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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清代著名思想家黄宗羲针对历朝赋税制度归纳了“三害”,当代著名学者秦晖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了“黄宗羲定律”。本文通过对我国历史上几次重大赋税制度改革及结果的分析,联系我国现阶段的分税制改革,总结税收监管问题的重大意义。以期对当下我国进行的六大税种改革提出建议。
关键词:黄宗羲定律;税制改革;税收监管
作为我国清代著名的思想家,深受启蒙思想萌芽影响的黄宗羲针对封建制度的弊端,总结历朝赋税制度归纳了“三害”:积累莫返之害,所税非所出之害,田土无等地之害。秦晖先生据此总结出了一个公式:bn=a+nx。式中bn为经过n次改制之后的新税额,a为原始税额,x为杂派,n为改制次数。显然,这个公式是累进的。看看我国史上的几次重大的赋税改革,确实可见黄宗羲所总结的规律所在。
1 史上的重大赋税改革
1.1唐初的租庸调到唐中后期的两税法
唐初,沿袭前朝旧制,实行租庸调。到唐中后期,土地被大量兼并破坏,租庸调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宰相杨炎实行两税法,将正税、杂税及杂徭合并为一个总额,即所谓“两税元额”。事实上,两税法将租庸调及各项杂费并为两税,实行到后来,由于中央的监管不力,两税法出现了种种弊端。唐末,朝政败坏,皇权中心再也没有多余的力量来整顿吏治,地方政府破坏两税制度,税外又出台许多苛捐杂税。而这就是上式中所提到的x。
1.2宋朝的赋税制度
宋对民田的征收仿唐两税之名。但是存在一个“田赋附加”,包括为弥补田赋正额的损耗而加征、不法官吏违法征收及征收品目改变后虚增的部分,地方政府还通过“折纳”、“支移”、“脚钱”变相地盘剥农民。宋朝王安石变法实行“免役法”,根据需要雇役的数量,按户等征收。但是在实行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没有核实民户资产,在不准确的户等条件下征收免役钱,造成不合理负担。
1.3明代一条鞭法
明沿袭前朝制度,仍实行两税法,但是在两税法外,不止田赋混乱,徭役的苛乱更加严重。到明中期后,实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改革,把税粮、丁口税、差役和所有杂税全都归并到一起,折银征收。在初期确实起到了杜绝苛捐杂税的作用。但是在实行过程中,吏书洒派增减,纳税人易被吏书欺蒙,而官吏就可贪赃枉法,中饱私囊。因而,仍旧是农民养肥了地方官员。
2 我国分税制改革存在问题
通过对历史上三次重大赋税改革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每一次改革的初衷都是为了简化税制,减轻农民的税收负担,但是在后来,无一不是如黄宗羲所总结出来的那样在当朝末期,赋税负担沉重,一朝比一朝多,正所谓“积累莫返之害”。究其原因,虽然存在例如税制本身设计不合理等种种因素,但不可否认的是,正如前文所分析的那样,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没有有效的税收管理制度,从而导致地方官员贪赃枉法,中饱私囊,阳奉阴违地在正税之外乱收费,曲解制度本身,钻制度的漏洞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而地方官员的乱征收也正是公式中x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回头来看我国实行的分税制改革,其指导思想就要求公平税负,但是在实行过程中,由于税费部分,税源不足,地方政府机构臃肿,需要收税维持其运行种种原因,从而百姓承担的实际税收负担沉重。再一次陷入“黄宗羲定律”。
我国在改革开放中,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统一税法、公平税负、鼓励平等竞争。1994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起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制度,并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管。成功地实现了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税种、税权、税管的划分,实行了财政“分灶吃饭”。但是在分税制施行后,由于种种弊端,分税制实行过程中出现了大量问题。
2.1在分税制体制下,县乡财政要将75%的增值税和100%的消费税上缴中央财政,而省级和市级政府又对共享收入进行分成,这样就大量削减了县、乡政府的财力。乡、镇政府在没有中央政府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利用手中的权力从农民那里收取各种费用,以满足政府支出的需要。同时,乡、镇政府税源严重不足,主要依赖零散的小税种,收入来源有限,导致财政收入增长不得不依赖于行政性收费、罚没等非税收入。这样,在税收之外,百姓需要缴纳的费用就增多了。
2.2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更重要的是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重视实行转移支付制度。但是由于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力度不够,转移支付形式除了专项补助外,其他都是无条件财政转移支付,其使用权完全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这样,地方政府在资金的使用上往往不关心支出的方向、数量和效率,无效投入和浪费严重。2.3重视“费”。税费本来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政府收入,费仅仅是一种补充收入,但由于配套的收费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收费项目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就会造成百姓本来税收负担看着较轻,但事实上税收很重的现象。
3 针对税收监管的建议
从分税制改革后的弊端来看,加强税收监管是税收管理中重要的一环。我国在今年又要实行新一轮的税改,包括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这六大税种是针对现在的经济发展要求而开征的,为了保证税制度改革更好的实施,加强税收监管是不可或缺的。
3.1加强税收立法。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经济,针对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特别是地方税收法律体系有待完善的现状,我们必须加快立法进程,通过税收法律来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
3.2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保证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加大费改税的力度,形成税收收入为主的税费并存的财政收入模式,避免地方政府胡乱收费。
