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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因此,要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把群众工作贯穿检察工作始终,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才能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现结合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群众工作的实践与探索,浅谈几点个人认识,以抛砖引玉。
一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第一位。只有牢固树立关注民生、保障民利、重视民意、服务群众的意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才能把关系人民群众的具体事情做好,才能始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首先,要坚持用党章精神和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引导检察人员提高理论水平、政策功底、知识素养和解决群众诉求的能力,做到在工作中思考,在思考中工作,不断把群众工作推上新台阶。其次,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既要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向群众做调查,与群众面对面交流,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又要在执法办案中深入了解群众诉求,特别是把群众关注的社会稳定、司法公正、民生民利等问题解决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再次,要注重检察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培养。要坚持把群众观念教育与思想教育、理论学习、岗位练兵等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专项教育活动、加强检察调研和检察文化建设等途径,敦促干警养成亲民、利民、便民、护民、爱民的习惯与品格,形成求为民之真、务为民之实的态度与作风。
二要发挥检察职能,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多民族聚居地区不仅有一般的社会矛盾纠纷,还存在破坏民族团结与危害社会稳定等多方面问题,人民群众不仅要求自身的安全感有保障,还期待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进步。对于群众的需求和期待,检察机关要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检察工作的首要位置,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各种分裂渗透破坏和危害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突出查办涉及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创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要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着力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让每一个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要始终把保障民生、维护民利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各民族群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排除在萌芽状态。
三要创新工作模式,搭建为民服务的“连心桥”。不断改进做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注重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院在加强群众工作中,推行“三个一”模式,即:一个工作站、一项工作机制、一支志愿者队伍,有效地增强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和感召力。“一个工作站”,即社区民生法律服务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是与群众生活联系密切的“窗口”,也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我院早在2004年就建立了“社区民行检察工作站”,借助社区开展民行检察工作。2011年,在总结“社区民行检察工作站”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综合控申接访、犯罪预防等工作职能,建立了“社区民生法律服务工作站”,作为申诉受理、预约咨询、定期接访、检察宣传、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实行电话预约咨询和申诉、社区干部联系卡和定期到工作站办公制度,将“坐堂办案”转变为“上门服务”,有效地畅通了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一项工作机制”,即:检察人员“双挂”工作机制。“双挂”是指中层干部到控申接待室挂职锻炼和所有干警到社区民生法律服务工作站挂职锻炼。通过开展“双挂”工作,既增加了干警与群众接触的机会,增进了干警对群众的感情,又创造了使干警向社区干部和群众学习的条件,有效地提高了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为了增强“双挂”工作实效,我院还实行接访工作考核机制,制定了《干警接访工作考核制度》,规范接访要求,明确奖惩措施,不断促进干警形成办实事、求实效的作风。“一支志愿者队伍”,即:检察官志愿者服务队。为了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我院自发组织了一支由青年干警组成的检察官志愿者服务队,以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警示教育、犯罪预防、青少年维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主要服务内容,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帮贫助困、文明交通劝导等志愿者服务活动,不仅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并被团省委、省文明办、省志愿者协会授予“青海省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既是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的力量源泉,又是做好群众工作、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院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完善自觉接受监督的途径,让人民群众更加理解与支持检察工作。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坚持定期报告与不定期报告、全面报告与专题报告、书面报告与口头报告相结合,对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情况和问题、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精神、执法办案情况以及队伍建设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主动向区人大、区政协报告。对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专题研究部署,认真落实,及时反馈。建立《关于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制度》、《关于加强与人大政协联络工作的暂行办法》,使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工作逐步迈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二是深化检务公开,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将公诉、批捕案件办理信息在法定范围内通过LED电子显示屏公开,增大执法办案工作的透明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媒体记者、社区干部和群众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让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院,更多地了解检察工作、支持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既拉近了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距离,也树立了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三是创新检察宣传形式,提高社会认知度。在坚持以报刊、媒体、网络等为宣传阵地的基础上,建立了“为民在线”门户网站,创办了《城西检察》院刊,在正义网开通了“城西检察”法律微博,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向社会宣传检察工作以及我院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检察文化建设等工作的开展情况,进一步加深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识和了解。通过上述措施,有力地提升了检察工作的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在每年的区“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对我院的检察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五要求真务实,公正廉明,做值得群众信任的人。司法是社会的良心,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门槛。因此,作为检察人员,要坚持实干兴检的原则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敢于讲真话、干实事,积极思考工作,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扎扎实实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来服务人民群众。要坚持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公正廉洁执法,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做到对人民负责。要深入排查和剖析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和不廉洁等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搞特权,不搞形式主义、不做享乐之事、不兴奢靡之风,带头艰苦奋斗、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纪守法,树立人民检察官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人民检察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群众是我们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坚强后盾、重要支持和力量源泉。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群众工作的不断深入,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结合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忠实履行检察职责,积极回应群众期待,不断把检察工作推向前进,用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和赞誉。
