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建立老年人家庭长期护理养老保险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大制度创新。武汉正处于城市发展创新和经济转换升级的关键时期,必须借鉴国内外的发展经验,积极采取本土化的对策应对即将到来的人口老龄化浪潮。
关键词 武汉 地方特色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汉大学武汉研究院2015年资助性课题《武汉市非营利社会组织调查与对策研究》(jhunwyy2015329)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李志强,江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医学人文与医务社工。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獻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363
当前阶段,武汉正处于创新发展的加速时期、工业化中后期、城镇化快速推进期,同时多重国家战略机遇叠加。由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再到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武汉在全国发展战略格局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全市努力迈向地区生产总值“万亿倍增”、打造经济和城市“两个升级版”、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新征程。与此同时,武汉也步入老年社会,预测到2015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龄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将达到或超过20%,其中65周岁以上约95万,占老年人口11.5%;60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约29.6万人,占老年人口19%;老年慢性疾病患者数将达到107万例。因此,解决好养老问题,关系到“十三”五发展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实现。解决武汉养老问题的关键在于养老制度创新,而建立老年人家庭长期护理养老保险制度是大势所趋的好办法和有效途径。
一、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国际借鉴与考察
长期护理(Long-Term Care,国际上简称LTC),是按照美国健康保险学会(HIAA)做出的相关定义,即在一段相对于较长的时间以内,不间断的为一些身患慢性疾病的患者提供治疗与护理服务,例如患有早老性痴呆等认知性障碍疾病或者身体处于伤残状态下的患者。在这其中包含了医疗、社会、居家、运输以及其他支持方式的服务。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进行长期护理主要是为了对一些无法有效进行自我照料的人提供个人所倾心的服务,进而提高其生活质量,使其能够实现最大限度的独立、自主,并且满足其个人尊严。在国际经验这一层面,拟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也能够进一步解决现下人口老龄化问题。目前世界各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各有特点,但基本的模式大同小异。这一问题可以从美国的相关实践中进行总结,长期护理保险有效缓解了公众在公共福利需求这一层面的压力,同时也降低了政府部门对于护理成本的支出,杜绝了老年人因为护理费用这一原因所导致的经济与精神压力,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发展历史
长期护理保险之于美国,出现于二十世纪70年代,即由投保人利用购买护理保险代理的方式自愿参与,其中所需要的资金筹措则是被保险人投保时缴纳费用,保费受投保人选择最高给付额、被保险人年龄、给付期以及等待期等诸多因素影响而出现改变。长期护理费用补偿有现金给付、护理服务这两种形式得以实现。在20世纪的80年代,尽管当时政府已经颁布了一些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然而其发展速度十分缓慢。直至20世纪90年代,在联邦健康保险可转移及说明责任法案等相关政策颁布之后,长期护理保险这项政策才得以迅速拓展。
(二)发展模式
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商业保险型。这是长期护理保险中最为关键的内容,其存在形式为商业保险,能够对补偿保险人享受社区服务、入住护理院、家庭健康护理服务等项目花费的费用,为其提供全天候、非全天候的专业、非专业护理服务。此外,美国各个州府也拟定了与长期护理相关的伙伴方案,在州政府与保险公司的联袂合作下,为投保人制定特殊优惠政策,也为投保者提供更为多样化的保障。由此可见,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十分全面化,真正将被保人护理服务需求限制进行突破,为今后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相关经验。
(三)政策扶持
政府部门的政策扶持为长期护理保险今后的发展进行了保障。政府部门对于长期护理保险出台的扶持政策中,涵盖了税收鼓励和产业发展政策。其中税收鼓励政策,即以个人或是企业为主,这两个主体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时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而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则主要是对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定规划而言,通过相关部门所提出的服务标准与机构准入要求,对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进而推动长期护理保险的长远发展。
(四)机构承担
长期护理保险相关的护理服务之于老年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现如今在美国护理服务体系逐渐实现了快速发展,可以一揽子解决老年人对于护理的各个要求,从而推动护理机构的持续发展。在这一种类的护理机构内,不管是否可以独立生活,老年人均可得到相应层次的综合性护理服务。
二、以武汉地方特色为基础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策
所谓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是针对一些由于年龄、疾病以及身体伤残等原因需要得到长期照料的被保险人而言,为其提供的专门护理费用或者是护理服务的保险类型,该种保险属于健康保险范畴,也被称为继生育、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之后的“第六大保险”。
(一)国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践的历史经验
