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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固定式CO2灭火系统作为现代化、智能化的灭火系统,是当今国际上应用最广泛的灭火系统之一,在保障各类船舶消防安全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重点就SOLAS公约和FSS规则中,有关船用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的要求和检验规定,进行了一系列探讨论述。
关键词:船用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检验提醒
现代社会,人类的活动范围早已不在局限于陆地,对于海洋的开发、利用活用愈发频繁。随着国际贸易的全球化加强,海上贸易日益体现出其在国际贸易上的重要性,船舶的使用频率、数量,每年都以一个较高速度保持着持续上涨。除此之外,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生活品质要求更高,活动范围也飞速扩大,催动了旅游业的高速发展,海上观光旅游更是旅游者心中较为青睐的选择,每年游轮、客艇的使用量同样呈递增趋势。
无论是国家层面的海军舰艇、潜艇,海上施工平台,还是社会层面的游轮、客艇,在其飞速的发展下,对于船只安全方面的要求也日益成为使用者的突出关注点。固定式CO2灭火系统作为现代化、智能化的灭火系统,是当今国际上应用最广泛的灭火系统之一,在保障各类船舶消防安全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船用固定式CO2灭火系统的重要性
在现代社会中,海上活动愈发频繁的背景下,海上事故的发生数量和发生原因也越来越多。而在众多海上事故中,船只发生火灾是最常见事故,同时危害性也明显高于其他事故的。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海上发生火灾时,通常等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援,而多依靠船员以及乘客的自救来灭火,灭火手段相对陆地来说单一且困难;2.火势如果大肆蔓延开来,很多船员和乘客缺少逃生时间,甚至缺少逃生工具,会造成大范围的人员伤亡;3.相比较于陆地上的运输工具,船只的载荷量相对较大,其上承载的货物一般数量庞大,还有不少船舶会运输贵重物品甚至国家核心的物资。在海上航行中,这些船舶一旦发生火灾,船上物资往往难以得到有效抢救而被大火烧毁,造成的损失是十分巨大且惨痛的。
若是没有确实可靠的手段保障海上消防安全,根本无法保障海上的运输、旅行安全,对于国家间的国际贸易往来,文明交流往来,以及海上资源的探索开发都有不利影响。
当下中国对于船舶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愈发完善,为更好的满足《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以及我国自身对于建造船舶安全系统的要求,船用固定式CO2灭火系统作为重要的海上消防安全领域的灭火系统,也被积极推广安装在国内船舶上,但国内船舶的灭火系统依旧存在缺失严重的情况,而且在检验与操作中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规范性。
二、船用固定式CO2灭火系统灭火机理及应用
船用固定式CO2灭火系统主要由二氧化碳储存装置与释放控制装置组成。CO2灭火剂在高压处理下由气体形式变为液体形式储存在钢瓶中,火灾发生后,通过释放控制装置将CO2灭火剂释放于火灾区域。被释放的CO2灭火剂迅速气化,吸收部分热量的同时排出大量空气,降低空气中的氧气含量,且二氧化碳气体重于空气,会下沉到底部空间,覆盖燃烧物,减低甚至隔绝氧气对于燃烧物燃烧的支持作用,以达到灭火的效果。但值得注意的是,空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的升高,对于人体也有一定危害性,会造成人体的窒息反应,因此在CO2气体系统释放前,必须及时疏散相关区域的人员。
二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不易燃烧的惰性气体,使用过程中极少会对物品造成二次损伤,而且使用后会自行散逸。适用于任何可燃固体、液体甚至气体火灾,并且其拥有不导电的特性,可以用作带电设备的火灾扑救工作,应用范围广泛。在船舶中,被广泛应用到船舱、燃油室、货泵仓及电气控制室等。
三、船用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
(一)对于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的要求
国际海事组织(MO)依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及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修订案中对固定式CO2释放控制装置的要求,规定固定式CO2灭火系统需设置两套独立的控制装置,以达到将CO2灭火剂送达并释放于被保护场所;确保报警装置正常启动的两点要求。
一套控制装置用于开启气体输送管路的阀门,以确保二氧化碳气体顺利输送到被保护场所。另一套控制装置应用于释放系统,确保二氧化碳气体从管道内的正常排出。两套控制装置应放置于同一释放箱内,并在箱体上设立醒目标识。若释放箱上装有锁,则开锁钥匙应放置于此释放箱附近明显位置处,且钥匙应盛放在玻璃面板的透明材料盒内。
要做到两套控制装置相辅相成,共同保障CO2灭火系统的有效运转,还需要需要在第一套控制装置与第二套控制装置之间采用硬件联锁设计将其关联起来。以确保在第一套控制装置操作后,第二套控制装置仍然处于锁定的状态无法开启。整个流程简单来说就是先开启CO2总管与保护处所之间的控制阀,再经过不少于二十秒的延时过程(确保二氧化碳释放之前,保护处所的人员有足够时间撤离),最后开启CO2瓶头阀,使二氧化碳成功排出。
(二)硬件联锁设计
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的启动方法一般分为两种:以机械装置实现CO2的释放控制,如由人力直接操纵手杆、连杆、拉绳等实现,一套用于开启系统总管上的阀门,一套用于开启CO2瓶头阀,对于此类装置,需要采用联锁设计,确保先开启总管上阀门,再开启CO2瓶头阀;
以驱动气瓶的气体装置实现CO2的释放控制,一路用于开启系统总管上的阀门,另一路用于开启CO2瓶头阀,需要在两个驱动气瓶间设立联锁设计,保证先开启总管阀门再开启CO2瓶头阀。
