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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定位业务是移动通信网通过一组定位技术获得移动台的位置信息(如经纬度坐标数据),将之提供给移动用户本人或他人以及通信系统,以实现与位置相关的一种增值服务。
LBS业务发展现状
近些年来,伴随着移动通信网络从2,5G向3G演进从日本和韩国到欧美地区,移动定位业务的发展步伐正在不断加快。2003年,全球LBS业务的市场规模约为5 0万美元,2004年为100万美元,据亿舟咨询估计,到2009年,全球LBS业务的市场规模可达到约21 00万美元。如图1所示。
现阶段,美国、欧洲运营GSM网络的移动公司所采用的定位技术基本上以CELL-ID为主,这种技术是基于蜂窝小区COO(Cerr of Origin)进行定位,根据移动台所处的小区标识号旧来确定用户的位置,所能实现的定位精度可以满足大部分应用的要求,进入和使用门槛相对较低。
与欧美相比,日韩在LBS的商业应用方面较为领先,这得益于3G在日韩的快速发展。 日韩的移动运营商和业务提供商已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基于位置业务的基础设施,各种LBS应用让人眼花缭乱,其中比较有特色的有: 日本KDD!公司推出面向企业用户的OPS MAP系统,这是一种先进的具有高准确定位能力的定位信息管理系统,被设计用于对销售人员和其他公司职员的行动进行精确定位。
韩国sK电信在能够无线上网的所有机型上将实现“巴士告知”服务,用户可以选择离自己最近的公共汽车站,还可以知道驶向这里的最近一班车离目前位置有多远、多长时间后到达、目前在哪一站、还剩几站等有关公共汽车位置的信息。该服务对象含盖了汉城地区的普通公交车、商业巴士、机场巴士等。
中国最早引入移动定位服务是在2001年,北京移动率先推出基于移动梦网卡的移动定位服务,随后各省陆续推出。
2003年7月中国联通推出定位之星业务,该业务可以帮助家长通过手机WAP、互联网查询、短信查询等方式随时了解孩子所处的位置。北京移动则推出了类似的“亲子通”位置服务业务。
2005年1 0月联通高调推出114汽车语音导航计划,与此同时,业界也传出中移动正谋动LBS全面战略,加紧升级各地网络,以便在2006春节前后实现全国20余省市联网提供手机位置信息服务。不过,这一计划依然尚未实现。
所面临的问题
1、产业链尚不成熟
产业链不成熟是阻碍我国移动定位业务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移动定位服务依赖于价值链。终端、地理信息提供商、内容提供商和运营商中,有一个环节不成熟,都会把位置服务“拖入泥潭”。目前阻碍产业链健康发展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地理信息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从数据的收集、整理、分类、加工、更新,到各种查询功能的开发、完善,都需要有一整套完善的机制和系统来保障,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基础还比较薄弱,目前,各个服务提供商大都自行准备地图数据,不仅增加了应用系统建设的难度,加大了服务成本,而且也无法保障服务质量;其次,从终端的支撑来看,以中国联通定位之星业务为例,目前支撑GPSone技术的终端相对较少,因而尚未形成规模效应。
2、隐私权问题
位置服务在实施过程中因为必须获取到用户所在位置的信息,常常会暴露用户个人的敏感信息,所以,这里涉及到一个隐私权的问题。调查表明很多用户担心自己的隐私问题,隐私权的保护受到广大用户的关注,从某种意义上说,态度、隐私、法律管制等给LBS的部署带来了障碍。
3、用户培育
据网舟调研发现,截止到2005年4月份,我国LBS手机用户数量尚不足400万。大多数用户对LBS业务还没有认知,更别提形成在生活中使用LBS服务的习惯,在未来LBS业务的开展中,移动运营商需要培育大量的用户,使他们形成使用定位业务的消费习惯。
发展建议
1、加强产业链合作,促进产业链成熟
在产业合作中,移动运营商应该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让更多的GIS开发商、应用提供商、中间件提供商等环节积极参与进来,并协调好彼此的利益关系。例如,运营商可以采取单独或联合第三方的方式来承担地理信息的开发,全面加快统一的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地理信息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为了保证位置信息的准确性,运营商还有必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和客户消费数据库,根据具体情况收取相应的信息发布费、使用费和管理费。同时,移动运营商还要必须考虑并解决好移动定位业务的漫游问题,支持与定位精度相关的计费,从而提高性价比。
