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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贸易安排的发展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一个热点.区域贸易安排中的保障措施制度如何设置和适用,在WTO法律中并无现成答案,有必要关注并加以研究.本文认为,RTA成员之间可以启用保障措施,启用的条件应严于WTO之下保障措施的启用条件.RTA成员启动全球保障措施时,可以在进口增加的调查和保障措施的实施方面均只针对区外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