硬件联锁设计根据不同的设计原理和实际需求的可细分为手柄联锁、曲柄联锁、电气联锁、拉环联锁等,针对不同的联锁设计都有其对应的操作规范,需要专业的操作人员对其进行精准操作,以确保灭火效果,对船舶安全做出保障。在控制装置间使用硬件联锁设计,可以降低操作人员的失误率,提高CO2灭火系统的可靠性。
四、CO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检验提醒
(一)新造船
固定式CO2灭火系统多被应用于国际航行船(CSA)的机舱、货油泵舱,在对其进行检验时,要严格按照MSC.206(81)决议的相关规定,核对产品证书信息,以及CO2灭火系统在船体上的实际应用情况。
通常来说,只要认真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检验,机舱、货油泵舱的CO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基本上都会符合规范。需要着重检验的是在公约定义相关要求中规范较为模糊的A类机器处所,也就是与机舱分割的独处所如分油间,锅炉燃油间等的CO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是否符合规范。
(二)营运船
有关船舶固定式CO2灭火系统的相关规范一直在不断完善中,因此在不同时期建造的船舶,其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所依据的规范大多有所差异。按照时期来划分,在2012年7月1日及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才会依据MSC.206(81)中规范要求,必须在船上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之间采取硬件联锁设计,对于在此之前的船舶,则没有硬性要求,但需尽可能进行改造以确保安全,至少需要用采用告示等手段,明确船舶固定式CO2灭火系统的操作顺序,确保系统的正常操作运转。
五、对CO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检验时的注意事项
(一)设置警示标志,在对CO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检验时,要注意在控制装置上张贴醒目标志,明确操作顺序。
(二)配置专业设备人员,发放专业的操作手册,定期展开对全体船员的操作培训和必要的演练,以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操作,并能提前发现系统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记录向上级反馈。
参考文献:
船用CO2灭火系统培训教材[Z].2015,(03):28-32.
船舶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保养须知[Z].2016,(03):89-93.
D.J.霍蘭,C.M.玛吉尔.1974年SOLAS公约1981年修正案消防安全概况[G].《海船检验》专辑(12),1987.
富嘉坤.船舶设备与系统[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87.
陈峰.船用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的探讨及检验提醒[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6,(06):123-124+127.
关键词:船用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检验提醒
现代社会,人类的活动范围早已不在局限于陆地,对于海洋的开发、利用活用愈发频繁。随着国际贸易的全球化加强,海上贸易日益体现出其在国际贸易上的重要性,船舶的使用频率、数量,每年都以一个较高速度保持着持续上涨。除此之外,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生活品质要求更高,活动范围也飞速扩大,催动了旅游业的高速发展,海上观光旅游更是旅游者心中较为青睐的选择,每年游轮、客艇的使用量同样呈递增趋势。
无论是国家层面的海军舰艇、潜艇,海上施工平台,还是社会层面的游轮、客艇,在其飞速的发展下,对于船只安全方面的要求也日益成为使用者的突出关注点。固定式CO2灭火系统作为现代化、智能化的灭火系统,是当今国际上应用最广泛的灭火系统之一,在保障各类船舶消防安全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船用固定式CO2灭火系统的重要性
在现代社会中,海上活动愈发频繁的背景下,海上事故的发生数量和发生原因也越来越多。而在众多海上事故中,船只发生火灾是最常见事故,同时危害性也明显高于其他事故的。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海上发生火灾时,通常等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援,而多依靠船员以及乘客的自救来灭火,灭火手段相对陆地来说单一且困难;2.火势如果大肆蔓延开来,很多船员和乘客缺少逃生时间,甚至缺少逃生工具,会造成大范围的人员伤亡;3.相比较于陆地上的运输工具,船只的载荷量相对较大,其上承载的货物一般数量庞大,还有不少船舶会运输贵重物品甚至国家核心的物资。在海上航行中,这些船舶一旦发生火灾,船上物资往往难以得到有效抢救而被大火烧毁,造成的损失是十分巨大且惨痛的。
若是没有确实可靠的手段保障海上消防安全,根本无法保障海上的运输、旅行安全,对于国家间的国际贸易往来,文明交流往来,以及海上资源的探索开发都有不利影响。
当下中国对于船舶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愈发完善,为更好的满足《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以及我国自身对于建造船舶安全系统的要求,船用固定式CO2灭火系统作为重要的海上消防安全领域的灭火系统,也被积极推广安装在国内船舶上,但国内船舶的灭火系统依旧存在缺失严重的情况,而且在检验与操作中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规范性。
二、船用固定式CO2灭火系统灭火机理及应用
