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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失地农民市民化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和必然结果。然而由于土地补偿政策不完善、劳动就业制度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城乡不统一等多种因素影响,失地农民市民化面临诸多风险。通过对庆阳市X区“城中村”失地农民现状的调查,分析失地农民市民化面临的风险问题,提出化解风险的路径选择,加快失地农民市民化步伐。
关键词:失地农民 市民化 风险 风险化解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中国的城市化伴随经济发展高歌猛进。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引发了一轮又一轮“圈地运动”,这直接导致大量农民失去土地并被市民化。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失地农民市民化与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一样,将对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产生积极的重大影响。庆阳市X区,作为甘肃东部重要门户城市的核心区域,辖区内23个行政村被划为“城中村”,并被纳入了城市建设规划中。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X区“城中村”的土地被大量征收,许多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以后,在社会身份上转变为了市民,但这仅是户籍的改变,而农民自身角色内涵并没有完整转变,失地农民并没有真正成为市民。
一、失地农民市民化的必然性
失地农民市民化涉及生产生活、角色意识、社会权利、思想观念等多方面的转变,这种转变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和必然结果,对我国的城乡一体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失地农民市民化是农村城市化的终极目标。在农村现代化的推进过程中,“城中村”城市化被认为是一种必然趋势,农村城市化与农民市民化应该是共同推进的过程,但在实际发展中,农民市民化远远落后于农村城市化,彼此之间的发展也十分不平衡。因此,要真正实现农村城市化,市民化才是最终的落脚点,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趋势,也是城市化的终极目标。
2.失地农民市民化是提高农民文明素质的必由之路。文明素质是人的现代化的基本要求,而提高失地农民的文明素质,实现农村现代化,必须借助于失地农民市民化来实现。从X区的情况看,近几年来城区失地农民素质虽然有了不少提高,但总体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尤其在文化素质方面还有相当的差距。根据笔者的抽样调查,目前X区失地农民中只有15.17%的人具有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84.83%的失地农民文化程度在初中及初中以下,这显然不符合城市化发展的要求。失地农民市民化以后,其生活将更多地趋近于现代城市生活,在生活习惯、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方面都将发生巨大变化。
3.失地农民市民化是确保城乡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因为城市化推进过程中失地农民身份转变不彻底,没有成为真正的市民,其公民权利难以保障,人格地位得不到尊重,才有可能产生许多针对城市和城市居民的犯罪现象。这不能不说是引起社会不稳定的一個重要因素。城乡社会的稳定关键在人的稳定,而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将是影响城乡稳定的重要因素,确保失地农民在城市化推进中的各种安全保障才能稳定城市化发展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二、失地农民市民化的社会风险
目前,失地农民已经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突出现象,政府通过行政权力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不到位,使得失地农民的权益受到极大损害,酿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风险。为了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有效解决城市建设问题,保障失地农民利益,X区针对城市规划区的失地农民安置问题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强调a坚持政府主导、计划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货币补偿、住房安置、扶持就业和社会保障“四位一体”的模式,实行集中居住和社区化管理制度。但具体的践行过程中不免有不到位、不彻底的现象,对失地农民市民化的推进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就业和失业风险。目前,X区失地农民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一方面受经济发展缓慢和就业岗位有限的影响,失地农民就业机会不大;另一方面失地农民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低、劳动技能单一等特点,同时其中不乏年龄大、体弱多病、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就业竞争弱势明显,加之就业培训缺失(X区失地后相关政府部门组织就业培训的比例是34.16%,不知道的占27.85%),导致其就业率低下。此外,基于以上原因,部分失地农民即使就业但长期稳定性差,这进一步导致失业风险加大。
2.贫困风险。失地前,土地收益是农民最根本、最直接的收入来源,虽然总体收入不多,但也相对稳定。失地后,由于社会及自身原因造成的就业和失业风险加剧,使其家庭收入直接减少。根据调查,X区农民失地后没有工作、无稳定工作、有稳定工作、自主创业的比例分别为31.45% ,38.53% ,18.47% ,11.57%;此外,失地农民进城或被就近安置后,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支出急剧增加,生活成本直线上升,X区失地前后人均月收入与月生活成本(元)分别为1574.32:1173.51,1103.46:1386.52,生活负担加重,导致其生活水平有所下降。一旦就业得不到保障,当手中有限的安置费或补偿金消耗殆尽后,生活将无着落,他们就有可能沦为新的城市贫民。