针对支持移动定位业务终端不足的问题,移动运营商应更积极的发展与终端厂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可以通过定制等手段,有效降低终端的价格;还可以通过在旅游景点等地出租终端等方式,降低用户使用定位业务的门槛。
2、隐私权问题
隐私权的问题是LBS发展的一个障碍,制定相关法律和规则来规范LBS的操作是较现实与可行的方法,信息的用途固然需要监管,信息的获取和生成方式也需要业界达成共识,在一个共同的规范下、以不危害个人及国家安全及利益为最高原则。
3、用户培育
顾客价值可以定义为顾客对整个公司提供的包括产品、服务和其他无形资产的感知。在LBS的发展中,根据LBS业务自身的特点,充分发掘使用LBS业务的顾客价值、加强客户对LBS业务的认知、培养客户使用LBS业务的习惯有利于促进我国LBS的发展。
与其它业务相比,LBS业务有其自身特点,移动运营商可以针对这些特点提供服务。
其一,对潜在顾客注意力的影响
与电视/广播、报纸相比,LBS在与其潜在顾客之间的点对点的沟通渠道的拓展方面具有主动性、可存储性和互动性,特别是对潜在顾客的点对点的沟通,使得沟通效率大为提高。例如日本DoCoMo公司的i-Mode提供以下两种个性化方式:一是信息提供商可以将信息“推”给用户,即只要用户上线,相关信息就发到用户的手机上了:二是系统可以根据用户属性为用户提供定制的首页,用户申请“送”信息服务,信息提供商主动将用户申请的“推”信息内容通过网络将信息发给用户。从沟通的双方来说,都是有目的地发出或接收信息,从而大大提高了沟通的有效性。
其二,LBS改变消费行为的时间分布特征
LBS在实践中可以对顾客消费行为的时间特征加以改变,将原来传统的9点一21点的新闻等黄金广告时间段发展为在21点以后(至少可以是21点至23点的新的LBS的点对点的黄金广告时间段)。
其三,LBS改变了消费行为的空间分布特征
LBS在空间上也可以改变顾客的消费行为。LBS是基于位置的服务,而且一个目的是为潜在顾客提供方便的服务。例如为潜在顾客提供最近的、可以方便到达的餐饮店。
LBS业务发展现状
近些年来,伴随着移动通信网络从2,5G向3G演进从日本和韩国到欧美地区,移动定位业务的发展步伐正在不断加快。2003年,全球LBS业务的市场规模约为5 0万美元,2004年为100万美元,据亿舟咨询估计,到2009年,全球LBS业务的市场规模可达到约21 00万美元。如图1所示。
现阶段,美国、欧洲运营GSM网络的移动公司所采用的定位技术基本上以CELL-ID为主,这种技术是基于蜂窝小区COO(Cerr of Origin)进行定位,根据移动台所处的小区标识号旧来确定用户的位置,所能实现的定位精度可以满足大部分应用的要求,进入和使用门槛相对较低。
与欧美相比,日韩在LBS的商业应用方面较为领先,这得益于3G在日韩的快速发展。 日韩的移动运营商和业务提供商已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基于位置业务的基础设施,各种LBS应用让人眼花缭乱,其中比较有特色的有: 日本KDD!公司推出面向企业用户的OPS MAP系统,这是一种先进的具有高准确定位能力的定位信息管理系统,被设计用于对销售人员和其他公司职员的行动进行精确定位。
韩国sK电信在能够无线上网的所有机型上将实现“巴士告知”服务,用户可以选择离自己最近的公共汽车站,还可以知道驶向这里的最近一班车离目前位置有多远、多长时间后到达、目前在哪一站、还剩几站等有关公共汽车位置的信息。该服务对象含盖了汉城地区的普通公交车、商业巴士、机场巴士等。
中国最早引入移动定位服务是在2001年,北京移动率先推出基于移动梦网卡的移动定位服务,随后各省陆续推出。
2003年7月中国联通推出定位之星业务,该业务可以帮助家长通过手机WAP、互联网查询、短信查询等方式随时了解孩子所处的位置。北京移动则推出了类似的“亲子通”位置服务业务。
2005年1 0月联通高调推出114汽车语音导航计划,与此同时,业界也传出中移动正谋动LBS全面战略,加紧升级各地网络,以便在2006春节前后实现全国20余省市联网提供手机位置信息服务。不过,这一计划依然尚未实现。
所面临的问题
1、产业链尚不成熟
