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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却因为自己怠于对自己权利的行使从而导致权利的丧失,那份发自心底的愕然、懊恼与自责啊,欲说还休!您禁不住要问,难道权利也有保鲜期吗?是的,如果不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我们的权利,权利同样会“变质”,并因此失去法律的保护!女性朋友们,快来学一些诉讼时效的知识吧,让我们做自己权利的真正主人!
春儿的电脑丢失,为何却无法获赔?
故事:春儿在“驴友”们中间可是一个名人,她有一个梦想,就是在结婚前周游全国的名山大川,她为此还专门制订了一个计划呢!如果你想要在节假日里找到春儿,准没戏,因为她正在旅途中呢!
一天,春儿去黄山旅行,她住进当地一家小旅馆,将背在身上的笔记本电脑寄存在小旅馆里,便急不可待地上山游玩了。“五岳归来不看山,黄山归来不看岳”,黄山果然名不虚传,春儿从山上尽兴而归。一回到宾馆,她就迫切地想将山上的所见所闻记录下来。可当她去旅馆寄存处取她的笔记本电脑时,却被告知电脑丢失了!春儿气得差点要晕过去,她的笔记本电脑刚买还不到一个月呢! 春儿大声嚷着要旅馆赔偿,可令她感到气愤的是,旅馆老板对她的要求不闻不问,一副“你说你的,我听我的”样子。这分明是欺春儿是外乡人嘛,春儿气愤极了,她真想到当地法院去打官司讨说法。可是,春儿的假期就要满了,她也是根据假期安排旅行日程的。春儿无奈地踏上了归途。
一年半后,春儿终于又有了来黄山的机会。她一下车就来到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想请律师帮她打官司。律师事务所里的一位律师热情接待了她,但听了她的讲述后,律师遗憾地摇了摇头,他告诉春儿,由于超过了诉讼时效,她的权利已经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春儿怎么也想不明白,难道打官司也有“保鲜期”?
点评:很遗憾,由于春儿怠于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使得她丧失了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法律制度。在我国,保护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权利的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则不再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但是,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等诉讼时效为一年。 在上面的故事中,春儿寄存在小旅馆里的笔记本电脑丢失,此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而春儿在一年半以后才想到要去主张自己的权利,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即使起诉,她的诉讼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保护。
相关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晓丹有必要将到手的还款返还出去吗?
故事:经过5年的恋爱,晓丹和阿峰的感情还是走到了尽头。分手是晓丹提出来的,因为晓丹容忍不了阿峰家人的自私与无理,容忍不了阿峰的专横。阿峰有一个妹妹,中专毕业后就一直呆在家里,她自己不挣钱,还老是伸手向阿峰和晓丹借钱,3年前,她就曾向晓丹借过2000元钱,说好一个月归还的,但时至今日,分文未还。如果就这一笔钱倒也罢了,她隔三岔五会向晓丹借一些零花钱,可从来也没有提到要还。前段日子,她竟狮子大开口,向晓丹借一万元钱!晓丹也只是公司里的一个普通职员,挣钱很不容易,她便一口回绝了,没想到这事惹了祸,阿峰的妹妹不停地在阿峰面前告晓丹的黑状。于是,阿峰便开始责备晓丹,在一次争吵之后,甚至动手打了晓丹!这件事令晓丹伤透了心,她提出与阿峰分手。阿峰的妹妹知道自己惹了祸,便主动向晓丹道了歉,还将3年前借晓丹的2000元还给了晓丹,请求晓丹不要与阿峰分手。可是晓丹的去意已决,她拒绝了阿峰妹妹的请求。阿峰的妹妹恼羞成怒,她开始向晓丹索要她还给晓丹的钱,她的理由是,这笔借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已经不受法律保护了。如果晓丹不返还,她就到法院起诉晓丹!自己借了钱给人家,反而要被人家起诉!晓丹心里郁闷极了。
点评:晓丹完全可以拒绝阿峰妹妹要求她返还2000元的无理要求!诉讼时效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超过诉讼时效必将要承担一定不利的后果。但是,我国法律同时规定,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于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在上面的故事中,阿峰妹妹3年前向晓丹借款2000元,她们之间已经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对于此笔债权,晓丹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尽管在阿峰妹妹向晓丹还款前,此债权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但是,晓丹丧失的仅仅是依诉讼程序强制阿峰妹妹还款的权利,晓丹的债权本身并未消灭。因此,不管阿峰妹妹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主动向晓丹偿还此2000元,她都不能再要回此款。
相关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0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善良的素素果真中圈套了吗?
