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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企业在质量强市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深圳将启动质量强市骨干企业认定工作。据介绍,除需要满足建立了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己通过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3年纳税总额达到3500万元等必备条件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将不能申报骨干企业认定:近3年有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或服务质量、劳动保障等有重大有效投诉的,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等方面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近3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