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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群体性事件信息公开的文化障碍因素有“伦理”、“和谐”、‘‘人治”和“集权”四个方面。要坚持依法治国的方针,应结合中国国情,发挥“伦理”、“和谐”的积极因素,遏制‘‘人治”和“集权”的不良影响,建立“向下”授权的群体性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发挥党委新闻发言人的优势,从“和谐”文化考量信息公布的原则、方式和内容,推进信息公开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