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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陈某于1993年5月到某公司工作,双方于2002年4月1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陈某担任综合办主任,月工资为3409元。2005年1月11日,某公司作出任命决定,任命陈某为人事部部长。同年8月8日公司决定免除陈某人事部部长职务,调其至一分公司工作。公司通知陈某交接工作,陈某未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