故事:素素的家在城里,但她就职的公司却在郊区,为了方便上班,她花2800元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每天骑着新车去上班,素素感到生活美好极了。一天傍晚,素素骑车回家,突然,一辆摩托车迎面驶来,素素避让不及,一下子被撞翻在地,令人惊奇的是,尽管素素的新车被撞得散了架,成了一堆废物,可素素的人竟然没有大碍,仅是被擦破了点皮。那位摩托车的车主是一名正在读大学一年级的男生,经公安部门责任认定,他无证驾驶无牌号的车辆,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公安局事故处理部门事后通知素素和那位大学生去调解,可那位大学生因为害怕处罚而没有到场。公安局只好向素素送达了调解终结书,办案的同志告诉素素,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车主赔偿。素素径直来到那位大学生所在的学校找到那位大学生,要求他进行赔偿,可是那个大学生是名贫困生,根本就无力赔偿,他请求素素给他一段时间让他慢慢赔。后来,在学校保卫处的协调之下,那位大学生和素素达成了协议,那位大学生在两年内赔偿素素车辆损失费2800元。
两年时间一晃过去了,可是那位大学生分文没有赔给素素。一天,素素去找那位大学生要钱,可他的口气竟然比素素还牛,他说这件事已经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素素已经没有权利再要求他赔偿了。原来协议竟然是那位大学生所设的一个圈套!素素感到气愤极了,她只恨自己过于善良。那么,素素还能依法获得赔偿吗?
点评:我们在对素素的遭遇表示同情的时候,也对那位肇事大学生诚信缺失的行为表示谴责!但是,值得欣慰的是,此案的诉讼时效并没有超过。此故事所涉及的是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所谓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限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种。在上面的故事中,那位大学生就赔偿问题和晓丹达成了协议,属于其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在协议达成时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也重新起算;但因那位大学生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重新起算。因此,素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那位大学生赔偿,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相关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4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如调处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重新起算。”掌握诉讼时效的知识就等于拥有了鲜活的权利,我们也就拥有了鲜活的人生!
春儿的电脑丢失,为何却无法获赔?
故事:春儿在“驴友”们中间可是一个名人,她有一个梦想,就是在结婚前周游全国的名山大川,她为此还专门制订了一个计划呢!如果你想要在节假日里找到春儿,准没戏,因为她正在旅途中呢!
一天,春儿去黄山旅行,她住进当地一家小旅馆,将背在身上的笔记本电脑寄存在小旅馆里,便急不可待地上山游玩了。“五岳归来不看山,黄山归来不看岳”,黄山果然名不虚传,春儿从山上尽兴而归。一回到宾馆,她就迫切地想将山上的所见所闻记录下来。可当她去旅馆寄存处取她的笔记本电脑时,却被告知电脑丢失了!春儿气得差点要晕过去,她的笔记本电脑刚买还不到一个月呢! 春儿大声嚷着要旅馆赔偿,可令她感到气愤的是,旅馆老板对她的要求不闻不问,一副“你说你的,我听我的”样子。这分明是欺春儿是外乡人嘛,春儿气愤极了,她真想到当地法院去打官司讨说法。可是,春儿的假期就要满了,她也是根据假期安排旅行日程的。春儿无奈地踏上了归途。
一年半后,春儿终于又有了来黄山的机会。她一下车就来到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想请律师帮她打官司。律师事务所里的一位律师热情接待了她,但听了她的讲述后,律师遗憾地摇了摇头,他告诉春儿,由于超过了诉讼时效,她的权利已经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春儿怎么也想不明白,难道打官司也有“保鲜期”?
点评:很遗憾,由于春儿怠于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使得她丧失了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法律制度。在我国,保护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权利的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则不再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但是,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等诉讼时效为一年。 在上面的故事中,春儿寄存在小旅馆里的笔记本电脑丢失,此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而春儿在一年半以后才想到要去主张自己的权利,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即使起诉,她的诉讼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保护。
相关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晓丹有必要将到手的还款返还出去吗?
