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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美国制定了《实验动物福利法案》,几经修订并重命名为《动物福利法案》。动物福利法案由美国国家农业部委派动物与植物健康监察服务的管理者,法案的制度和标准根据国会传达的实施意图而发展。在我们看来,加强动物福利法案执行、制度及标准的关键是恰当的前瞻性的动物保护及每年2次监察、有计划的复审过程。最近,在监察过程中顺利的应对被赋予新的内涵——"执行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