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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开展2007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林业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增强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和林农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和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积极配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林业中心工作,有力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经研究,我局制定了《2007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07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二〇〇七年六月四日
2007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07年是全面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按照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二〇〇七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普法办[2007]1号)的精神,结合林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要点。
2007年林业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2007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继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为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突出重点内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深入开展以学习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活动。要把对宪法的学习宣传,贯穿普法教育工作始终。在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促进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的形成。
(二)大力开展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配合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家林业局和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关于在“五五”普法期间切实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通知》,要求“五五”普法期间,加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林农的利益。
(三)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围绕《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等重要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有计划地开展专题学习宣传活动。
(四)大力加强行业专业法律宣传。2007年是《防沙治沙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防沙治沙大会,温家宝总理和回良玉副总理亲自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各地、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按照“科学防沙治沙,综合防沙治沙,依法防沙治沙”的方针,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措施,广泛深入地宣传《防沙治沙法》,推进依法防沙治沙进程。
二、大力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一)继续做好林业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验交流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逐步实现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对象的不同,充分利用法制讲座、学法用法经验交流等活动推进普法进程,并不断探索、完善、创新宣传教育内容及方式。
(三)加强林农的法制宣传教育。要通过多种渠道,帮助和引导广大林农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农村广播网等积极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渠道,向广大林农广泛宣传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三、创新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创造性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要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展览、文艺活动、现场咨询等活动,做到主题鲜明、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常年不断。
(二)高度重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媒体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不断提高各类法制专题节目的质量,探索制作系列普法栏目剧,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实际案例,发挥法制文化作品潜移默化的教化功能。国家林业局普法办2007年将发行普法宣传教育系列短片。
(三)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认真贯彻《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拓展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网站、网页。加强互联网与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做好网络法制宣传骨干业务培训工作。积极开展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动漫大赛等活动。
(四)继续发挥其他宣传形式的作用。注意运用法制宣传资料、板报、墙报、宣传栏、挂图等形式,开展适合不同对象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2007年,国家林业局普法办将编制出版部分林业系统“五五”普法统编教材。
(五)继续运用普法合格证制度促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各地、各单位要将每年法制培训的情况及考试成绩登记入册,作为被培训人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2007年,国家林业局普法办将适时抽查各地、各单位普法合格证的发放和执行情况。
(六)继续开展法制培训工作。
国家林业局普法办将继续举办法制培训班。各地、各单位的普法机构也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本地、本单位普法骨干培训。
(七)切实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要早计划、早安排,不断丰富内容和形式。力求取得更大的社会效果。国家林业局普法办继续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期间组织全国林业系统的年度普法考试。
四、切实加强领导,为法制定传都体育场工作提供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作用。要将普法经费列入预算,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
为有效开展2007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林业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增强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和林农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和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积极配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林业中心工作,有力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经研究,我局制定了《2007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07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二〇〇七年六月四日
2007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07年是全面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按照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二〇〇七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普法办[2007]1号)的精神,结合林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要点。
2007年林业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2007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继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为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突出重点内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深入开展以学习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活动。要把对宪法的学习宣传,贯穿普法教育工作始终。在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促进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的形成。
(二)大力开展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配合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家林业局和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关于在“五五”普法期间切实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通知》,要求“五五”普法期间,加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林农的利益。
(三)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围绕《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等重要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有计划地开展专题学习宣传活动。
(四)大力加强行业专业法律宣传。2007年是《防沙治沙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防沙治沙大会,温家宝总理和回良玉副总理亲自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各地、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按照“科学防沙治沙,综合防沙治沙,依法防沙治沙”的方针,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措施,广泛深入地宣传《防沙治沙法》,推进依法防沙治沙进程。
二、大力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一)继续做好林业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验交流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逐步实现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对象的不同,充分利用法制讲座、学法用法经验交流等活动推进普法进程,并不断探索、完善、创新宣传教育内容及方式。
(三)加强林农的法制宣传教育。要通过多种渠道,帮助和引导广大林农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农村广播网等积极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渠道,向广大林农广泛宣传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三、创新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创造性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要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展览、文艺活动、现场咨询等活动,做到主题鲜明、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常年不断。
(二)高度重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媒体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不断提高各类法制专题节目的质量,探索制作系列普法栏目剧,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实际案例,发挥法制文化作品潜移默化的教化功能。国家林业局普法办2007年将发行普法宣传教育系列短片。
(三)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认真贯彻《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拓展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网站、网页。加强互联网与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做好网络法制宣传骨干业务培训工作。积极开展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动漫大赛等活动。
(四)继续发挥其他宣传形式的作用。注意运用法制宣传资料、板报、墙报、宣传栏、挂图等形式,开展适合不同对象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2007年,国家林业局普法办将编制出版部分林业系统“五五”普法统编教材。
(五)继续运用普法合格证制度促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各地、各单位要将每年法制培训的情况及考试成绩登记入册,作为被培训人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2007年,国家林业局普法办将适时抽查各地、各单位普法合格证的发放和执行情况。
(六)继续开展法制培训工作。
国家林业局普法办将继续举办法制培训班。各地、各单位的普法机构也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本地、本单位普法骨干培训。
(七)切实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要早计划、早安排,不断丰富内容和形式。力求取得更大的社会效果。国家林业局普法办继续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期间组织全国林业系统的年度普法考试。
四、切实加强领导,为法制定传都体育场工作提供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作用。要将普法经费列入预算,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