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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想有自己的安樂窩,特區政府明白澳門市民的深切希冀,將“居有其所”定為房屋政策的基本目標。澳門現時私樓樓價高企,大部分未曾置業又買不起私人房屋的市民,只能寄望經屋。政府透露未來新城A區和偉龍馬路合共會提供3萬4千個公屋單位,再次燃起了希望之光。近日《經屋法》修訂案在立法會獲全體議員細則性通過,可以說是一個關鍵點,筆者認為更能達到公屋資源合理運用的目的,能夠將經屋留給真正有居住需求的市民。
經屋一直被視為政府的“大抽獎禮物”,中簽家團可以低於市場價格購入經屋。隨着澳門的樓價不斷上升,不少早期的經屋中簽“幸運兒”以數十萬購入經屋,及後以數百萬轉售經屋“致富”,得到二次受惠。新一期的經屋申請在上月底結束,這是繼2013年1,900個單位42,000份申請後,時隔6年再次開隊,3,011個單位引來37,487份申請表,超額12倍的情況雖然較2013年的超額22倍有所緩和,但仍然可看出「爭崩頭」情況激烈,核心家團申請過半數,佔了50.1%,其次是大部分屬於未雨綢繆的個人申請者,佔45.7%,面對經屋的恐慌性需求,政府在2015年公佈有關經屋的諮詢總結,顯示市民認同“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公共房屋政策;8成半的個人及團體認為經屋不應有投資保值的性質;以及將進一步研究設立更多限制以達到經屋是解決居民居住和合理運用公屋資源的目的。於是在2018年啟動修改經屋法,至近日獲立法會通過,於下期經屋申請再開隊時適用新法。
由於公共房屋是利用政府土地及資源興建,若將來流入市場,與利用私人土地及資金興建的私人樓宇共存,將造成市場價格體系的混亂。如此下去,若干年後可能大部份的政府資源將變成私產,在公共土地及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政府將難以不斷提供土地為市民解決居住問題。故《經屋法》新文本對比舊法有多處修改,較多的關注點在“經屋永遠姓經”的部分,限制了經屋轉售,徹底“去投資化”,不再流入私人市場。即申請人以200萬元購入了單位,當住滿6年後經屋單位沒改動,房屋局會以原價200萬購入,翻新後再將單位售於其他經屋申請人,減少了投資功能,讓真正有經屋需求的人士申請。此外,以個人為申請人的申請者,必須要年滿23歲,家團成員申請則維持18歲的做法,筆者也認為較成合理,減少了青年人依靠政府經屋的想法,先貢獻社會再按實際情況申請。
不過,社會上也有意見認為,對於經屋將來只能用原價賣給政府不太合理,因為連最基本的通貨膨脹因素也沒有考慮。假如我今年用200萬買入經屋,20年後,家裏有小孩了,人越來越多了,我希望換一間更大的房子,但是這時候,我拿回200萬,因為通貨膨脹的原因,可能根本無法換樓,所以,以原價賣回給政府這個規定,有市民認為幾乎沒有“樓換樓”的可能了。
經屋申請到底應分組排序抑或計分排序,兩者各有支持者。其實早在80年代澳門有經屋以來,分配方式一直都是計分輪候,當局接受申請後會進行審查,一經確定符合申請資格,便會列入輪候名單,等上3至5年總有機會上樓,直到2011年改為分組抽籤方式,按核心家團、非核心家團和個人申請來劃分,抽中上樓餘下散隊。而新修訂的經屋法取長補短,改回計分排序,評分因素考慮申請人的家團結構、人數、留澳時間和老弱傷殘等情況來排序,當出售的經屋單位分配完畢後散隊。
任何政策都有好壞兩面,而法律是隨著社會發展而修訂的,《經濟房屋法》的內容亦會與時俱進。是次修訂《經屋法》的去投資化必定是澳門經屋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逐漸調節公共、私人樓宇市場,避免“恐慌性”置業而造成需求假象。當然,置業是需靠居民的自身努力,並不能完全依賴政府的援助。
(澳門/ 黃泳)
經屋一直被視為政府的“大抽獎禮物”,中簽家團可以低於市場價格購入經屋。隨着澳門的樓價不斷上升,不少早期的經屋中簽“幸運兒”以數十萬購入經屋,及後以數百萬轉售經屋“致富”,得到二次受惠。新一期的經屋申請在上月底結束,這是繼2013年1,900個單位42,000份申請後,時隔6年再次開隊,3,011個單位引來37,487份申請表,超額12倍的情況雖然較2013年的超額22倍有所緩和,但仍然可看出「爭崩頭」情況激烈,核心家團申請過半數,佔了50.1%,其次是大部分屬於未雨綢繆的個人申請者,佔45.7%,面對經屋的恐慌性需求,政府在2015年公佈有關經屋的諮詢總結,顯示市民認同“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公共房屋政策;8成半的個人及團體認為經屋不應有投資保值的性質;以及將進一步研究設立更多限制以達到經屋是解決居民居住和合理運用公屋資源的目的。於是在2018年啟動修改經屋法,至近日獲立法會通過,於下期經屋申請再開隊時適用新法。
由於公共房屋是利用政府土地及資源興建,若將來流入市場,與利用私人土地及資金興建的私人樓宇共存,將造成市場價格體系的混亂。如此下去,若干年後可能大部份的政府資源將變成私產,在公共土地及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政府將難以不斷提供土地為市民解決居住問題。故《經屋法》新文本對比舊法有多處修改,較多的關注點在“經屋永遠姓經”的部分,限制了經屋轉售,徹底“去投資化”,不再流入私人市場。即申請人以200萬元購入了單位,當住滿6年後經屋單位沒改動,房屋局會以原價200萬購入,翻新後再將單位售於其他經屋申請人,減少了投資功能,讓真正有經屋需求的人士申請。此外,以個人為申請人的申請者,必須要年滿23歲,家團成員申請則維持18歲的做法,筆者也認為較成合理,減少了青年人依靠政府經屋的想法,先貢獻社會再按實際情況申請。
不過,社會上也有意見認為,對於經屋將來只能用原價賣給政府不太合理,因為連最基本的通貨膨脹因素也沒有考慮。假如我今年用200萬買入經屋,20年後,家裏有小孩了,人越來越多了,我希望換一間更大的房子,但是這時候,我拿回200萬,因為通貨膨脹的原因,可能根本無法換樓,所以,以原價賣回給政府這個規定,有市民認為幾乎沒有“樓換樓”的可能了。
經屋申請到底應分組排序抑或計分排序,兩者各有支持者。其實早在80年代澳門有經屋以來,分配方式一直都是計分輪候,當局接受申請後會進行審查,一經確定符合申請資格,便會列入輪候名單,等上3至5年總有機會上樓,直到2011年改為分組抽籤方式,按核心家團、非核心家團和個人申請來劃分,抽中上樓餘下散隊。而新修訂的經屋法取長補短,改回計分排序,評分因素考慮申請人的家團結構、人數、留澳時間和老弱傷殘等情況來排序,當出售的經屋單位分配完畢後散隊。
任何政策都有好壞兩面,而法律是隨著社會發展而修訂的,《經濟房屋法》的內容亦會與時俱進。是次修訂《經屋法》的去投資化必定是澳門經屋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逐漸調節公共、私人樓宇市場,避免“恐慌性”置業而造成需求假象。當然,置業是需靠居民的自身努力,並不能完全依賴政府的援助。
(澳門/ 黃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