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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出资,出资比例最多可以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但是,知识产权有其独特性,知识产权比普通财产出资的风险更多也更复杂。而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方式来替代知识产权直接出资正是一种出资前规避风险的迂回方式。通过研究该方式的可行性不难发现,出资前的质押融资能够引入更多社会资源来分担风险,加之公司设立更应该保障其资本安全性,质押融资可以成为完善知识产权出资的一种新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