3.3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在转移支付中确定资金分配的有效使用,通过监督,对政府部门的财政收入与支出给予全面反映,使其透明化,公开化。杜绝政府部门的腐败现象,通过有效地监管机制,从而达到税收在规定的制度范围内有效运行,避免出现地方政府胡乱给百姓加重负担的情形,达到国家增收和百姓税收负担不致过重的双赢局面。
关键词:黄宗羲定律;税制改革;税收监管
作为我国清代著名的思想家,深受启蒙思想萌芽影响的黄宗羲针对封建制度的弊端,总结历朝赋税制度归纳了“三害”:积累莫返之害,所税非所出之害,田土无等地之害。秦晖先生据此总结出了一个公式:bn=a+nx。式中bn为经过n次改制之后的新税额,a为原始税额,x为杂派,n为改制次数。显然,这个公式是累进的。看看我国史上的几次重大的赋税改革,确实可见黄宗羲所总结的规律所在。
1 史上的重大赋税改革
1.1唐初的租庸调到唐中后期的两税法
唐初,沿袭前朝旧制,实行租庸调。到唐中后期,土地被大量兼并破坏,租庸调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宰相杨炎实行两税法,将正税、杂税及杂徭合并为一个总额,即所谓“两税元额”。事实上,两税法将租庸调及各项杂费并为两税,实行到后来,由于中央的监管不力,两税法出现了种种弊端。唐末,朝政败坏,皇权中心再也没有多余的力量来整顿吏治,地方政府破坏两税制度,税外又出台许多苛捐杂税。而这就是上式中所提到的x。
1.2宋朝的赋税制度
宋对民田的征收仿唐两税之名。但是存在一个“田赋附加”,包括为弥补田赋正额的损耗而加征、不法官吏违法征收及征收品目改变后虚增的部分,地方政府还通过“折纳”、“支移”、“脚钱”变相地盘剥农民。宋朝王安石变法实行“免役法”,根据需要雇役的数量,按户等征收。但是在实行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没有核实民户资产,在不准确的户等条件下征收免役钱,造成不合理负担。
1.3明代一条鞭法
明沿袭前朝制度,仍实行两税法,但是在两税法外,不止田赋混乱,徭役的苛乱更加严重。到明中期后,实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改革,把税粮、丁口税、差役和所有杂税全都归并到一起,折银征收。在初期确实起到了杜绝苛捐杂税的作用。但是在实行过程中,吏书洒派增减,纳税人易被吏书欺蒙,而官吏就可贪赃枉法,中饱私囊。因而,仍旧是农民养肥了地方官员。
2 我国分税制改革存在问题
通过对历史上三次重大赋税改革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每一次改革的初衷都是为了简化税制,减轻农民的税收负担,但是在后来,无一不是如黄宗羲所总结出来的那样在当朝末期,赋税负担沉重,一朝比一朝多,正所谓“积累莫返之害”。究其原因,虽然存在例如税制本身设计不合理等种种因素,但不可否认的是,正如前文所分析的那样,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没有有效的税收管理制度,从而导致地方官员贪赃枉法,中饱私囊,阳奉阴违地在正税之外乱收费,曲解制度本身,钻制度的漏洞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而地方官员的乱征收也正是公式中x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回头来看我国实行的分税制改革,其指导思想就要求公平税负,但是在实行过程中,由于税费部分,税源不足,地方政府机构臃肿,需要收税维持其运行种种原因,从而百姓承担的实际税收负担沉重。再一次陷入“黄宗羲定律”。
我国在改革开放中,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统一税法、公平税负、鼓励平等竞争。1994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起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制度,并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管。成功地实现了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税种、税权、税管的划分,实行了财政“分灶吃饭”。但是在分税制施行后,由于种种弊端,分税制实行过程中出现了大量问题。
2.1在分税制体制下,县乡财政要将75%的增值税和100%的消费税上缴中央财政,而省级和市级政府又对共享收入进行分成,这样就大量削减了县、乡政府的财力。乡、镇政府在没有中央政府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利用手中的权力从农民那里收取各种费用,以满足政府支出的需要。同时,乡、镇政府税源严重不足,主要依赖零散的小税种,收入来源有限,导致财政收入增长不得不依赖于行政性收费、罚没等非税收入。这样,在税收之外,百姓需要缴纳的费用就增多了。
2.2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更重要的是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重视实行转移支付制度。但是由于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力度不够,转移支付形式除了专项补助外,其他都是无条件财政转移支付,其使用权完全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这样,地方政府在资金的使用上往往不关心支出的方向、数量和效率,无效投入和浪费严重。2.3重视“费”。税费本来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政府收入,费仅仅是一种补充收入,但由于配套的收费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收费项目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就会造成百姓本来税收负担看着较轻,但事实上税收很重的现象。
3 针对税收监管的建议
从分税制改革后的弊端来看,加强税收监管是税收管理中重要的一环。我国在今年又要实行新一轮的税改,包括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这六大税种是针对现在的经济发展要求而开征的,为了保证税制度改革更好的实施,加强税收监管是不可或缺的。
3.1加强税收立法。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经济,针对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特别是地方税收法律体系有待完善的现状,我们必须加快立法进程,通过税收法律来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
3.2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保证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加大费改税的力度,形成税收收入为主的税费并存的财政收入模式,避免地方政府胡乱收费。
3.3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在转移支付中确定资金分配的有效使用,通过监督,对政府部门的财政收入与支出给予全面反映,使其透明化,公开化。杜绝政府部门的腐败现象,通过有效地监管机制,从而达到税收在规定的制度范围内有效运行,避免出现地方政府胡乱给百姓加重负担的情形,达到国家增收和百姓税收负担不致过重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