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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诉讼庭审阶段适用异步审理模式,在促进诉讼效率提升的同时,存在与庭审中心主义相冲突的风险。异步庭审可能影响事实认定、弱化程序保障、危及审判公开制度,其正当性也无法借助程序选择权理论获得证成。为践行庭审中心主义,应将异步审理模式应用于电子审前程序的改造和非讼程序审理方式的更新。发掘异步审理在证据交换和庭前会议中的功能性优势,以期缩短程序周期、降低司法成本,减少诉讼突袭可能;激活非讼程序实效,发挥信用工具调控作用。借助公共理性介入电子诉讼审理阶段,探索司法众包模式,是替代异步庭审、提高庭审质量、缓解审判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