治”等微自治形式,把管理、资源、服务下放到自然村或小组,有效实现村民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村民自治向“村级末梢”延伸,打造“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的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努力实现乡村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治理共同体,从而激发乡村发展活力。[4]
3.法治:实现乡村治理有序。小智治事,大智治制。法律制度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在一个利益价值多元的社会,没有法律制度是不可想象的。法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自上而下的“硬治理”。一是完善乡村治理的法治体系。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体系。创新“五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与落实“三公开”(即党务、村务、财务)制度,探索村干部考核、民主评议、述廉述职、财务审计、小微权力清单、村务质询、失信惩戒等制度,明确村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化的运作、保护农业治理生态环境、化解乡村矛盾、打击犯罪分子的权威地位。二是深入推进法治教育。采用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如:以案说法、现身说法、农村“大喇叭”、法律讲座、法治电影、法治文艺节目演出、“网格员”入户送法等,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建设一批村屯法治长廊、法治农家书屋、法治小广场等[5]。通过丰富多彩的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乡村党员干部自觉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法治方式,增强乡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法治为民意识,主动将乡村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导农村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处理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三是深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乡村延伸。创新执法方式,整合执法队伍,推动执法下沉,严格执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防止执法不规范和不作为行为。坚决开展打击涉黑涉恶行为,清理背后“保护伞”“关系网”,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的打击力度,真正让百姓感受法律打击犯罪、保护群众利益的利器作用。健全乡村法律服务体系,搭建联村联户的法律服务平台,借鉴“枫桥经验”,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警务助理”、建立村司法行政服务站、村级“和为贵”调解室,推进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法治解矛盾”的治理新气象。
4.德治:涵养乡村良好风尚。乡村治理既要塑形,也要铸魂,是社会舆论与自觉修养的“软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一起抓,特别是要注重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之风。一是要培育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基因,凝结着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对维护乡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要充分利用农村宣传栏、文化墙、新时代讲习所、新媒体平台、农村课堂等,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使之融入乡村自治中,融入村民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自觉行动,形成乡村人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景象。二是以规立德净化风气。良好的道德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正面的导向作用,结合时代要求,深入挖掘农村熟人社会蕴含的崇德向善、扶弱助残、扶危济困、诚信友善、以和为贵、孝老爱亲等传统美德,突出村规民约的观念引导和行为约束,强化伦理道德的教化作用。发挥乡村群众积极参与“文明村”“文明户”“道德模范”“五好家庭”等文明创建与评选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的榜样示范,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坚决破除封建迷信、丧葬陋习、铺张浪费等不良习俗,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文明新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主题在广大农村文明创建与评议的活动中落地生根,孕育农村良好风尚。三是坚持文体活动纠民风。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让城乡共享优质文化资源。培养村屯文艺骨干,打造一批乡村文艺人才队伍,鼓励农村开展各类有益的文化活动,如篮球活动、排球活动、广场舞活动、戏剧活动、剪纸活动、舞狮活动、山歌活动等,不断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培养村民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 5.智治:开辟乡村治理路径。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提高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就是针对我国信息的碎片化、条块化、人力和运营成本高、快速反应能力不足提出的,是对社会治理提出的新要求。乡村“智治”就是利用现代的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集成应用,使乡村治理更为精细、服务更为周到、问题分析更为精准、监督反馈更为及时,从而提升乡村治理的科技化和智能化⑥。一是要完善乡村“智治”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智治”是乡村治理的必然趋势,要重视乡村治理智能化发展,加大对农村智能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及偏远山区光纤建设和4G网络覆盖,加快农村宽带通讯网、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乡村5G基站建设,推进农村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完善乡村“天眼工程”,加快乡村公共服务信息站、村屯信息亭建设,提升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水平,不断缩小城乡“数字化鸿沟”,为智慧乡村提供基础保障。二是探索建立乡村“两网一屏”的云服务运用平台。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为依托,整合移动APP、微信、微博小程序及相关信息服务平台,在乡村构建“两网一屏”的云服务运用。“两网”即管理内网和服务外网,管理内网包括村级网格化、村民信息、村级组织、村屯业务、考勤考评、统计分析、综合查询等管理模块,实现信息动态同步,内部管理优化。服务外网主要是搭建村级门户网站或便民服务信息平台,向群众发布通知公告、村屯现状、涉农资讯、医疗保险,教育培训、人才就业、金融知识、办事流程,村民通过电脑、手机、移动终端、终端设备等随时、随地、随需地获得村级相关的公共服务信息,方便办理业务,提高办事效率,拓宽了乡亲们的政治参与渠道。“一屏”指村组干部或村级网格长通过手机装载呼应平台的“掌上村庄”软件,通过此軟件,村组干部或网格长不仅能发布相关信息,还能随时随地了解村庄情况,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使乡村治理由单向参与转为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除此之外,大力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乡村规划、农业发展、资源整合、环境整治、乡村旅游等智慧化建设,推动智慧乡村发展。
总之,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新时代,面对乡村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立足现实国情乡情农情,准确把握乡村变化特征,善于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精细的标准,不断提升乡村治理的专业化、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水平,才能激发乡村社会发展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谱写新时代乡村治理现代化新篇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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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饶静.农村组织和乡村治理现代化[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9.
[4] 莫光辉.同心共建与乡村治理:基于广西两岸村的实践经验[M].北京:知识产权社有限责任公司,2017.
[5] 李远龙,荣达海.新时代乡村“五治”体系创新[J].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
[6] 朱景文.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趋势、问题、反思[J].社会学评论,2014(5)
[7] 陈兴玉.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的思考与探索[D],昆明日报,2020-7-30(4)
[8] 刘新庚、聂建晖.新时代如何打造乡村治理新格局[J].人民论坛,2020(2)
(作者单位:中共桂林市委党校 广西桂林 5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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