青岛2012年7月在全国率先建立并实施了“医养康护”相结合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填补了社保制度空白。 该制度中“老护”、“家护”按照床日费60元包干定额支付,而同期二级医院床日费为498元,三级医院为1072元,包干定额支付标准仅为二、三级普通住院治疗床日费的1/8、1/18;三级医院“专护”床日费200元定额包干支付,同期三级医院重症监护病房日均费用为4641元,前者是后者的1/23,大大减轻了医保支付压力。长期护理保险在社区与家庭这两个主体的基础上,建立了“医养康护”一体化服务平台,将住院人群进行了分流,能够有效将当前阶段医院中存在的失能老人“挤住院”这一问题进行解决。同时,高于住院报销标准的医疗护理保险政策,使患者负担大大减轻,数据显示,“老护”、“家护”待遇的个人负担比例已经达到8.9%(其中范围内个人自负4%),这与住院治疗30%的个人负担比例相比,已经呈现非常低的趋势。这一政策在2015年由商业保险机构负责办理,青岛市利用将医疗保障与护理保障进行合理划分,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为前提制定了专门针对失能老人的“医养结合”护理保险,进而全面实现了“护有所保”的理想状态。在这一环境下,截至2015年的10月份,青岛市已经有4万多名失能老人得到了护理保险福利待遇。除了青岛市以外,北京与江苏等地区也通过对地方实际的结合展开了多样化的探索和实践。基本经验主要表现在: 1.积极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如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91号)。通过在社会医疗保险中提供少量医疗保险护理项目的方式,将本市参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及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归纳到护理保险覆盖范围以内,具体人数可达810余万人。
2.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辟长期护理保险业务
政府颁发相应的鼓励政策,政府支付一部分资金,再由企业与个人承担一部分资金,以此组成护理基金,将其交由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实行经营与管理。
3.提供护理保险税收优惠,要求个人或者团体将护理保险保费进行税前列支
全面加强民众在长期护理保险这方面的认知,积极鼓励个人或者企业进行长期护理方案的筹划。在亚洲,日本已经于2000年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增加了长期护理保障这一项公共服务产品,要求40岁以上的人都要参加新的长期护理保障计划。
(二)以武汉地方特色为前提制定长期护理保险策略
1.基于实际国情以及武汉市情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现在我国一些地区中依然使用美国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能有效解决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的诸多问题。为此,则需要由市人社部门作为引导,与市财政、市民政以及市老龄委等相关部门进行结合,针对武汉市情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此对我市社会保险制度体系进行完善。
2.确定满足条件要求的城区作为试点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启动的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和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以及社会保险等诸多政策存在紧密的联系。我市各个地区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异,所以需要在老龄化现象严重以及护理人群需求大、养老与医疗基础设施优良、财政充裕的地区建立试点,在原来的基础上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以此实现医疗、养老与社会保险等多项政策的良好衔接,并在合适的时机向全市进行推广。
3.政府部门颁布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发展需求的财税政策
长期护理保险不仅是经济问题,同时也带有一定的社会性质,与社会老龄化可持续发展与国家长治久安存在紧密的联系,所以我们需要致力于研究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发展需求的财税政策。其一,积极鼓励企业为内部员工购买长期护理保险,要求企业强制性购买员工长期护理保险;其二,积极鼓励个人参与到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队伍中;其三,要求年龄超过40岁的人购买长期护理保险,以此实现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
4.全市需要对长期护理保险公共资源进行科学配置
人口老龄化现已经逐渐成为一种长期性问题,这也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必然性趋势。为了将人口老龄化问题和社会经济发展二者进行协调,全市需要对公共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一方面,要拟定与我市老龄化社会发展环境下的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方案进行拟定,对配套护理体系进行完善,同时也为客户创造更为优质的护理服务。第二方面,基于护理机构的设置,将社区作为前提,加强家庭护理服务水平,建立医院和社区的综合性服务。如果是农村,则可以以乡、村卫生所为主要场所,组建老人之家,以此便可以为其提供便捷的护理服务,也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第三方面,在优化康复医疗服务的同时,也要提升长期护理中心与服务的规模化与专业化,进而全面提高老年人与慢性病人护理工作的质量。
5.实现各个机构的紧密合作
其一,账户管理方面,需要加强和医疗保险机构的合作力度;其二,基金运营方面,和商业保险公司展开密切合作,以此提升本公司的基金收益率;其三,服务提供方面,积极与民间组织合作。现行长期护理制度诸多国家对于长期护理服务的提供,主要是通过政府以及一些非政府组织等负责。所以,组织并培养民间组织深入到公共服务领域中,适当的结合竞争制度,以此提升公共服务率,是现阶段最为迫切的行为。总之,建立老年人家庭长期护理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关系到我市“十三五”发展目标的实现,关系到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国梦和武汉梦的利国利民的千秋大事。
参考文献:
[1]胡宏伟,等.美、德、日三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评析与启示.广西经济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13 (2).
[2]韩震燕,等.關于构建我国老年护理长期保险制度的研究.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 (3).