船用固定式CO2灭火系统主要由二氧化碳储存装置与释放控制装置组成。CO2灭火剂在高压处理下由气体形式变为液体形式储存在钢瓶中,火灾发生后,通过释放控制装置将CO2灭火剂释放于火灾区域。被释放的CO2灭火剂迅速气化,吸收部分热量的同时排出大量空气,降低空气中的氧气含量,且二氧化碳气体重于空气,会下沉到底部空间,覆盖燃烧物,减低甚至隔绝氧气对于燃烧物燃烧的支持作用,以达到灭火的效果。但值得注意的是,空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的升高,对于人体也有一定危害性,会造成人体的窒息反应,因此在CO2气体系统释放前,必须及时疏散相关区域的人员。
二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不易燃烧的惰性气体,使用过程中极少会对物品造成二次损伤,而且使用后会自行散逸。适用于任何可燃固体、液体甚至气体火灾,并且其拥有不导电的特性,可以用作带电设备的火灾扑救工作,应用范围广泛。在船舶中,被广泛应用到船舱、燃油室、货泵仓及电气控制室等。
三、船用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
(一)对于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的要求
国际海事组织(MO)依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及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修订案中对固定式CO2释放控制装置的要求,规定固定式CO2灭火系统需设置两套独立的控制装置,以达到将CO2灭火剂送达并释放于被保护场所;确保报警装置正常启动的两点要求。
一套控制装置用于开启气体输送管路的阀门,以确保二氧化碳气体顺利输送到被保护场所。另一套控制装置应用于释放系统,确保二氧化碳气体从管道内的正常排出。两套控制装置应放置于同一释放箱内,并在箱体上设立醒目标识。若释放箱上装有锁,则开锁钥匙应放置于此释放箱附近明显位置处,且钥匙应盛放在玻璃面板的透明材料盒内。
要做到两套控制装置相辅相成,共同保障CO2灭火系统的有效运转,还需要需要在第一套控制装置与第二套控制装置之间采用硬件联锁设计将其关联起来。以确保在第一套控制装置操作后,第二套控制装置仍然处于锁定的状态无法开启。整个流程简单来说就是先开启CO2总管与保护处所之间的控制阀,再经过不少于二十秒的延时过程(确保二氧化碳释放之前,保护处所的人员有足够时间撤离),最后开启CO2瓶头阀,使二氧化碳成功排出。
(二)硬件联锁设计
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的启动方法一般分为两种:以机械装置实现CO2的释放控制,如由人力直接操纵手杆、连杆、拉绳等实现,一套用于开启系统总管上的阀门,一套用于开启CO2瓶头阀,对于此类装置,需要采用联锁设计,确保先开启总管上阀门,再开启CO2瓶头阀;
以驱动气瓶的气体装置实现CO2的释放控制,一路用于开启系统总管上的阀门,另一路用于开启CO2瓶头阀,需要在两个驱动气瓶间设立联锁设计,保证先开启总管阀门再开启CO2瓶头阀。
硬件联锁设计根据不同的设计原理和实际需求的可细分为手柄联锁、曲柄联锁、电气联锁、拉环联锁等,针对不同的联锁设计都有其对应的操作规范,需要专业的操作人员对其进行精准操作,以确保灭火效果,对船舶安全做出保障。在控制装置间使用硬件联锁设计,可以降低操作人员的失误率,提高CO2灭火系统的可靠性。
四、CO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检验提醒
(一)新造船
固定式CO2灭火系统多被应用于国际航行船(CSA)的机舱、货油泵舱,在对其进行检验时,要严格按照MSC.206(81)决议的相关规定,核对产品证书信息,以及CO2灭火系统在船体上的实际应用情况。
通常来说,只要认真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检验,机舱、货油泵舱的CO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基本上都会符合规范。需要着重检验的是在公约定义相关要求中规范较为模糊的A类机器处所,也就是与机舱分割的独处所如分油间,锅炉燃油间等的CO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是否符合规范。
(二)营运船
有关船舶固定式CO2灭火系统的相关规范一直在不断完善中,因此在不同时期建造的船舶,其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所依据的规范大多有所差异。按照时期来划分,在2012年7月1日及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才会依据MSC.206(81)中规范要求,必须在船上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之间采取硬件联锁设计,对于在此之前的船舶,则没有硬性要求,但需尽可能进行改造以确保安全,至少需要用采用告示等手段,明确船舶固定式CO2灭火系统的操作顺序,确保系统的正常操作运转。
五、对CO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检验时的注意事项
(一)设置警示标志,在对CO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检验时,要注意在控制装置上张贴醒目标志,明确操作顺序。
(二)配置专业设备人员,发放专业的操作手册,定期展开对全体船员的操作培训和必要的演练,以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操作,并能提前发现系统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记录向上级反馈。
参考文献:
船用CO2灭火系统培训教材[Z].2015,(03):28-32.
船舶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保养须知[Z].2016,(03):89-93.
D.J.霍蘭,C.M.玛吉尔.1974年SOLAS公约1981年修正案消防安全概况[G].《海船检验》专辑(12),1987.
富嘉坤.船舶设备与系统[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87.
陈峰.船用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的探讨及检验提醒[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6,(06):123-12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