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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选择。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前提是所依之"法"应为良法。但是在"行政国家"的背景下,依法行政所依之"法"面临着立法主体多元化、行政立法规模大且地位突出、行政解释制度不完善的巨大挑战。如何加强所依之"法"中行政立法的合法性是一个时代性问题。笔者认为在行政立法形成的事前、事中和事后都存在着合法化路径,它们各有其价值也各有其局限。根据行政立法的内在品质,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并长时期地践行,应是一种合理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