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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至1918年间,龙泉县民事诉讼中出现了秘密调查程序,不同的主审官对秘密调查程序的运用存在一个演变的过程。朱光奎是民事诉讼秘密调查程序的首创者,有可能脱离庭审程序,依据秘密调查直接形成事实认定。杨毓琦似乎是朱光奎的模仿者,脱离庭审、依据秘密调查直接"发现真实"的模式在他手中完全失败。张绍轩、张济演让事实认定不再脱离庭审,以庭审排除秘密调查结果的反证,秘密调查仍是事实认定的基础。王施海仍然采用秘密调查程序,但秘密调查不再构成事实认定的直接依据,而是成为庭审的准备工作,事实认定主要通过庭审完成。揭示龙泉县1910年代秘密调查的发现真实模式,可以从官僚制的角度丰富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