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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关键词: 市场资源配置市场经济经济体制改革政府职能
中图分类号: TS422 文献标识码: A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既是解放思想带来的重大的理论突破,也是下一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重心。
一、我们党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经历了三个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的历程,通过十多年的改革探索,逐渐明确了改革方向。十四大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特别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我们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十四大到十四届三中全会
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7年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其内涵是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由于改革陷入低潮,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一度被质疑,对经济体制改革方向的认识也再次发生争论。在这种情况下,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提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此后,经过对过去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验得失的认真总结,十四大提出“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十四届三中全会将表述修改为“市场在国家调控下发挥基础性作用”。这个解放思想的提法在当时具有重大的理论创新意义,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第二个阶段:从十六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建立并运行多年之后,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暴露,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成为一项重大的理论和现实命题。
十五大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这一表述。十七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十八大在此基础上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进一步拓展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这是对十六届三中全会表述的延续和发展。
第三个阶段:十八届三中全会
自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虽然已经明确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但是市场的这个基础性作用与国家宏观调控的关系在很多情况下还是容易被混淆,“看得见的手”经常取代“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造成市场的紊乱。必须明确,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就当前阶段而言,必须紧紧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来深化改革。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求市场资源要素的流转和聚集由市场的价值规律主导。为此,《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决定》还旗帜鲜明地指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这就对我国目前一些领域仍存在的行政垄断提出了明确的改革要求。《决定》同时就这些方面关键环节的改革提出了明确的思路:“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决定》还在保持稳健的基础上,逐渐放开对农村土地这一重要市场资源的束缚,要求对农村土地入市做出规划,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是紧紧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内容。
第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求市场主体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中制造商品和提供服务并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市场主体。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虽然经过多轮市场化改造,但仍存在一些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问题,国有企业所具备的某些“独特”资源影响了市场的平等性要求,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等。为此,《决定》指出: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进一步去除国企的行政色彩,强化市场公平竞争,《决定》指出: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针对国企领导的行政背景等突出问题,《决定》提出: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第三,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必须准确定位宏观调控。《决定》指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重大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这表明,宏观调控是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间接调控手段为主,而非直接的行政手段;宏观调控的目的是在国家整体层面促进经济总量平衡和整体的经济结构协调,避免区域、系统性风险。结合《决定》对市场决定性作用表述,可以明确宏观调控是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上发挥政府的作用。
需要强调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不能由于紧急或危机状态下必须采取一些特殊政策而否定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忽视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宏观调控应当将政府的政策如何撬动市场力量作为考虑的重点,而短期不得不直接介入市场的行为应避免过度,同时要考虑经济运行恢复常态时的“淡出”安排。因此,《决定》指出: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三、在市場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此,必须按《决定》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第一,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明晰政府与市场的不同职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表明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在市场,政府应该是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主体。政府的职能要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上来,主要通过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激发社会成员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
转变政府职能要求正确处理好集中与分散决策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传统体制高度集中的弊端虽然被认识,但一些认识误区依然影响深远,科学决策和执行存在多种约束条件,如信息对称与否、利益取向是否“一致”、决策目标是多重还是“单一”的、长期决策还是短期决策等等。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分散决策,但政府却存在很强的“集中偏好”,就难于根据走向市场经济的实际进程切实转变职能,反而会把不适当的决策“强加”给市场,甚至代替市场选择。这显然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明确了政府与市场的不同职能,政府要引导产业的升级发展,就会避免直接干预,尽量通过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来实现促进产业升级的目标。
第二,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加强政府公共服务。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政府应当着力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立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发挥政府积极职能、防范市场失灵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规律,决定了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也会产生许多失败的被淘汰者。而即使是市场竞争的优胜者,有时也难免因为天灾人祸的影响而遭遇难以为继的危机。
公平的保障体系能够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免除后顾之忧,促进市场经济的和谐健康发展。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建设主体是政府。在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中,政府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这与其公共职能的定位高度相关。
第三,转变政府职能,必须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导向,落实放权、限权、分权。三中全会《决定》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落实这些放权要求,有利于调动社会的积极性,有利于改革红利的进一步释放。
此外,必须通过法治的手段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为此,《决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的要义在于限制公权、保障公民权利。《决定》指出: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各级人民代表能够依法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通过制度安排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的权益。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安排,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让全体人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总之,只有通过真正地落实法治,才能杜绝公权力越位、缺位、错位情况的发生,促进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将权力关进笼子,进而才能真正做到充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关键词: 市场资源配置市场经济经济体制改革政府职能
