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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在实行土司承袭制度的同时,又创立了分袭制度,其最主要的原因当是统治者欲进一步加强对土司的管控,更长久地维护土司地区社会秩序的稳定。自雍正元年君臣始论土司分袭之法,至三年九月雍正帝批准建立土司分袭制度,其间雍正帝对土司分袭政策的态度发生了很大变化,这种变化应与当时朝廷的政治形势及受其影响的边疆治策等有密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