一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第一位。只有牢固树立关注民生、保障民利、重视民意、服务群众的意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才能把关系人民群众的具体事情做好,才能始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首先,要坚持用党章精神和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引导检察人员提高理论水平、政策功底、知识素养和解决群众诉求的能力,做到在工作中思考,在思考中工作,不断把群众工作推上新台阶。其次,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既要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向群众做调查,与群众面对面交流,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又要在执法办案中深入了解群众诉求,特别是把群众关注的社会稳定、司法公正、民生民利等问题解决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再次,要注重检察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培养。要坚持把群众观念教育与思想教育、理论学习、岗位练兵等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专项教育活动、加强检察调研和检察文化建设等途径,敦促干警养成亲民、利民、便民、护民、爱民的习惯与品格,形成求为民之真、务为民之实的态度与作风。
二要发挥检察职能,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多民族聚居地区不仅有一般的社会矛盾纠纷,还存在破坏民族团结与危害社会稳定等多方面问题,人民群众不仅要求自身的安全感有保障,还期待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进步。对于群众的需求和期待,检察机关要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检察工作的首要位置,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各种分裂渗透破坏和危害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突出查办涉及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创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要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着力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让每一个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要始终把保障民生、维护民利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各民族群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排除在萌芽状态。
三要创新工作模式,搭建为民服务的“连心桥”。不断改进做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注重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院在加强群众工作中,推行“三个一”模式,即:一个工作站、一项工作机制、一支志愿者队伍,有效地增强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和感召力。“一个工作站”,即社区民生法律服务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是与群众生活联系密切的“窗口”,也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我院早在2004年就建立了“社区民行检察工作站”,借助社区开展民行检察工作。2011年,在总结“社区民行检察工作站”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综合控申接访、犯罪预防等工作职能,建立了“社区民生法律服务工作站”,作为申诉受理、预约咨询、定期接访、检察宣传、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实行电话预约咨询和申诉、社区干部联系卡和定期到工作站办公制度,将“坐堂办案”转变为“上门服务”,有效地畅通了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一项工作机制”,即:检察人员“双挂”工作机制。“双挂”是指中层干部到控申接待室挂职锻炼和所有干警到社区民生法律服务工作站挂职锻炼。通过开展“双挂”工作,既增加了干警与群众接触的机会,增进了干警对群众的感情,又创造了使干警向社区干部和群众学习的条件,有效地提高了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为了增强“双挂”工作实效,我院还实行接访工作考核机制,制定了《干警接访工作考核制度》,规范接访要求,明确奖惩措施,不断促进干警形成办实事、求实效的作风。“一支志愿者队伍”,即:检察官志愿者服务队。为了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我院自发组织了一支由青年干警组成的检察官志愿者服务队,以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警示教育、犯罪预防、青少年维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主要服务内容,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帮贫助困、文明交通劝导等志愿者服务活动,不仅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并被团省委、省文明办、省志愿者协会授予“青海省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既是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的力量源泉,又是做好群众工作、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院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完善自觉接受监督的途径,让人民群众更加理解与支持检察工作。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坚持定期报告与不定期报告、全面报告与专题报告、书面报告与口头报告相结合,对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情况和问题、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精神、执法办案情况以及队伍建设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主动向区人大、区政协报告。对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专题研究部署,认真落实,及时反馈。建立《关于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制度》、《关于加强与人大政协联络工作的暂行办法》,使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工作逐步迈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二是深化检务公开,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将公诉、批捕案件办理信息在法定范围内通过LED电子显示屏公开,增大执法办案工作的透明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媒体记者、社区干部和群众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让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院,更多地了解检察工作、支持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既拉近了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距离,也树立了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三是创新检察宣传形式,提高社会认知度。在坚持以报刊、媒体、网络等为宣传阵地的基础上,建立了“为民在线”门户网站,创办了《城西检察》院刊,在正义网开通了“城西检察”法律微博,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向社会宣传检察工作以及我院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检察文化建设等工作的开展情况,进一步加深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识和了解。通过上述措施,有力地提升了检察工作的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在每年的区“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对我院的检察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五要求真务实,公正廉明,做值得群众信任的人。司法是社会的良心,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门槛。因此,作为检察人员,要坚持实干兴检的原则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敢于讲真话、干实事,积极思考工作,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扎扎实实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来服务人民群众。要坚持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公正廉洁执法,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做到对人民负责。要深入排查和剖析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和不廉洁等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搞特权,不搞形式主义、不做享乐之事、不兴奢靡之风,带头艰苦奋斗、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纪守法,树立人民检察官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人民检察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群众是我们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坚强后盾、重要支持和力量源泉。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群众工作的不断深入,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结合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忠实履行检察职责,积极回应群众期待,不断把检察工作推向前进,用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和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