产业链不成熟是阻碍我国移动定位业务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移动定位服务依赖于价值链。终端、地理信息提供商、内容提供商和运营商中,有一个环节不成熟,都会把位置服务“拖入泥潭”。目前阻碍产业链健康发展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地理信息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从数据的收集、整理、分类、加工、更新,到各种查询功能的开发、完善,都需要有一整套完善的机制和系统来保障,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基础还比较薄弱,目前,各个服务提供商大都自行准备地图数据,不仅增加了应用系统建设的难度,加大了服务成本,而且也无法保障服务质量;其次,从终端的支撑来看,以中国联通定位之星业务为例,目前支撑GPSone技术的终端相对较少,因而尚未形成规模效应。
2、隐私权问题
位置服务在实施过程中因为必须获取到用户所在位置的信息,常常会暴露用户个人的敏感信息,所以,这里涉及到一个隐私权的问题。调查表明很多用户担心自己的隐私问题,隐私权的保护受到广大用户的关注,从某种意义上说,态度、隐私、法律管制等给LBS的部署带来了障碍。
3、用户培育
据网舟调研发现,截止到2005年4月份,我国LBS手机用户数量尚不足400万。大多数用户对LBS业务还没有认知,更别提形成在生活中使用LBS服务的习惯,在未来LBS业务的开展中,移动运营商需要培育大量的用户,使他们形成使用定位业务的消费习惯。
发展建议
1、加强产业链合作,促进产业链成熟
在产业合作中,移动运营商应该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让更多的GIS开发商、应用提供商、中间件提供商等环节积极参与进来,并协调好彼此的利益关系。例如,运营商可以采取单独或联合第三方的方式来承担地理信息的开发,全面加快统一的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地理信息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为了保证位置信息的准确性,运营商还有必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和客户消费数据库,根据具体情况收取相应的信息发布费、使用费和管理费。同时,移动运营商还要必须考虑并解决好移动定位业务的漫游问题,支持与定位精度相关的计费,从而提高性价比。
针对支持移动定位业务终端不足的问题,移动运营商应更积极的发展与终端厂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可以通过定制等手段,有效降低终端的价格;还可以通过在旅游景点等地出租终端等方式,降低用户使用定位业务的门槛。
2、隐私权问题
隐私权的问题是LBS发展的一个障碍,制定相关法律和规则来规范LBS的操作是较现实与可行的方法,信息的用途固然需要监管,信息的获取和生成方式也需要业界达成共识,在一个共同的规范下、以不危害个人及国家安全及利益为最高原则。
3、用户培育
顾客价值可以定义为顾客对整个公司提供的包括产品、服务和其他无形资产的感知。在LBS的发展中,根据LBS业务自身的特点,充分发掘使用LBS业务的顾客价值、加强客户对LBS业务的认知、培养客户使用LBS业务的习惯有利于促进我国LBS的发展。
与其它业务相比,LBS业务有其自身特点,移动运营商可以针对这些特点提供服务。
其一,对潜在顾客注意力的影响
与电视/广播、报纸相比,LBS在与其潜在顾客之间的点对点的沟通渠道的拓展方面具有主动性、可存储性和互动性,特别是对潜在顾客的点对点的沟通,使得沟通效率大为提高。例如日本DoCoMo公司的i-Mode提供以下两种个性化方式:一是信息提供商可以将信息“推”给用户,即只要用户上线,相关信息就发到用户的手机上了:二是系统可以根据用户属性为用户提供定制的首页,用户申请“送”信息服务,信息提供商主动将用户申请的“推”信息内容通过网络将信息发给用户。从沟通的双方来说,都是有目的地发出或接收信息,从而大大提高了沟通的有效性。
其二,LBS改变消费行为的时间分布特征
LBS在实践中可以对顾客消费行为的时间特征加以改变,将原来传统的9点一21点的新闻等黄金广告时间段发展为在21点以后(至少可以是21点至23点的新的LBS的点对点的黄金广告时间段)。
其三,LBS改变了消费行为的空间分布特征
LBS在空间上也可以改变顾客的消费行为。LBS是基于位置的服务,而且一个目的是为潜在顾客提供方便的服务。例如为潜在顾客提供最近的、可以方便到达的餐饮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