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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2006年9月20日,杜某将自己办公室的钥匙交给付某,让付某帮其去取公文包.付某进入办公室后,将杜某公文包内的人民币10200元据为已有并逃跑.后付某被抓获归案.检察机关以被告人付某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解犯罪行为系侵占,要求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构成侵占罪,直接以侵占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