[3]高春兰,等.日本和韩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比较研究.人口与经济.2013 (3).
关键词 武汉 地方特色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汉大学武汉研究院2015年资助性课题《武汉市非营利社会组织调查与对策研究》(jhunwyy2015329)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李志强,江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医学人文与医务社工。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獻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363
当前阶段,武汉正处于创新发展的加速时期、工业化中后期、城镇化快速推进期,同时多重国家战略机遇叠加。由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再到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武汉在全国发展战略格局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全市努力迈向地区生产总值“万亿倍增”、打造经济和城市“两个升级版”、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新征程。与此同时,武汉也步入老年社会,预测到2015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龄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将达到或超过20%,其中65周岁以上约95万,占老年人口11.5%;60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约29.6万人,占老年人口19%;老年慢性疾病患者数将达到107万例。因此,解决好养老问题,关系到“十三”五发展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实现。解决武汉养老问题的关键在于养老制度创新,而建立老年人家庭长期护理养老保险制度是大势所趋的好办法和有效途径。
一、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国际借鉴与考察
长期护理(Long-Term Care,国际上简称LTC),是按照美国健康保险学会(HIAA)做出的相关定义,即在一段相对于较长的时间以内,不间断的为一些身患慢性疾病的患者提供治疗与护理服务,例如患有早老性痴呆等认知性障碍疾病或者身体处于伤残状态下的患者。在这其中包含了医疗、社会、居家、运输以及其他支持方式的服务。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进行长期护理主要是为了对一些无法有效进行自我照料的人提供个人所倾心的服务,进而提高其生活质量,使其能够实现最大限度的独立、自主,并且满足其个人尊严。在国际经验这一层面,拟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也能够进一步解决现下人口老龄化问题。目前世界各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各有特点,但基本的模式大同小异。这一问题可以从美国的相关实践中进行总结,长期护理保险有效缓解了公众在公共福利需求这一层面的压力,同时也降低了政府部门对于护理成本的支出,杜绝了老年人因为护理费用这一原因所导致的经济与精神压力,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发展历史
长期护理保险之于美国,出现于二十世纪70年代,即由投保人利用购买护理保险代理的方式自愿参与,其中所需要的资金筹措则是被保险人投保时缴纳费用,保费受投保人选择最高给付额、被保险人年龄、给付期以及等待期等诸多因素影响而出现改变。长期护理费用补偿有现金给付、护理服务这两种形式得以实现。在20世纪的80年代,尽管当时政府已经颁布了一些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然而其发展速度十分缓慢。直至20世纪90年代,在联邦健康保险可转移及说明责任法案等相关政策颁布之后,长期护理保险这项政策才得以迅速拓展。
(二)发展模式
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商业保险型。这是长期护理保险中最为关键的内容,其存在形式为商业保险,能够对补偿保险人享受社区服务、入住护理院、家庭健康护理服务等项目花费的费用,为其提供全天候、非全天候的专业、非专业护理服务。此外,美国各个州府也拟定了与长期护理相关的伙伴方案,在州政府与保险公司的联袂合作下,为投保人制定特殊优惠政策,也为投保者提供更为多样化的保障。由此可见,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十分全面化,真正将被保人护理服务需求限制进行突破,为今后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相关经验。
(三)政策扶持
政府部门的政策扶持为长期护理保险今后的发展进行了保障。政府部门对于长期护理保险出台的扶持政策中,涵盖了税收鼓励和产业发展政策。其中税收鼓励政策,即以个人或是企业为主,这两个主体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时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而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则主要是对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定规划而言,通过相关部门所提出的服务标准与机构准入要求,对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进而推动长期护理保险的长远发展。
(四)机构承担
长期护理保险相关的护理服务之于老年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现如今在美国护理服务体系逐渐实现了快速发展,可以一揽子解决老年人对于护理的各个要求,从而推动护理机构的持续发展。在这一种类的护理机构内,不管是否可以独立生活,老年人均可得到相应层次的综合性护理服务。
二、以武汉地方特色为基础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策
所谓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是针对一些由于年龄、疾病以及身体伤残等原因需要得到长期照料的被保险人而言,为其提供的专门护理费用或者是护理服务的保险类型,该种保险属于健康保险范畴,也被称为继生育、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之后的“第六大保险”。
(一)国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践的历史经验