故事:经过5年的恋爱,晓丹和阿峰的感情还是走到了尽头。分手是晓丹提出来的,因为晓丹容忍不了阿峰家人的自私与无理,容忍不了阿峰的专横。阿峰有一个妹妹,中专毕业后就一直呆在家里,她自己不挣钱,还老是伸手向阿峰和晓丹借钱,3年前,她就曾向晓丹借过2000元钱,说好一个月归还的,但时至今日,分文未还。如果就这一笔钱倒也罢了,她隔三岔五会向晓丹借一些零花钱,可从来也没有提到要还。前段日子,她竟狮子大开口,向晓丹借一万元钱!晓丹也只是公司里的一个普通职员,挣钱很不容易,她便一口回绝了,没想到这事惹了祸,阿峰的妹妹不停地在阿峰面前告晓丹的黑状。于是,阿峰便开始责备晓丹,在一次争吵之后,甚至动手打了晓丹!这件事令晓丹伤透了心,她提出与阿峰分手。阿峰的妹妹知道自己惹了祸,便主动向晓丹道了歉,还将3年前借晓丹的2000元还给了晓丹,请求晓丹不要与阿峰分手。可是晓丹的去意已决,她拒绝了阿峰妹妹的请求。阿峰的妹妹恼羞成怒,她开始向晓丹索要她还给晓丹的钱,她的理由是,这笔借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已经不受法律保护了。如果晓丹不返还,她就到法院起诉晓丹!自己借了钱给人家,反而要被人家起诉!晓丹心里郁闷极了。
点评:晓丹完全可以拒绝阿峰妹妹要求她返还2000元的无理要求!诉讼时效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超过诉讼时效必将要承担一定不利的后果。但是,我国法律同时规定,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于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在上面的故事中,阿峰妹妹3年前向晓丹借款2000元,她们之间已经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对于此笔债权,晓丹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尽管在阿峰妹妹向晓丹还款前,此债权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但是,晓丹丧失的仅仅是依诉讼程序强制阿峰妹妹还款的权利,晓丹的债权本身并未消灭。因此,不管阿峰妹妹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主动向晓丹偿还此2000元,她都不能再要回此款。
相关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0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善良的素素果真中圈套了吗?
故事:素素的家在城里,但她就职的公司却在郊区,为了方便上班,她花2800元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每天骑着新车去上班,素素感到生活美好极了。一天傍晚,素素骑车回家,突然,一辆摩托车迎面驶来,素素避让不及,一下子被撞翻在地,令人惊奇的是,尽管素素的新车被撞得散了架,成了一堆废物,可素素的人竟然没有大碍,仅是被擦破了点皮。那位摩托车的车主是一名正在读大学一年级的男生,经公安部门责任认定,他无证驾驶无牌号的车辆,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公安局事故处理部门事后通知素素和那位大学生去调解,可那位大学生因为害怕处罚而没有到场。公安局只好向素素送达了调解终结书,办案的同志告诉素素,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车主赔偿。素素径直来到那位大学生所在的学校找到那位大学生,要求他进行赔偿,可是那个大学生是名贫困生,根本就无力赔偿,他请求素素给他一段时间让他慢慢赔。后来,在学校保卫处的协调之下,那位大学生和素素达成了协议,那位大学生在两年内赔偿素素车辆损失费2800元。
两年时间一晃过去了,可是那位大学生分文没有赔给素素。一天,素素去找那位大学生要钱,可他的口气竟然比素素还牛,他说这件事已经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素素已经没有权利再要求他赔偿了。原来协议竟然是那位大学生所设的一个圈套!素素感到气愤极了,她只恨自己过于善良。那么,素素还能依法获得赔偿吗?
点评:我们在对素素的遭遇表示同情的时候,也对那位肇事大学生诚信缺失的行为表示谴责!但是,值得欣慰的是,此案的诉讼时效并没有超过。此故事所涉及的是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所谓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限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种。在上面的故事中,那位大学生就赔偿问题和晓丹达成了协议,属于其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在协议达成时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也重新起算;但因那位大学生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重新起算。因此,素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那位大学生赔偿,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相关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4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如调处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重新起算。”掌握诉讼时效的知识就等于拥有了鲜活的权利,我们也就拥有了鲜活的人生!