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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富勒清楚地认识到,他与法律实证主义者之间存在严重的分歧。根本的原因在于各自的法律观不同,而两种不同法律观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的分歧。由此展开的争论,可归结为“分离命题”与“结合命题”之争,其核心在于是否承认法律与道德之间的逻辑“必然性”。富勒对此做过一套逻辑上的论证,其“内在道德”学说旨在克服“分离命题”;只不过他所借助的概念分析和模态逻辑,也是伦理自然主义者所借助的重要理论工具。这种研究,对于我们进一步理解法律和法治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