青岛2012年7月在全国率先建立并实施了“医养康护”相结合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填补了社保制度空白。 该制度中“老护”、“家护”按照床日费60元包干定额支付,而同期二级医院床日费为498元,三级医院为1072元,包干定额支付标准仅为二、三级普通住院治疗床日费的1/8、1/18;三级医院“专护”床日费200元定额包干支付,同期三级医院重症监护病房日均费用为4641元,前者是后者的1/23,大大减轻了医保支付压力。长期护理保险在社区与家庭这两个主体的基础上,建立了“医养康护”一体化服务平台,将住院人群进行了分流,能够有效将当前阶段医院中存在的失能老人“挤住院”这一问题进行解决。同时,高于住院报销标准的医疗护理保险政策,使患者负担大大减轻,数据显示,“老护”、“家护”待遇的个人负担比例已经达到8.9%(其中范围内个人自负4%),这与住院治疗30%的个人负担比例相比,已经呈现非常低的趋势。这一政策在2015年由商业保险机构负责办理,青岛市利用将医疗保障与护理保障进行合理划分,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为前提制定了专门针对失能老人的“医养结合”护理保险,进而全面实现了“护有所保”的理想状态。在这一环境下,截至2015年的10月份,青岛市已经有4万多名失能老人得到了护理保险福利待遇。除了青岛市以外,北京与江苏等地区也通过对地方实际的结合展开了多样化的探索和实践。基本经验主要表现在: 1.积极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如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91号)。通过在社会医疗保险中提供少量医疗保险护理项目的方式,将本市参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及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归纳到护理保险覆盖范围以内,具体人数可达810余万人。
2.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辟长期护理保险业务
政府颁发相应的鼓励政策,政府支付一部分资金,再由企业与个人承担一部分资金,以此组成护理基金,将其交由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实行经营与管理。
3.提供护理保险税收优惠,要求个人或者团体将护理保险保费进行税前列支
全面加强民众在长期护理保险这方面的认知,积极鼓励个人或者企业进行长期护理方案的筹划。在亚洲,日本已经于2000年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增加了长期护理保障这一项公共服务产品,要求40岁以上的人都要参加新的长期护理保障计划。
(二)以武汉地方特色为前提制定长期护理保险策略
1.基于实际国情以及武汉市情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现在我国一些地区中依然使用美国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能有效解决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的诸多问题。为此,则需要由市人社部门作为引导,与市财政、市民政以及市老龄委等相关部门进行结合,针对武汉市情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此对我市社会保险制度体系进行完善。
2.确定满足条件要求的城区作为试点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启动的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和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以及社会保险等诸多政策存在紧密的联系。我市各个地区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异,所以需要在老龄化现象严重以及护理人群需求大、养老与医疗基础设施优良、财政充裕的地区建立试点,在原来的基础上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以此实现医疗、养老与社会保险等多项政策的良好衔接,并在合适的时机向全市进行推广。
3.政府部门颁布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发展需求的财税政策
长期护理保险不仅是经济问题,同时也带有一定的社会性质,与社会老龄化可持续发展与国家长治久安存在紧密的联系,所以我们需要致力于研究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发展需求的财税政策。其一,积极鼓励企业为内部员工购买长期护理保险,要求企业强制性购买员工长期护理保险;其二,积极鼓励个人参与到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队伍中;其三,要求年龄超过40岁的人购买长期护理保险,以此实现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
4.全市需要对长期护理保险公共资源进行科学配置
人口老龄化现已经逐渐成为一种长期性问题,这也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必然性趋势。为了将人口老龄化问题和社会经济发展二者进行协调,全市需要对公共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一方面,要拟定与我市老龄化社会发展环境下的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方案进行拟定,对配套护理体系进行完善,同时也为客户创造更为优质的护理服务。第二方面,基于护理机构的设置,将社区作为前提,加强家庭护理服务水平,建立医院和社区的综合性服务。如果是农村,则可以以乡、村卫生所为主要场所,组建老人之家,以此便可以为其提供便捷的护理服务,也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第三方面,在优化康复医疗服务的同时,也要提升长期护理中心与服务的规模化与专业化,进而全面提高老年人与慢性病人护理工作的质量。
5.实现各个机构的紧密合作
其一,账户管理方面,需要加强和医疗保险机构的合作力度;其二,基金运营方面,和商业保险公司展开密切合作,以此提升本公司的基金收益率;其三,服务提供方面,积极与民间组织合作。现行长期护理制度诸多国家对于长期护理服务的提供,主要是通过政府以及一些非政府组织等负责。所以,组织并培养民间组织深入到公共服务领域中,适当的结合竞争制度,以此提升公共服务率,是现阶段最为迫切的行为。总之,建立老年人家庭长期护理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关系到我市“十三五”发展目标的实现,关系到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国梦和武汉梦的利国利民的千秋大事。
参考文献:
[1]胡宏伟,等.美、德、日三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评析与启示.广西经济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13 (2).
[2]韩震燕,等.關于构建我国老年护理长期保险制度的研究.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 (3).
[3]高春兰,等.日本和韩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比较研究.人口与经济.2013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