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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对于新兴权利的研究多侧重于理论证成,而对于实践层面权利诉求的回应因无规范路径可循而处于尴尬的境地,难以更好地实现对于权利的保障。而对于权利的保护方法大多仍需依凭法律,经由法律确认的新兴权利更具权利威严,因此让新兴权利从事实走向规范就成了当务之急。结合我国强调制定法权威的国情,立法确认的试错成本显然更高,此时司法机关的属性决定了其理应作为这种范式的首要确认路径,立法机关当然地成为最终保障机制对新兴权利予以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