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将《国朝耆献类征》文中提到的“织造幼子”视为年已十七岁的曹颙,似比指认为八九岁左右的曹頫更合情合理一些.因为能“嬉”者,除了年幼儿童以外,青年人、中年人甚至老年人都是可以的,曹寅自称“嬉翁”、命名书斋为“嬉斋”即是显例;同时, “织造幼子”与康熙是偶然地相遇,是在康熙“驻跸织造府”中的某一天,相遇的地点“庭”应指“正房前的院子”.如此,曹颙“嬉而过于庭”的行为就是可以理解的了,并非“不能想象”.而时素《读陈沧州虎邱诗》“序”文中提到的“早卒”的“曹公寅之子”,也应是指曹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