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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大学生网络诈骗案件频发,尤其是刚步入大学生活的大一新生。这说明高校学生个人信息档案管理不完善,高校学生个人信息泄露严重,主要原因就是信息法律保护力度不足。基于此,本文将对高校学生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现有法律和不足进行详细分析,并根据分析内容提出优化对策,希望能够推动高校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化。
关键词:高校;个人信息保护;法律
随着信息电子化,很多不法分子抓住网络平台对高校学生施行网络诈骗,通过网络平台骗取学生的财产。高校学生深受诈骗困局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高校学生档案保护机制存在漏洞,二是高校学生是互联网活跃分子[1]。网上经常出现不法分子通過抽奖、发放助学金等名义对学生进行诈骗。归根结底就是学生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不足,因此需要让公众意识到学生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并进行相应优化。
1.高校学生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现状
1.1相关法律梳理
我国在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除了基本的信息网络法、教育法外,还有一些其他部门法[2]。首先,信息网络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简称《网络安全法》)明文规定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的前提是要取得个人同意,并做到公开、透明,不能违法收集个人信息。在信息保管方面也提出网络运营者需要按照约定保存个人信息,不能出现篡改、泄露等行为,如果出现问题需要及时告知个人并报告给相关部门。同时,该法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非法获取、出售个人信息。其次,《教育法》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高校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比较笼统,在第五十三条规定法律保护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在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益。最后,还有一些其他部门法律,如民法部门的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刑法部门的法律规定不得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的个人信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将会予以处罚。
1.2现有法律保护的不足
通过对相关法律进行梳理,可以了解到个人信息立法体系还不够完善,大多只强调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忽视了信息流动的保护。信息流动促进社会发展,但是在信息流动过程中容易造成信息泄露,加强信息流动保护很重要[3]。比如,在互联网平台下,高校学生经常将自己的个人信息授权给各种APP软件,这也是造成学生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原因之一。这就是现有法律的不足之处,缺乏公共利益和学生个人信息权益平衡机制。另外,在高校学生个人信息规范方面缺乏针对性,现有的法律制度还不足以构成科学、有效的保护机制,一旦出现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极其有限。
2.优化高校学生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措施
2.1建立科学有限披露机制
法律要平衡好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在遇到重大公共事件时,适当透漏一些学生个人信息是有必要的,但是需要保证透漏的对方及用途的正当性。如,在重大疫情防控时期,各个地区都在严查来自武汉或经过武汉的个人信息,这时候有限披露个人信息有助于疫情防控工作。因此,需要建立有限披露机制,构建双重法律,适当披露个人信息。比如,可以将武汉返乡大学生的个人信息披露给公安部门和防疫部门。另一方面,确立个人信息间接披露机制,就像人们使用的通行码一样,在扫码过程中会将人们的行程上报给公安部门、防疫部门,有助于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2.2出台专门的高校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法
为了提升高校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国家应该针对高校学生群体或受教育者群体出台专门的法律文件,主要围绕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内容制定。出台专业的高校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法,既有助于规范高校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又能让相关责任主体履行保护学生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能够杜绝校内外信息信息泄露问题。法律文件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总则。总则要明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并保证对学生信息的收集具有正当性理由。第二,管理机构和职责。具体分为管理方针与机构、管理事项与要求以及限制性规定。第三,权利与义务。学生不仅享受个人信息保护权利,还需要承担和履行相关义务;同理,教育部门和学校不仅要承担和履行保护学生信息的义务,也享有强制收集、使用、传输学生个人信息的权利,方便建立学生档案和相关部门使用。第四,法律责任。如果教育部门或高校非法使用、传输学生个人信息,将根据不同情节予以处罚;如果是没有履行保护学生个人信息义务,将对负责人给予处分;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3完善高校学生个人信息立法
首先,需要尽快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科学、有效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机制,明确保护基本原则和要求,对特殊主体(如高校学生)作出专门规定。然后需要协调相关部门法的具体规定。不同部门法的具体规定有所区别,必须要协调好同一保护主体的法律规定。总的来说可以分为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纵向要保护教育行政主体不侵犯学生的信息安全,横向需要保护学生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利用。
3.结语
在信息时代,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是最关键的,如果学生的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将会利用这些信息从事危害学生利益的活动,影响到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因此,需要加强对学生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承波.论高校档案管理中学生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9(10):175-176.
[2]王肃之,马力.论大数据环境下教育行政主体的学生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义务[J].中国教育法制评论,2019,(1).