3.保障风险。X区“城中村”失地农民实际上已经是城市居民,理应享有和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但现实中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加上我国目前尚未完全实现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且未制定专门针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尽管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基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的条例或规定,但因其覆盖面过窄、效力低而不能有效兼顾他们的长远生计,不能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他们也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另外失地农民因为购房、建房、还债、教育等问题影响其在社区生活的稳定性,以致于他们无法抵御失去土地给他们带来的各种生活风险。
三、化解风险的对策建议
1.着力提高失地农民技能素质,多渠道促进失地农民劳动就业。实现失地农民劳动就业是促进农民市民化转变的重要保证。应根据市场化原则,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立提升失地农民就业技能的再就业培训制度,提高失地农民的综合素质,让失地农民享有与城镇居民诸如就业培训、择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方面完全一致的就业服务。多渠道拓展促进失地农民劳动就业,鼓励支持自主创业,培育非农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
2.落实政府部门行政执行力,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征用要从长远发展角度考虑,妥善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土地增值收益的归属和公平分配问题,加大失地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比重,尊重农民的选择权,征地补偿过程中严格守法执法,取缔强制征地,实行平等自愿的协商式、交易式征地,让土地“红利”更多惠及农民,保障其合法权益。
3.改革创新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各级政府应有针对性地为失地农民向城镇和非农业转移提供政策支持,并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创新,逐步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真正从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养老、住房、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入手给予失地农民保障。
总之,“城中村”城市化过程必然伴生失地农民市民化过程。只要我们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基本理念构建合理的政策措施来有效解决问题,就能有序推进失地农民市民化,加快失地农民市民化步伐。
参考文献:
[1]王晓君.失地农民市民化及成人教育的因应举措[D].曲阜师范大学,2007.
[2]吴良德,李勋华.新型城镇化视角下失地农民市民化问题研究[J].农业经济,2016(6).
关键词:失地农民 市民化 风险 风险化解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中国的城市化伴随经济发展高歌猛进。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引发了一轮又一轮“圈地运动”,这直接导致大量农民失去土地并被市民化。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失地农民市民化与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一样,将对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产生积极的重大影响。庆阳市X区,作为甘肃东部重要门户城市的核心区域,辖区内23个行政村被划为“城中村”,并被纳入了城市建设规划中。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X区“城中村”的土地被大量征收,许多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以后,在社会身份上转变为了市民,但这仅是户籍的改变,而农民自身角色内涵并没有完整转变,失地农民并没有真正成为市民。
一、失地农民市民化的必然性
失地农民市民化涉及生产生活、角色意识、社会权利、思想观念等多方面的转变,这种转变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和必然结果,对我国的城乡一体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失地农民市民化是农村城市化的终极目标。在农村现代化的推进过程中,“城中村”城市化被认为是一种必然趋势,农村城市化与农民市民化应该是共同推进的过程,但在实际发展中,农民市民化远远落后于农村城市化,彼此之间的发展也十分不平衡。因此,要真正实现农村城市化,市民化才是最终的落脚点,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趋势,也是城市化的终极目标。
2.失地农民市民化是提高农民文明素质的必由之路。文明素质是人的现代化的基本要求,而提高失地农民的文明素质,实现农村现代化,必须借助于失地农民市民化来实现。从X区的情况看,近几年来城区失地农民素质虽然有了不少提高,但总体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尤其在文化素质方面还有相当的差距。根据笔者的抽样调查,目前X区失地农民中只有15.17%的人具有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84.83%的失地农民文化程度在初中及初中以下,这显然不符合城市化发展的要求。失地农民市民化以后,其生活将更多地趋近于现代城市生活,在生活习惯、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方面都将发生巨大变化。
