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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出,如果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光改"体"而未改"制",不仅达不到改革的目的,甚至加剧矛盾的深化.此所说的"体"改是硬件环境的改善,而"制"改则是配套的政策设施的改善.我国目前实行的规划、立项、调研、开工、上网电价、售电价格等全方位的审批制度很不合理.有关部门、电监会、地方政府、电网、发电企业责任不清,如果不改革就不可能形成一个竞争有序的中国电力市场.如果说,改革是解决"软件"问题,那么技术就是解决&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