[3]李燕.限制与保护:公共健康领域的个人隐私权[J].政法论丛,2017,(2).
作者简介:于克鸿(1972.11.23-),男,山东省桓台县,研究生,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讲师,教师,法律。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关键词:高校;个人信息保护;法律
随着信息电子化,很多不法分子抓住网络平台对高校学生施行网络诈骗,通过网络平台骗取学生的财产。高校学生深受诈骗困局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高校学生档案保护机制存在漏洞,二是高校学生是互联网活跃分子[1]。网上经常出现不法分子通過抽奖、发放助学金等名义对学生进行诈骗。归根结底就是学生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不足,因此需要让公众意识到学生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并进行相应优化。
1.高校学生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现状
1.1相关法律梳理
我国在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除了基本的信息网络法、教育法外,还有一些其他部门法[2]。首先,信息网络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简称《网络安全法》)明文规定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的前提是要取得个人同意,并做到公开、透明,不能违法收集个人信息。在信息保管方面也提出网络运营者需要按照约定保存个人信息,不能出现篡改、泄露等行为,如果出现问题需要及时告知个人并报告给相关部门。同时,该法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非法获取、出售个人信息。其次,《教育法》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高校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比较笼统,在第五十三条规定法律保护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在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益。最后,还有一些其他部门法律,如民法部门的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刑法部门的法律规定不得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的个人信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将会予以处罚。
1.2现有法律保护的不足
通过对相关法律进行梳理,可以了解到个人信息立法体系还不够完善,大多只强调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忽视了信息流动的保护。信息流动促进社会发展,但是在信息流动过程中容易造成信息泄露,加强信息流动保护很重要[3]。比如,在互联网平台下,高校学生经常将自己的个人信息授权给各种APP软件,这也是造成学生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原因之一。这就是现有法律的不足之处,缺乏公共利益和学生个人信息权益平衡机制。另外,在高校学生个人信息规范方面缺乏针对性,现有的法律制度还不足以构成科学、有效的保护机制,一旦出现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极其有限。
2.优化高校学生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措施
2.1建立科学有限披露机制
法律要平衡好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在遇到重大公共事件时,适当透漏一些学生个人信息是有必要的,但是需要保证透漏的对方及用途的正当性。如,在重大疫情防控时期,各个地区都在严查来自武汉或经过武汉的个人信息,这时候有限披露个人信息有助于疫情防控工作。因此,需要建立有限披露机制,构建双重法律,适当披露个人信息。比如,可以将武汉返乡大学生的个人信息披露给公安部门和防疫部门。另一方面,确立个人信息间接披露机制,就像人们使用的通行码一样,在扫码过程中会将人们的行程上报给公安部门、防疫部门,有助于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2.2出台专门的高校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法
为了提升高校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国家应该针对高校学生群体或受教育者群体出台专门的法律文件,主要围绕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内容制定。出台专业的高校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法,既有助于规范高校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又能让相关责任主体履行保护学生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能够杜绝校内外信息信息泄露问题。法律文件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总则。总则要明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并保证对学生信息的收集具有正当性理由。第二,管理机构和职责。具体分为管理方针与机构、管理事项与要求以及限制性规定。第三,权利与义务。学生不仅享受个人信息保护权利,还需要承担和履行相关义务;同理,教育部门和学校不仅要承担和履行保护学生信息的义务,也享有强制收集、使用、传输学生个人信息的权利,方便建立学生档案和相关部门使用。第四,法律责任。如果教育部门或高校非法使用、传输学生个人信息,将根据不同情节予以处罚;如果是没有履行保护学生个人信息义务,将对负责人给予处分;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3完善高校学生个人信息立法
首先,需要尽快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科学、有效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机制,明确保护基本原则和要求,对特殊主体(如高校学生)作出专门规定。然后需要协调相关部门法的具体规定。不同部门法的具体规定有所区别,必须要协调好同一保护主体的法律规定。总的来说可以分为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纵向要保护教育行政主体不侵犯学生的信息安全,横向需要保护学生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利用。
3.结语
在信息时代,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是最关键的,如果学生的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将会利用这些信息从事危害学生利益的活动,影响到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因此,需要加强对学生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承波.论高校档案管理中学生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9(10):175-176.
[2]王肃之,马力.论大数据环境下教育行政主体的学生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义务[J].中国教育法制评论,2019,(1).
[3]李燕.限制与保护:公共健康领域的个人隐私权[J].政法论丛,2017,(2).
作者简介:于克鸿(1972.11.23-),男,山东省桓台县,研究生,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讲师,教师,法律。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