3.失地农民市民化是确保城乡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因为城市化推进过程中失地农民身份转变不彻底,没有成为真正的市民,其公民权利难以保障,人格地位得不到尊重,才有可能产生许多针对城市和城市居民的犯罪现象。这不能不说是引起社会不稳定的一個重要因素。城乡社会的稳定关键在人的稳定,而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将是影响城乡稳定的重要因素,确保失地农民在城市化推进中的各种安全保障才能稳定城市化发展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二、失地农民市民化的社会风险
目前,失地农民已经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突出现象,政府通过行政权力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不到位,使得失地农民的权益受到极大损害,酿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风险。为了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有效解决城市建设问题,保障失地农民利益,X区针对城市规划区的失地农民安置问题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强调a坚持政府主导、计划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货币补偿、住房安置、扶持就业和社会保障“四位一体”的模式,实行集中居住和社区化管理制度。但具体的践行过程中不免有不到位、不彻底的现象,对失地农民市民化的推进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就业和失业风险。目前,X区失地农民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一方面受经济发展缓慢和就业岗位有限的影响,失地农民就业机会不大;另一方面失地农民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低、劳动技能单一等特点,同时其中不乏年龄大、体弱多病、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就业竞争弱势明显,加之就业培训缺失(X区失地后相关政府部门组织就业培训的比例是34.16%,不知道的占27.85%),导致其就业率低下。此外,基于以上原因,部分失地农民即使就业但长期稳定性差,这进一步导致失业风险加大。
2.贫困风险。失地前,土地收益是农民最根本、最直接的收入来源,虽然总体收入不多,但也相对稳定。失地后,由于社会及自身原因造成的就业和失业风险加剧,使其家庭收入直接减少。根据调查,X区农民失地后没有工作、无稳定工作、有稳定工作、自主创业的比例分别为31.45% ,38.53% ,18.47% ,11.57%;此外,失地农民进城或被就近安置后,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支出急剧增加,生活成本直线上升,X区失地前后人均月收入与月生活成本(元)分别为1574.32:1173.51,1103.46:1386.52,生活负担加重,导致其生活水平有所下降。一旦就业得不到保障,当手中有限的安置费或补偿金消耗殆尽后,生活将无着落,他们就有可能沦为新的城市贫民。
3.保障风险。X区“城中村”失地农民实际上已经是城市居民,理应享有和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但现实中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加上我国目前尚未完全实现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且未制定专门针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尽管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基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的条例或规定,但因其覆盖面过窄、效力低而不能有效兼顾他们的长远生计,不能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他们也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另外失地农民因为购房、建房、还债、教育等问题影响其在社区生活的稳定性,以致于他们无法抵御失去土地给他们带来的各种生活风险。
三、化解风险的对策建议
1.着力提高失地农民技能素质,多渠道促进失地农民劳动就业。实现失地农民劳动就业是促进农民市民化转变的重要保证。应根据市场化原则,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立提升失地农民就业技能的再就业培训制度,提高失地农民的综合素质,让失地农民享有与城镇居民诸如就业培训、择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方面完全一致的就业服务。多渠道拓展促进失地农民劳动就业,鼓励支持自主创业,培育非农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
2.落实政府部门行政执行力,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征用要从长远发展角度考虑,妥善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土地增值收益的归属和公平分配问题,加大失地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比重,尊重农民的选择权,征地补偿过程中严格守法执法,取缔强制征地,实行平等自愿的协商式、交易式征地,让土地“红利”更多惠及农民,保障其合法权益。
3.改革创新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各级政府应有针对性地为失地农民向城镇和非农业转移提供政策支持,并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创新,逐步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真正从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养老、住房、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入手给予失地农民保障。
总之,“城中村”城市化过程必然伴生失地农民市民化过程。只要我们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基本理念构建合理的政策措施来有效解决问题,就能有序推进失地农民市民化,加快失地农民市民化步伐。
参考文献:
[1]王晓君.失地农民市民化及成人教育的因应举措[D].曲阜师范大学,2007.
[2]吴良德,李勋华.新型城镇化视角下失地农民市民化问题研究[J].农业经济,2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