中图分类号: TS422 文献标识码: A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既是解放思想带来的重大的理论突破,也是下一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重心。
一、我们党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经历了三个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的历程,通过十多年的改革探索,逐渐明确了改革方向。十四大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特别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我们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十四大到十四届三中全会
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7年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其内涵是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由于改革陷入低潮,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一度被质疑,对经济体制改革方向的认识也再次发生争论。在这种情况下,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提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此后,经过对过去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验得失的认真总结,十四大提出“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十四届三中全会将表述修改为“市场在国家调控下发挥基础性作用”。这个解放思想的提法在当时具有重大的理论创新意义,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第二个阶段:从十六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建立并运行多年之后,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暴露,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成为一项重大的理论和现实命题。
十五大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这一表述。十七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十八大在此基础上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进一步拓展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这是对十六届三中全会表述的延续和发展。
第三个阶段:十八届三中全会
自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虽然已经明确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但是市场的这个基础性作用与国家宏观调控的关系在很多情况下还是容易被混淆,“看得见的手”经常取代“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造成市场的紊乱。必须明确,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就当前阶段而言,必须紧紧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来深化改革。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求市场资源要素的流转和聚集由市场的价值规律主导。为此,《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决定》还旗帜鲜明地指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这就对我国目前一些领域仍存在的行政垄断提出了明确的改革要求。《决定》同时就这些方面关键环节的改革提出了明确的思路:“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决定》还在保持稳健的基础上,逐渐放开对农村土地这一重要市场资源的束缚,要求对农村土地入市做出规划,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是紧紧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内容。
第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求市场主体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中制造商品和提供服务并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市场主体。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虽然经过多轮市场化改造,但仍存在一些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问题,国有企业所具备的某些“独特”资源影响了市场的平等性要求,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等。为此,《决定》指出: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进一步去除国企的行政色彩,强化市场公平竞争,《决定》指出: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针对国企领导的行政背景等突出问题,《决定》提出: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第三,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必须准确定位宏观调控。《决定》指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重大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这表明,宏观调控是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间接调控手段为主,而非直接的行政手段;宏观调控的目的是在国家整体层面促进经济总量平衡和整体的经济结构协调,避免区域、系统性风险。结合《决定》对市场决定性作用表述,可以明确宏观调控是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上发挥政府的作用。
需要强调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不能由于紧急或危机状态下必须采取一些特殊政策而否定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忽视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宏观调控应当将政府的政策如何撬动市场力量作为考虑的重点,而短期不得不直接介入市场的行为应避免过度,同时要考虑经济运行恢复常态时的“淡出”安排。因此,《决定》指出: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三、在市場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此,必须按《决定》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第一,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明晰政府与市场的不同职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表明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在市场,政府应该是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主体。政府的职能要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上来,主要通过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激发社会成员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
转变政府职能要求正确处理好集中与分散决策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传统体制高度集中的弊端虽然被认识,但一些认识误区依然影响深远,科学决策和执行存在多种约束条件,如信息对称与否、利益取向是否“一致”、决策目标是多重还是“单一”的、长期决策还是短期决策等等。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分散决策,但政府却存在很强的“集中偏好”,就难于根据走向市场经济的实际进程切实转变职能,反而会把不适当的决策“强加”给市场,甚至代替市场选择。这显然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明确了政府与市场的不同职能,政府要引导产业的升级发展,就会避免直接干预,尽量通过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来实现促进产业升级的目标。
第二,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加强政府公共服务。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政府应当着力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立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发挥政府积极职能、防范市场失灵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规律,决定了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也会产生许多失败的被淘汰者。而即使是市场竞争的优胜者,有时也难免因为天灾人祸的影响而遭遇难以为继的危机。
公平的保障体系能够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免除后顾之忧,促进市场经济的和谐健康发展。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建设主体是政府。在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中,政府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这与其公共职能的定位高度相关。
第三,转变政府职能,必须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导向,落实放权、限权、分权。三中全会《决定》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落实这些放权要求,有利于调动社会的积极性,有利于改革红利的进一步释放。
此外,必须通过法治的手段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为此,《决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的要义在于限制公权、保障公民权利。《决定》指出: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各级人民代表能够依法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通过制度安排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的权益。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安排,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让全体人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总之,只有通过真正地落实法治,才能杜绝公权力越位、缺位、错位情况的发生,促进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将权力关进笼子,进而才能真正做到充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