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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规定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换入资产入账成本的确定方法。通过对该条款的分析可知,确定换入资产入账成本有三个递进的层次:首先,若换出或换入资产中只有一方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以该方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其次,若两方均能可靠计量,且可靠程度没有明显差别,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